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工资、薪金所得审查要点

(一)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

1、中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要点

(1)审查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是否及时申报缴纳。

(2)对没有履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查。

(3)审查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资薪金是否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有无分别计算而少纳税款的问题。

(4)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检查时还应检查有无扩大减除费标准或分次多扣费用的情况;有无虚列人数,降低工资、薪金所得水平的现象。

2、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要点

(二)税前扣除额审查要点

1、根据纳税人“工资结算单”对照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逐项核实扣除项目。

2、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审查有无重复扣除问题。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要点

1、核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2、核查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否正确。

3、对于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按照该国税法规定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转税额,核查是否持有完税凭证原件,扣除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二、其他应税所得审查

(一)劳务报酬所得审查要点

首先应审查企业取得发票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为个人负担税款时,应审查是否将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审查要点

1、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的审查。

2、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审查。

(三)对捐赠扣除计税的审查要点。

1、审查纳税人的公益性捐赠是否通过了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2、审查捐赠款是否用于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或贫困地区,捐赠款是否超过允许扣除的比例。

3、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减税款。

纳税实务练习题答案-修订版

《纳税实务》习题参考答案 第二章增值税 一、选择题1. A 2.C 3.D 4.B 5.D 6.D 7.C 8.C 9.C 10.B 二、业务模拟题 (一) 1.采购时: 借:原材料7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8190000 2.借:原材料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 贷:银行存款20000 3.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93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0 4.借:固定资产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5.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7000 6.借:营业外支出117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当期销项税额=1360000+51000+17000=1428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1190000+1400+17000=1208400元 当期应纳税额=142=219600元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96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9600 (二)1.该企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征收增值税 (1)若其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1+17%)*17%=11623.93 元(2)若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80000/(1+3%)*3%=2330.10 元 2.该计算机服务公司应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发票,应是一般纳税人。(1)各项收入未分别核算,应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800000+100000/(1+17%)+50000/(1+17%)】*17%=157794.87 元 (2)若该企业分别核算各项收入,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销售计算机应交纳增值税:800000*17%=136000 元 技术服务应按5%缴纳营业税:100000*5%=5000 元 计算机维修应缴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 元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书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住址: 电话: 乙方(受托人): 住址或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事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具体代理代得项目:

(二)在申报过程中乙方代为办理补缴税款或退税手续,并在申报结束后与甲方结算补退税款事项。 (三)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向原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关于委托人的有关规定;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理纳税申报的情况。 三、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关于受托代理人的规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标准、期限代甲方办理纳税申报。 (二)乙方必须对代理事物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

个人所得税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计算方法 个人纳税等级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二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说明: 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法定对象 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个人缴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DOC 15页)

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DOC 15页)

第七讲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 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销项税额的检查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额的检查 (一)销售确认的检查 1、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2)价外费用不包括的主要项目: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消费税税金。 2、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也应按规定作为应税销售收入处理。

3、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 (1)会计收入实现与税法收入确认在时间上有差异。 1)会计规定 会计上,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规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实际发生销售行为,不能够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四个条件的,在当期不能确认销售收入。 2)税法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的确认是依据1993年7月实施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确认方式来列举叙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对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差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实务(一)

境外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外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支付地: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和“境、内外同时支付”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填写。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为国外的,填写境外支付地的国别或地区名称。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月31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北京*****公司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 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4.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1)一般行业:是指除《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2)特定行业:指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代理纳税申报约定书

