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优惠贸易知识简介doc-区域性优惠贸易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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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优惠贸易知识简介doc-区域性优惠贸易知识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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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办王太海)
一、区域性优惠贸易发展概况
区域性优惠贸易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双边协定,建立各种区域性经贸安排,核心是通过取消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实现区内经济的共同发展。根据合作水平不同,区域性优惠贸易可以分为:
1. 优惠贸易安排:是一种较为初级的区域经贸安排。具体作法是,各成员通过签订协定,相互对全部或部分货物贸易给予一定程度的关税优惠。
2. 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3. 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比自由贸易区更为高级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它要求签订协定的成员不仅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实现商品的自由流动,同时还对区外国家或经济体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
4. 共同市场:比关税同盟更高的层次区域经济安排,对外也实行统一的关税,同时对内不仅是货物、服务、投资、实现了自由的流动,而且实现生产要素、人员也实现了自由流动,劳动力市场相互开放,货币政策、经济政策也逐步趋同。
5. 经济同盟: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形式。连经济政策也一体化(一些传统上属于国家主权范围的经济政策也让步给经济同盟)。在这一阶段,区内各成员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障碍,实现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并在经济、金融、财政和社会等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欧盟正在向此迈进,欧盟已具备经济同盟的雏形。货币政策(如欧元),财政政策也趋向统一。
其中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主要的类型,占当前向WTO通报区域贸易安排的90%以上。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参加了不同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签订了为数众多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比如我们的邻居韩国已签订或正在商签的自贸协定有1、韩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韩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3、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4、韩-印自由贸易协定;5、韩国-南共市(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于1995年1月1日成立,智利、玻利维亚、南非、秘鲁、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先后成为南方共同市场的联系国) 自由贸易协定;6、韩国-海合会(海湾合作委员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6国) 自由贸易协定;7、韩-美自由贸易协定;8、韩-日自由贸易协定等。
从当前世界各国所建立的自贸区的情况可以看到,自贸区的发展近年来相当迅速。据WTO估计,现在全球贸易一半以上发生在各个区域集团内部以优于WTO最惠国待遇的条件进行,这对世界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而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近年来不少国家将主要精力转向以自由贸易区为主的区域贸易安排上来。
我国从2001年开始,已逐步形成了加强建设自由贸易区的思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对外经贸政策,即在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同时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政府高度重视自由贸易区工作,自贸区谈判和自贸协定签署也多次成为我国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互访的“第一话题”和“首要成果”。经过政府的努力,我国在自贸区建设上也成绩斐然,已签订并实施了
8个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1、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
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
4、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
5、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协定;
6、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
7、中国-秘鲁自贸区协定;
8、亚太贸易协定。正在谈判的几个区域性优惠贸易合作协定有:1、中国-海合会(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2、中国-澳大利亚;3、中国-冰岛;4、中国-挪威;5、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outhern Africa Customs Union (SACU) 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南非、斯威士兰);6、中国-哥斯达黎加。正在研究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合作有:1、中国-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研究;2、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联合研究
二、我国已实施的几个主要自贸区关税减让情况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其中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的简称)参与国家:中国、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后四个国家为新成员。
自2004年1月1日起,500多种农产品开始降税,称为“早期收获”计划。到06年,这些产品关税已为0。
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订《货物贸易协议》,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其他的正常产品全面降税。到2010年1月1日,中国首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实现了自由贸易,涉及近七千个税号、大约占中国与东盟贸易九成的产品将全部实施零关税。而东盟4个新成员(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也将于2015年与我国实现自由贸易。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人口达19亿(中国13亿、东盟6亿)、经济规模达6万亿美元。从贸易额来看,它也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贸易区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也在逐渐取代日本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在欧美市场需求大幅萎缩,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的今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无疑将给我国拓展国际贸易空间提供最好的机会。
中国-东盟自贸区主要国家关税减让情况:
1、马来西亚
HS1-8章的属于“早期收获计划”的(动物产品及水果蔬菜)税率已于2006年降为0。《货物贸易协议》下的产品,原税率在20%以上的在2005年开始降税,主要为纺织品,鱼制品,可可制品,蔬菜制品,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鞋、靴等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机电产品,汽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等。其余税率在5-20%之间的,按降税进程表在2007年和2009年开始降税。
如:我辖区产品避雷器,HS为853540,原税率为20%,其降税进程表:2005年降到15%,2007年降为8%,2009年降为5%,2010年降为0。
聚氯乙烯的袋、包,HS为392321,原税率为30%,2005年降为20%,2007年降为12%,2009年降为5%,2010年降为0。
2、泰国
泰国以2003年7月1日的税率作为基础税率,其中“早期收获”计划的产品已于2006年1月1日降为0;“货物贸易协议”包含的产品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降税,大多数产品于2010年降为0,少数产品(150个6位税目)延迟至2012年降为0。
如:辖区产品木制家具,HS为940161,原基础税率为20%,2007年降为12%,2009年降为5%,2012年降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