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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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产业培育成为振兴发展战略性产业的指导意见》(黑发〔2016〕2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5〕25号),全面推进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国办发〔2012〕31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7第1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6〕45号)和《黑龙江省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无疫区建设目标与原则

(一)建设目标

市、区县(市)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应急管理和动物防疫信息管理体系,并达到国家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标准。到2020年,实现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通过国家评估认证。

(二)建设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原则,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一致的建设机制。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全市统一规划,严格按照全省规划设定的无疫区控制动物疫病种类、区域范围及类型、建设标准和时限等要求开展工作,同步启动、有序推进。

3.突出重点,分级投入。整合各类资源,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根据全省无疫区建设规划,突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措施,集中力量推进。

二、无疫区建设范围与实施步骤

(一)建设范围。无疫区划分为保护区和核心区。保护区为与吉林省毗邻的双城区和五常市的18个乡镇,其中,双城区为朝阳乡、韩甸镇、单城镇、兰陵镇、金城乡和万隆乡等6个乡镇,五常市为山河镇、向阳镇、杜家镇、兴盛乡、五常镇、安家镇、民乐乡、背荫河镇、营城子乡、红旗乡、沙河子镇和长山乡等12个乡镇;核心区为不与外省毗邻的其他区域。

(二)实施步骤。2017年,全市启动无疫区建设,统筹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完成市、区县(市)两级自我评估、整改和申报评估等准备工作。2020年,力争通过国家评估认证。

三、无疫区建设重点任务

按照“免疫达到无疫、监测证明无疫、监管维持无疫、评估确认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总体要求,重点建设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动物防疫信息管理体系。

(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

1.疫苗储运体系。完善市、区县(市)疫苗冷链储运系统,配足、配齐与疫苗储运量相匹配的冰箱、冰柜、冷库、冷藏车。乡镇、村配备足量的冰箱、冰柜、转运箱、冷藏包,保证全程冷链储运。

2.强制免疫制度。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畜牧兽医部门指导监督,养殖单位和个人为防疫责任主体,春秋集中免疫和适时补免相结合的强制免疫模式,做到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行自主免疫,主动送检样品接受免疫效果检测评估。散养畜禽免疫由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或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实施。

3.防疫档案管理。健全免疫档案、疫苗管理档案、免疫效果评价档案、防疫人员培训档案等无疫区建设档案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各项记录、档案上下衔接,规范统一,实现可追溯。

(二)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1.兽医实验室建设。兽医实验室设施设备、技术力量和生物安全等级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17年,市、县(市)级兽医实验室全部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哈尔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以及巴彦、宾县、尚志、双城等养殖大县实验室应通过计量认证。

2.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市、区县(市)配备符合《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黑车改〔2016〕1号)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交通工具,配齐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设备。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为基础,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养殖从业者、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为辅助,形成覆盖全市的信息采集与处理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3.动物疫情信息管理。建立动物防疫信息数据库,规范监测数据和疫情信息填报工作,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完善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三)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

1.人工动物防疫屏障及移动监管。

(1)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批准设置道路检查站的通知》(黑政法发〔2015〕50号)要求,加快建成双城区兰陵站、五常市拉林河二站2个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点;建设哈尔滨市双城区拉林河一站、五常市兴盛站、五常市山河站、五常市向阳站等4个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点。选择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点所在主要公路作为外埠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我省指定通道。

检查站点新建、改造办公场所,配齐办公、办案取证等所需设备设施,配备安全防护、消毒、快速检测诊断设备,接入光纤或宽带网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达到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农办医〔2006〕

34号)要求。检查站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查证验物、登记记录、信息录入和落地监管信息的衔接。

(2)警示标志。在指定通道检查站设置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警示、引导和宣传等固定标牌标志。非指定通道检查站设置国家规定的警示标牌标志。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队伍、设备设施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6〕45号)要求。市、区县(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编制、预算经费与监管任务相匹配。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装备条件。各地区结合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统筹解决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需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快速检验、执法办案取证和培训等设备设施,官方兽医须配备执法移动终端设备。

(3)动物检疫申报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原则上每个乡镇申报点不少于2个,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申报点办公场所、电子出证、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施设备符合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农医发〔2010〕43号)要求。

(4)监管信息化。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管理系统基础上,建设全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配齐相关设备设施,植入相应功能模块,研发动物卫生监督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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