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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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摘要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录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众多的政治体制中,公务员制度横空出世。
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问题、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正文 (3)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3)
二.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
(一)公务员范围的界定问题: (4)
(二)招考中招考成本太高的问题较突出 (5)
(三)考录监督体系不合理方面的缺陷。
(6)
(四)公务员职位条件缺乏合理性、实际性。
(6)
(五)公务员考试题型比较单一,部分分配不合理。
(6)
三.探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对策 (7)
(一)建立合理的报考制度 (7)
(二)完善公务员考录监督工作 (7)
(三)依据不同职位的要求完善招考职位的科学性 (8)
(四)加强实践探索,实现考试内容科学性。
(8)
参考文献 (9)
浅谈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如果以英国1855年5月21日公布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作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也称文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到20世纪80年代,公务员制度的历史不过130多年。
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
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较严格。
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公务员制度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应当科学、合理、公平, 而且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才能与工作积极性,公务员的选拔目的就是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制度相对于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来说 ,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它标志着我国的人事行政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但是由于公务员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时间较短 ,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还没有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公务员考试在各方面均缺乏灵活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是最基础的环节,公务员的招考、考核和选拔如有失公平,会影响到最后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公务员的招考选拔是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等保障机会均等的原则、观念中进行的。
而不公平的制度层面缺陷更容易导致公平性的偏离。
考试的公开平等竞争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但我国公务员在招、考、录环节中牵扯到选拔的方式、考录监督、试题的科学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公务员范围的界定问题: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显然,这一范围不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同时,我国还规定党、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青妇等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
这一划分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强调工作组织机构的行政性,即只有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者才属于公务员;二是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我国不实行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因而没有政务官事务官的区分问题,所以所有的政府公职人员都属于公务员;三是薪金的支付来源不作为划分的依据;四是把工勤人员排除在公务员范围之外。
我认为这种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某些不合理之处。
首先,我们知道,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目的之一即是在人事管理中实行分类管理,改变过去"干部"概念过于笼统,管理方法单一、缺乏针对性的弊端。
分类应该根据其业务特点和性质进行。
据此,我国原来的"国家干部"依其性质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共产党组织的工作人员,其根本特点是政治性,应该按照党章进行管理。
尽管目前存在党组织过度介入政府职能、党组织工作人员的薪金也由国库支付等现象,但是这部分"干部"毕竟有着其自身的特点;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其特征是社会性,应该按照其组织章程进行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特征是技术性、服务性。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包括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尝试,如建立职员制、聘任制、合
同制等;国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主要应实行经济责任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和行使者。
根据目前的规定,只有行政机关中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这就说明其他各种"干部"有不同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应分别建立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
但是在现实中,"参照执行"使分类失去意义。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探索,而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人事改革却"悄无声息",那么他们,尤其是其中的司法行政人员能否纳入"公务员"他们与行政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本质的差异如果有,为什么"参照执行"将来是否有可能针对其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如果没有,为什么不纳入公务员范围实际上他们都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而且在现实中他们的薪金支付同样来源于国家财政,在编制、行政级别、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各环节的管理都是统一的。
有的学者认为基于我国"党政不分"的现状,党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应该纳入公务员范围,我认为不太妥当。
"党政不分"尽管一时难以改变,但是把党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无疑会加重"党政不分";并且,党组织工作人员尽管履行了部分政府职能,但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仍是党务工作,政治色彩浓厚,这与行政组织工作人员不同。
其次,公务员范围不包括系统内的"工勤人员"是否恰当目前,之所以把工勤人员排除在外,可能是考虑到目前这批人员量大、素质较差。
但是(1)怎样确定"工勤人员"以"职位的性质"作为依据还是传统身份制"干部--工人"的残余将来怎样确定(2)对"工勤人员"如何管理,以保证其素质及工作效率这些问题都是在实际工作中必然面对的问题,但是《条例》及相关的法规、规章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二)招考中招考成本太高的问题较突出。
招考成本的问题,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说,一个是政府方面,一个是考生方面。
政府方面在考试的各个方面投入的不管是人力还是财力都是相当大的,招考信息的发布来讲,虽是网络时代,但是张贴公告也是信息传播的必要途径,就范围来讲,这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
