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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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臭氧污染防控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结合2018年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协同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两大臭氧前体污染物为主要抓手,坚持目标导向与阶段攻坚相结合、污染减排与应急管控相结合,着力强化移动源、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协同管控和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臭氧形成机理研究,逐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控平台,有效控制臭氧污染。

二、工作目标

以2018年5月至10月作为全市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期,集中精力、采取针对性的强化措施,确保2018年全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不高于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浓度持续攀升态势得到遏制,臭氧污染综合防控体系基本形成,臭氧对全市空气污染的影响减弱。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移动源尾气排放控制

1.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采取区域限行等综合措施,加大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按国家和省里部署推动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环保前置审核严格达标监管,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全市加油站车用燃油、尿素质量抽查。大力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扩大纯电动汽车在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2018年,将全市2 011-2013年购入的784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

2.加大在用机动车监管力度。严格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格落实载货柴油汽车区域限制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加强进出岛主要路口遥感监测、路面抽测、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6月至10月期间,由环保、交警联合组织

开展夜间营运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进出“四桥一隧”的货运柴油车辆进行抽检,严厉查处违规车辆。

3.加强重点区域道路交通优化。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均衡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流量,最大程度化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的尾气排放。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实现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联合运输,降低柴油货车排气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影响。

4.推进绿色海港、绿色空港建设。进一步推进厦门港区船舶高压岸电项目建设,重点引导已具备受电设施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进一步推进码头作业设备“油改电”,推进港区RTG无油转场改造及港区集装箱拖头车、港作流动机械“油改电”。进一步推进机场特种车辆“油改电”,鼓励靠港飞机使用桥载电源,提高桥载电源使用率。

(二)严格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管控

5.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2018〕6号)要求,继续推动化工、印刷、表面涂装行业(含涉及喷漆的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并于2018年6月前完成整治。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果,督促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按要求每个季度对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网上公开。督促第一阶段已完成整治,但未完全达到整治通告要求的企业,严格按照第二阶段整治通告要求重新进行整治。加快制定第三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推动船舶制造维修行业、橡胶制品业、制鞋业、工艺品制造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并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

6.强化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督查。以省、市两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和已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

联合监测执法检查,实施测管联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擅自停用,故意稀释排放,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未按设计和达标排放要求进行再生、更换,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对废气收集设施和管道老旧破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与排放工艺环节不匹配,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低下,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废气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管理台账不规范等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鼓励企业主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并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监测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7.强化工业企业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管理。以废气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控制、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和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情况为重点,开展工业锅炉、窑炉使用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加大火电、热电、陶瓷

和工业燃煤锅(窑)炉等高排放行业和国、省、市、区控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的,火电、热电行业(含自备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工业燃煤锅炉未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的一律限产治理,限产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排污不达标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治理达标后方可开工生产。

8.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全市新建、改建锅炉及工业窑炉,原则上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大力推进集中供热,重点推进同安区城东、城南工业区和翔安银鹭工业区集中供热项目进展。

9.引导企业错峰和降负荷生产。引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鼓励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含挥发性有机物溶剂使用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选择在臭氧污染高发时期实施限产或停产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

治理设施改造。鼓励火电、热电、垃圾焚烧发电重点排放企业在臭氧污染高发应急防控时期适当降低生产负荷。

(三)减少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0.强化油气挥发排放管控。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行。所有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一律暂停使用相关设备,实施整改。

11.强化汽修行业喷涂排放管控。加强对汽车4S店喷涂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取缔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露天喷涂行为,责令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废气收集治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治理、违法排污的企业。

12.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城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并对餐饮油烟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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