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再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畴县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实施,表彰在西畴县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参照省、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畴县科学技术奖用于表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和组织,重点奖励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科技知识传播等领域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重大成果及相关软课题研究的突出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西畴县科学技术奖以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作为评定成果的标准。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类别:

(一)西畴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西畴县科学技术普及奖;

(三)西畴县科技创新先进集体(个人);

(四)西畴县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集体(个人);

(五)西畴县优秀农村乡土人才奖。

西畴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不超过2 项)、二等奖(不超过4 项)、三等奖(不超过6 项)3个等级,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12 项;西畴县科学技术普及奖不分等级,每次授奖不超过6项;西畴县科技创新先进集体(个人)不分等级,每次授奖不超过10项;西畴县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集体(个人),每次授奖不超过10项;优秀农村乡土人才奖不分等级,每次授奖不超过10 名。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在县科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西畴县科学技术奖每两年审批表彰一次。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登记工作不作时间限制。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西畴县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第八条西畴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实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再创新,对产业、行业科技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第九条西畴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大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第十条西畴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项目研制、开发、生产应用和推广提供技术、设备、人员和经费等保障;

(二)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第十一条西畴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定,标准如下:

在技术、方法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工程复杂,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州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高,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已在县内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方法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工程复杂,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县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高,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已在县内较大范围应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方法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县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已在县内一定范围内应用,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一定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评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西畴县科学技术普及奖授予在以下方面普及、推广应用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一)在科学技术普及中,完成重大先进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创造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

(二)在科学技术普及中,积极开展科普创作,加强科技宣传、培训,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十三条西畴县科学技术普及奖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组织开展重大科普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应用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的;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作出创新性贡献的;

(四)在科普创作、科技宣传培训,为提高全民科技素质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十四条西畴县科学技术普及奖候选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应用、科普创作、科技宣传培训提供技术、设备、人员和经费等保障的;

(二)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

第十五条西畴县科技创新先进集体(个人),授予获得国家新药、农作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软件开发新产品认定、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创新成果的组织或个人。

第十六条西畴县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集体(个人),授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应用推广面较大,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组织或个人。

第十七条优秀农村乡土人才是指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一定领域和行业内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熟练掌握1至2门劳动技能,敢为人先,勇于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依靠科技诚实劳动率先致富的农村劳动者。

第十八条优秀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农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实体、各类民办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种植、养殖、建筑、农副产品推销、加工、手工业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在农村农业机械、农用生产工具的制造、维修以及民族民间艺术创作等,有一技之长,成绩突出的实用人才。

第十九条优秀农村乡土人才奖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致富带富能力强,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