代理纳税申报约定书 甲方: 乙方:深圳市双悦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纳税申报业务,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内容、期限和费用标准 1、内容,乙方受托代理甲方单位的纳税申报。 2、本约定书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无异意自动续约不另签。 3、费用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每年元(不含税),于签定本约定书时一次性付清。甲方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服务费标准从达到当月起另议,并且已收的咨询服务费不退,否则乙方有权自动中止本约定书。 二、特别约定 1、乙方不承担甲方财务负责人职责。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2、乙方不负责甲方的代理记帐业务;甲方的会计报表真实性责任由甲方承担。 3、双方均有义务保护对方上门服务职员(含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4、非本约定书内容的其他业务,费用另计。 5、任何一方因故中止本约定书,乙方所收咨询服务费均不退还甲方(含未履行完的部份)。 6、乙方自备办公用具和办公耗材,在其注册地址对外办公。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的已开具发票资料给乙方(含代开发票),同时提供经营取得的购货发票、费用发票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滞留单据造成纳税申报影响的责任由甲方承担。无发票的销售收入由甲方向乙方据实提供,并委托乙方申报纳税。 2、乙方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要求,代理甲方凭据报税。乙方申报结束,不定期或一次性退还甲方已报税的发票等资料。 3、双方均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四、其他事项 1、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依法办理。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案例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相应的个税也越多。 一、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3个月工资)可分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同月发时,即可将此两项奖金合并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额;情况二:“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不同月发时,可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将“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年底双薪”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至于用哪种方法缴纳个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两种情况应缴纳的税额,从而作出判断。 【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 二、绩效工资避税策略 首先看下面一个典型的例子: 【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即小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个月的提成奖分别在5月-12月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从上面这个例可看出,将绩效工资平均摊开到每个月,将起到节税的效果。如果纳税人的工资极不平均,可以采用分摊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比如空调制冷等。 三、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调整避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用税率和扣除额。但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 【例3】小黄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例4】沿用例3,若小黄月工资9000元,年终奖24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全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375]×12+(24000×10%-25)=14675;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每月发放2000元,一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00)×20%-375]×12=17100元;

第7讲_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业务基本知识(二)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业务基本知识 专题一: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2】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一、工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总体说明】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一)供应阶段 1.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账务处理。 【要点】应当将此増值税额并入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成本之中。 【提示】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情况有: (1)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増值税,不得抵扣其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増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教材例题7-1】A企业2013年2月从外地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款项已付,取得一张专用发票,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理认证手续。 【解析】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一般采购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纳税实务期末含答案

2014下期纳税实务期末考试试卷(共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A)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税务登记证件 B.发票领购簿 C.营业执照 D.财务专用章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C)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3.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是(C) A.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费 B.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收取的租赁费 C.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优质服务费 D.招待所预订火车票的手续费 4.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扣除率的是(C) A.7% B.10% C.13% D.17% 5.经过2006年的消费税制改革,消费税的税目现有(C) A.9个 B.11个 C.14个 D.20个 6.某卷烟厂将一批特制的烟丝作为福利分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烟丝的生产成本为10000元,其应纳消费税为(C) A.4200 B.3000 C.4500 D.4285 7.以下项目中,目前使用5%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有(D) A.网吧 B.图书资料借阅 C.水路运输 D.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 8.我国关税由(B)征收。 A.税务机关 B.海关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人民政府 9.下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B)。 A.托儿补助费 B.劳动分红 C.投资分红 D.独生子女补贴 10.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若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其收入“次”数的确定方法是(B) A.以取得收入时为一次 B.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C.以一个季度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D.以事项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经营收入48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0%,则全年应纳所得税为(c) A.4800元 B.9600元 C.10150元 D.14065元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税款上缴国库的期限为(c)。 A.次月3日 B.次月5日 C.次月7日 D.次月10日 3.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12月份取得工资750元,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8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a)。 A.137.5元 B.420元 C.295元 D.412.5元 4.对于地市级政府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应(b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征收个人所得税 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实行“免一减二”的优惠 5.唐某于2003年在原任职单位办理了退职手续,单位一次性支付了退职费12000元(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唐某原工资水平1280元/月。根据有关规定,唐某领取的退职费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是(c )。 A.200元 B.216元 C.570元 D.1865元 6.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c )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7.某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工作,月工资为10000元人民币,则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b )。 A.1465元 B.825元 C.1225 D.1600元 8.某大学教授1997年5月编写教材一本并出版发行,获得稿酬14600元;1998年因加印又获得稿酬5000元。该教授所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b)。 A.1635.2元 B.2195.2元 C.2044元 D.2744元 9.下列所得中,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d )。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0.下列所得中一次收入畸高,可实行加成征收的是(c)。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税收代理实务习题(附答案)