考生方面,2012年甘肃省招录公务员,设置了2431的岗位,截止2012年5月17日下午六时,共有53864人通过了资格审查。
每人网上报名费为100元,共计500多万元。
如果再算上隐性的费用,比如:各种各样辅导班的费用、来回车费、住宿费等。
如按每人400元,还要增加2100多万元的。
这些费用综合起来是个庞大的费用额度。
从这不难看出政府和学生就为考试都投入了很大成本,这就无谓的又增加了就业成本。
(三)考录监督体系不合理方面的缺陷。
在考录工作中从最初的资格审核到审核通过,到考生打印准考证,最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及考试结束及面试。
考试前只是让考生签订《考试承诺书》来约束考生,考场内的监督人员,只是起到对考场秩序的监督,没有发挥出考场监督人员的职能。
监督方面每个省都有自己监管机制,没有统一起来,无形中形成了考录监督的缺陷。
公务员考录监督建立的各种监督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只是进行了有限的监督,因为我们没有建立一个较完善科学的考试监督体系,监督的人为因素较大,同时这种监督业缺乏法律保障。
法律上的欠缺,就使实际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了极大的随意性、主观性。
无论是招录资格的设定,考核以及面试的内容和方式,都受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很大,使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的大打折扣。
目前公务员考试监督工作,由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来组织,根据各个市、区报送的招录人员以及专业制度设计。
监督体系的完善迫在眉睫。
(四)公务员职位条件缺乏合理性、实际性。
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和内容严重脱离工作实际,与实际工作中的联系较小,而且招录的岗位也缺乏实际科学性,应当在职位分类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位的不同工作要求,对专业性要求高的岗位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制定考试科目和编制试题库,不应让报考不同职位的考生千篇一律地做同样的题目。
考试内容并没有从实质上考察考生的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对考生道德素质方面的考核,只是片面的考核阅读、分析、写作能力,这些
在实际工作中的实用性却很少,对公务员工作中实际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不够。
有些考上的公务员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际的工作联系不到一起,发挥不出自己的特长,不能学有所用。
重知识轻能力现象以成为公务员考试机制中存在的显明问题,在岗位用人问题上过分苛求,先看人家不能干什么,再看人家能干什么,眼睛总盯在缺点上。
实际上,用人的目的不在于如何减少其短处,而在于如何发挥其长处,短处应靠制度约束,长处应靠制度激励,这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背道而驰。
(五)公务员考试题型比较单一,部分分配不合理。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命题为国家方面出题、而各个省考试命题由各省出题而且都各不相同,没有建立统一的考试内容。
笔试命题内容与方法不够科学,主要包括:不能针对职位的特点确定测试内容;试卷结构不合理,重记忆,轻理解应用,很难测出考生的知识深度、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从而使考试的区分度、可信度受到削弱。
例如:语言理解能力方面,有些题目过于简单、有些题目却很难、有些题目脱离生活实际,这样就很难全面把握考生的语言能力能力;图形推理方面,当从看图形方面很难确定其他方面的推理能力;计算方面,单从计算的题型,在实际生活中很难运用;而常识方面,考察范围较广,有些内容考生从没有接触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以上这几个方面都从不从的角度看到公务员考试内容缺乏实际的科学性,从分数比例看,侧重点也有疏忽,应根据岗位要求,略有侧重。
三、探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对策
(一)建立合理的报考制度
现在公务员考试既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层次上的,也有省级层次上的,还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市级层次上的,每一层次的公务员招录都需要单独的一次报名。
进一步完善招考机制,改进招考方法,提高其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本地学生是比较方便但异地学生却要来回奔波,为了节约资源,方便考生,适当降低考试费用,试想这一部分费用由政府出资,毕竟公务员是为国家服务的。
这样来看完善异地考生考试机制很有必要,因为本地学生数量也是有限的,未必能满足招考需求。
异地考生可以在当地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报名考试,这样不仅节省了异地考生来回车费、住宿费的费
用而且可以将这些层次的报考合并进行,考生填写一次相关信息即可,各省级招录主管部门可以共享这些信息。
(二)完善公务员考录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是决定公务员制度是否有效地关键,如果放弃了监督,公共权力就很可能被滥用。
完善公务员考录监督工作,一方面,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督人员进行统一的法律培训,让法律约束监督;另一方面,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依法”执行的力度。
加大约束力度和监督机制,保障考录工作的公正性。
再考试、面试以及考核各个环节,都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考生或监督人员的行为。
再次,完善相关的监督设施也是完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
同时应当对考生也要提出严格要求,考生在考试之前也要进统一的培训,学习必要的规章制度,考试时应当签订《考试责任书》和《考试承诺书》。
做到考场内监督人员和考生互相监督,达到监督的真正目的,使之考试公平、公正。
(三)依据不同职位的要求完善招考职位的科学性
公务员招录程序还是比较严格的,按照岗位招考人数以及考试合格人数来确定笔试合格后参加面试的人数,但这也意味着有三分之二的人肯定不能被录取。
这中间有许多人各方面素质、能力等还是相当不错的,但因为当年名额有限而不能被招录。
为了节约成本,完善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可以建立公务员人才储备制度,把每年进入面试后没有被录取的但各方面表现不错的人纳入到人才库中去。
这样以后相应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既可以从当年报考者中录用,也可以到人才库中去录用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从实际出发,按照岗位设定的要求,衡量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也不一定要从合格人员中选拔人才,可以权衡各个方面的能力,进行选拔。
这样才不至于浪费人才,也可以做到,才得其位。
(四)加强实践探索,实现考试内容科学性。
首先建立全国的公务员考试内容机制,统一考试内容,使考生在考前复习有较清晰的思路,有较明确的目的。
在考试内容上要测试考试内容的相关性,要求命题内容与报考职位的工作内容相关联,而且比例要适当。
要求命题内容与应试人员将要担任工作的职级相关联,以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同时可以增
设岗位专业考试,强调以职位为核心,实现分类考试,也就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具体专业要求增设专业考试,岗位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主要依据之一,这样,因人而异,因专业而异,因特长而异,考生和岗位都可以充分体现他的价值。
其次在招录方式上,建立考试多次动态录用的新机制,争取不浪费人才,空虚岗位。
我们要做的就是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优点和缺陷,不断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的吸收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中优点,不断的完善和改进,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使我国公仆更好的履行为人名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徐颂陶.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
2、唐铁汉主编,公务员制度概论[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第140页
3、徐颂陶.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
4、李如海.公务员制度[M].地点: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
6、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M].国务院.1993年8月;
7、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M].人事部.199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