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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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现对我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试用期满的所有中层及以下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着重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等次分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类。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好,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明显,能做到廉洁自律,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为称职等次;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工作作风良好,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但在某方面存在不足的为基本称职等次;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较差,工作实绩一般,廉洁自律情况较差,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较差,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为不称职等次。其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被考核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写出个人总结,并于试用期满后两周内报组织人事处。

2、述职。被考核干部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3、民主评议。与会人员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4、个别谈话。视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必要时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各方面表现情况。

试用时间超过半年或一学期的中层干部同时应参加中层干部年度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以试用期期满考核为主要依据确定考核结果。期满考核称职票数达总票数60%以上、或基本称职以上票数之和达总票数85%以上者,视为考核合格。党委讨论决定后,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正式任用手续。正式任职后,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期满考核不称职票数达总票数40%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党委讨论决定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回原岗位或按试用前的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3、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及时解除试用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组织领导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承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0年1月6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及审批办法》和《关于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及审批办法。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一般在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渭南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步骤是:

①通知干部本人撰写思想工作汇报。

②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由考核对象本人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和述职情况,填写《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测评表》;也可直接进行考核谈话,对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全谈,超过20人的,谈话人数必须达到应谈话人数的70%以上,对其余未谈话的人员通过发放测评表的形式征求意见。

③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对其任职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写出书面鉴定,同时提出是否同意其正式任职的意见。

④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和测评、考核情况,再提出考核对象是否正式任职的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研究。由市委发文任职的,经市委分管组织工作副书记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定。

⑤对符合《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的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免去其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正式任职

经审定正式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在正式任职前,应同干部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我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测评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0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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