1、工程师高某接受某市区的企业委托设计一项新型生产技术。高某历时3个月完成所有设计任务,按原约定可向该企业收取设计费50000元。在向该企业要求支付报酬时,企业财务人员告知高某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 要求:1.高某应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据? 2.高某在取得合法票据时应缴纳哪些税费?分别是多少?3高某实际拿到多少? 答:1.高某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费普通发票。 2.高某在向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某应纳各种税情况分别为: (1)营业税=50000 ×5%=25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 ×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0 ×3%=75(元) (4)个人所得税=(50000—2500—175—75) ×(1—20%) ×30%一2000=9340(元) 3实际 50000-9340-175-75-2500=37820 2、2003年2月10日,某县国税稽查局在对一家钢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2002年度销售产品时,收取的价外费用70.20万元未并入产品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稽查局遂于2月15日向该厂下达了补缴增值税10.20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公司对此处理不服,于2月18日向该县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该县国税局经审查后,以该公司未补缴税款为由,拒绝受理其复议申请。 3月1日,该县国税稽查局再次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公司于3月9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因该公司一直认为其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应同产品销售一起缴纳增值税,故在3月9日前未能将应缴税款缴纳入库。3月10日,该县国税稽查局依法从该公司的开户银行账户上划走了应补缴的税款。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3年7月21日,该公司才正式向县国税稽查局查处的价外费用补税和从银行账户强行划缴税款一事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以该公司诉讼时限已超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这一复议和诉讼案件以该公司超越时限画上了句号。 [法理分析]: 这一案件之所以企业没能进行复议和提起诉讼,主要还是该公司没能把握住复议和诉讼时限要求所致。 首先,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该公司既没有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先缴纳税款,也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担保,那么,该公司也就失去了复议申请权,县国税局有权拒绝其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根据征管法第88条第2款和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于县国税稽查局强行划缴税款的行政行为,该公司直到2003年7月21日仍未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实际上已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失去了复议申请权。企业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于此项属于必经复议,没有经过复议申请,无权直接提起诉讼请求,且也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09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预准地税务所责令其限辫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_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2.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答:1、(1)甲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2)甲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仍不申报,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于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以下4方面不妥:’①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②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③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有申诉,抗辩权,税务师所为听其申诉,做法不妥④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务,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某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该做法不妥。 4、某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04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处罚。2004年7月30日,电器公司又接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处罚决定书,要求电器公司办理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5000元,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A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该处罚是否可以免除、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请就上述问题作出回答:(1)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七讲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 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销项税额的检查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额的检查 (一)销售确认的检查 1、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2)价外费用不包括的主要项目: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消费税税金。 2、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也应按规定作为应税销售收入处理。

3、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 (1)会计收入实现与税法收入确认在时间上有差异。 1)会计规定 会计上,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规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实际发生销售行为,不能够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四个条件的,在当期不能确认销售收入。 2)税法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的确认是依据1993年7月实施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确认方式来列举叙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对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差异

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为下述第(一)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具体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及相关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3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甲方申报情况通知甲方须办理的征(补)、退(抵)税款手续。 (三)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内容计算退还甲方。 三、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必须对代理事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并向甲方转交税务机关给回的回执、凭证等相关税务资料。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未按法律规定纳税或进行申报,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因此造成甲方被处的罚款或加收的滞纳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需终止的,及双方同意终止的不受此限。 五、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六、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名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印章后生效。

