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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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的部署,在严格落实《提升X区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X年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化工、医药、纺织印染、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强化重点管控企业、加油站、喷涂、建筑、干洗、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城市面源执法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精准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实现臭氧污染防治目标。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把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举措,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一线,开展有效指挥,分管领导要熟悉臭氧污染产生机理和治理办法,把臭氧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臭氧污染防控措施
1、强化臭氧应对措施。当达到臭氧应急响应条件时,启动应急响应,避免因臭氧污染出现轻度污染天气。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响应,积极采取各类防治臭氧污染措施。加强监测数据跟踪研判,开展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现场检查,在用燃煤、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的监督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根据响应等级分区域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对辖
区内排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和汽车维修店加强严格监管,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2、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错峰生产。制定4家臭氧污染重点污染源管控清单,当启动臭氧污染应急响应,预测第一波臭氧超标时,实施其中3家重点管控企业(详见附件2)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的生产工序错峰生产;当预测到采取3家错峰生产仍达不到预计效果时,对全部4家企业(详见附件3)实施生产工序错峰生产。同时,严格加强其它重点工业污染源管控。
3、抓好工业VOCs治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X 年市政府下达的第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验收工作,并下达新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加强全区4家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严格落实各重点工业区重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X 装VOCs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严肃查处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VOCs排放区域喷淋喷雾设施建设。
4、实施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开展4家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治理规范与应急响应要求,6月15日前制定实施“一厂一策”VOCs治理方案。
5、强化加油站监管。加强加油站、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在城区所有加油站推广X装水喷雾系统,X 年6月15日前完成11家加油站(详见附件4)喷雾系统X装,并督促已X裝水喷雾系统的加油站按要求开启喷雾系统,减少加油站VOCs排放。
6、加快锅炉综合整治。加强各类锅炉、炉窑污染整治,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锅炉节能减排工作。2蒸吨/h以上(含)10蒸吨/h以下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必须X装NOx在线监控设施;10蒸吨/h以上(含)锅炉必须X装NOx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X年6月30日前完成40%,8月30日前完成75%,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详见附件5)
7、加大生活面源污染控制。严厉打击垃圾和秸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业,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在线监控X装工作。X年8月31日前,建立全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完成城区规模以上(20桌(含)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控工作。
8、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管理。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