关于临时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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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用工管理规定

为规范临时工的招收与管理,做到人员的合理调配,结合当前公司实际用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时工管理部门:

1、综合部:是公司临时工招收、调配的具体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生产需要,及时做好临时工的招收和调配,其它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临时工。

2、安全保卫部:是公司临时工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新入厂临时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各分厂(车间):是临时工的用工部门,负责已分配临时工的工作安排、考勤、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

二、临时工的分类

1、短期临时工:指各单位用工时间少于一个月的临时工。

2、长期临时工:指各单位用工时间大于一个月的临时工。

三、临时工的招收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招收临时工时,应提出用工申请,报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由综合部办理招用手续,私自招收临时工的,每招收一名临时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2、临时工招收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3、所招收临时工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劳动。

三、临时工的用工管理

1、临时工招用后,必须由对其进行为期1天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2、所有临时工必须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其中:

①长期临时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的,公司与其签订临时工用工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②短期临时工必须经综合部、使用部门面试合格(看其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经安全保卫部培训后方可上岗。

3、长期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合同期满,个人愿意继续签定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综合部审核后,由综合部按照程序报批,对不按程序办理的部门,每出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四、临时工的待遇

临时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工由公司给其投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临时工的退离

1、长期临时工因合期满或者不胜任工作需要时,本人或所属部门应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请,报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离手续。

2、短期临时工作完成时,由所属部门应提前1日提出申请,报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离手续。

3、对于不经批准无故退离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对未按程序办理的部门,每出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六、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综合部

报:总经理及各相关领导

发:公司各部室、车间

综合部印发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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