《涉税服务实务》章节练习题: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涉税服务实务》章节练习题: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 税审核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确定营业税计征依据时,正确的是( )。(2012年) A.金融经纪业务在计算营业税应税营业额时要扣除工本费和邮寄费 B.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 C.外汇转让的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可以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税费 D.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只可按移动平均法核算 【答案】B 【解析】选项A:金融经纪业务在计算营业税应税营业额时,要以全部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不可以扣除工本费和邮寄费;选项C:外汇转让的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和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选项D: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关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 A.某公司进口货物,取得国外的运输发票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B.某公司自制设备器具,财务上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自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C.某汽车销售公司装修汽车销售展厅,所耗用的装饰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装饰材料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D.某生产企业,办公室和车间共用一块电表,每月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办公室用电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答案】B 【解析】选项A: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选项B:自制设备器具自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选项C: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装饰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选项D:办公室和车间共用的电表,发生电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某管道安装公司,主营管道安装业务,兼营管道配件的零星销售,在财务核算时,企业未分别核算安装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在代理流转税纳税申报时,应()。(2011年) A.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B.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C.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D.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的营业额部分申报缴纳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D 3. B 4. B 5. A 6. C 7. C 8. D 9. C10. D11. B12. B13. B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CD 3. BCD 4. ACD 5. ABC 6. ABC 7. ABCD 8. AD 9. ABC10. AC 11. ACD12. CD13. ABC14. ABCD15. ABD 三、计算题 1. (1)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2000-1600)×20%-375]×2+[(12000-2000)×20%-375]×8 +[(12000+5000-2000)×20%-375]+ [(12000-2000+60000)×35%-6375]=3410+13000+2625+18125=37160(元) (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18000 ×(1-20%)×20%-1800=1080(元) (3)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4)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股票转让收益应纳税额=0(元)(5)朱某实际应纳税额=37160+1080+5200=43440(元)。 2.(1)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工资=10×0.15×12=18(万元); (2)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广告费=200*15%=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5万元,则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为30万元; (3)B独资企业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4)B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35-30+3+0.3×12=1.6(万元) (5)张某应纳税额=1.6×20%-0.125=0.195(万元)。 四、综合题 1. (1)稿酬纳税应由出版社扣缴税款: 50000×(1-20%)×20%×(1-30%)=5600(元) (2)小说版权即著作权,著作权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由影视公司扣缴税款: 10000×(1-20%)×20%=1600(元) (3)3月发票中奖,单张超过800元的,依法缴纳个税 1100×20%=220(元) (4)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6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免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 2000×7.5×(1-20%)×20%=2400(元)

【实用文档】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业务基本知识六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业务基本知识专题三:消费税基本知识 【总体说明】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核心内容是税款的计算与填报、纳税情况和账务处理审核。本部分内容主要学习“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知识,这些内容是税款计算与填报的必要知识,同时也是纳税情况和账务处理审核所关注的重要方面。 【知识点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除生产环节外,对卷烟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适用税率:从价税率11%,从量税率0.005元/支);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知识点2】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提示】批发卷烟和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3】消费税的税目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消费税的税目有: (一)烟

即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特殊消费品。 (二)酒 本税目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提示1】对饮食业、商业、娛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提示2】其他酒是指除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 (三)高档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七)摩托车 摩托车的征收范围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ml的两轮机动车。 2.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mL、空车重量不超过400kg(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重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八)小汽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提示1】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増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提示2】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提示】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1.个人取得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每年都会对特殊困难员工(人数为总人员数的2%)进行补助,一般金额1000-3000元左右,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对于个人取得的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取得的福利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这个福利费免个税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即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生活补助的解释: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特殊困难员工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是员工集资出资设立的,现在要把这个员工持股的企业转让给我公司,那么员工把股权转让给我公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想让这个企业先分

配再转让,先把分配的股利计入”应付股利”,那么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税,还是在支付时? 答: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判定观点不同,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如果按”权责发生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红利应判定为有所得,就应在作出分配个人名下的会计处理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按”收付实现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不能判定为”有所得”,自然就不发生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关于这部分所得的扣缴义务,第八条规定: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条规定中所说的支付,其表现形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或者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股息分配不会那么顺畅。比如,虽然股东大会已经作出了分配股息、红利的决定,但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为了避免支付股息、红利所要代扣的巨额个人所得税,故意拖延不支付。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说,公司应支付的股息、红利已经成为一种负债,股东已经有了所有权,因此,即使暂时没有实际支付,也应全额计算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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