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制度
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免疫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宠物等。
第三条免疫目标(一)建立高水平的免疫屏障,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二)提高动物群体的免疫力,减少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三)保障动物及人类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条免疫种类根据动物疫病的危害程度、流行状况和防控需要,确定强制免疫的疫病种类。
第五条免疫程序(一)制定免疫计划:根据全国疫病监测数据和防控需要,制定年度免疫计划,明确免疫病种、疫苗种类、免疫接种时间、免疫范围等;(二)发放疫苗: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疫苗的采购、分发和供应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安全;(三)免疫接种:养殖户按照免疫计划和要求,对养殖动物进行免疫接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四)免疫监测: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免疫屏障的形成情况,及时调整免疫策略。
第六条免疫证明(一)养殖户应当保存免疫接种证明,作为动物产品交易、屠宰、运输的依据;(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为养殖户提供免疫接种证明服务,确保免疫证明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七条疫苗管理和使用(一)疫苗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疫苗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二)养殖户应当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疫苗,不得擅自更换疫苗种类、剂量、接种方法等;(三)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
第八条防疫措施(一)养殖户应当做好养殖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户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三)发现疑似疫病病例,养殖户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第九条法律责任(一)养殖户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兽医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免疫接种、监测、证明等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疫苗管理和使用规定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防疫措施规定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2023年,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畜禽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方式,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推动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畅通疫苗供应渠道。
贯彻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范畅通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保证供应。
养殖场户可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对本养殖场户的畜禽实施强制免疫。
(二)支持发展服务主体。
鼓励发展第三方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推动所有规模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强制免疫服务。
(三)落实落细免疫责任。
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强制免疫工作督导和效果评价。
(四)推行信息化管理。
推动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全部实行“先打后补”自主申报、在线审核、汇总统计。
二、任务目标2023年,全县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畜禽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停止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其他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疫苗供应。
三、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相关配套措施、经费落实、宣传培训、材料审核、资金发放以及有关数据的上报等工作。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日常监测、监督抽检、“先打后补”平台运行等工作。
乡级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实施内容(一)实施主体。
实施“先打后补”的对象为符合下列养殖规模标准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养殖场户。
1.养殖规模标准。
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肉鸡1万只以上,以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方案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动物疫情频发,严重威胁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为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1.1背景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恶化,动物疫情传播速度加快,防控形势严峻。
我国是农业大国,畜牧业占有重要地位,一旦疫情爆发,将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1.2目标设定(1)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情发生风险;(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3)提高人民群众防疫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组织架构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防疫工作。
指挥部下设立办公室、专家组、防疫队等相关部门。
2.2职责分工(1)指挥部:负责制定防疫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各方力量,指导防疫工作。
(2)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收集、整理、报告疫情信息。
(3)专家组:负责疫情分析、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4)防疫队:负责具体防疫措施的落实,包括疫苗接种、消毒、隔离等。
三、防疫措施3.1疫苗接种对易感动物进行疫苗接种,提高群体免疫水平。
根据疫情发展和疫苗供应情况,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和进度。
3.2消毒灭源对养殖场、屠宰场、市场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3.3隔离观察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3.4疫情监测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处理疫情。
3.5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防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疫意识。
四、部门协作与保障4.1部门协作农业、林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4.2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将动物疫病防控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制定相关政策,保障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2)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3)物资保障:提前储备防疫物资,确保防疫需要。
动物防疫做法与措施策划方案
动物防疫做法与措施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养殖业日益繁荣,动物防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情频发,给养殖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是当务之急。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减少疫情发生。
2.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高防疫效率。
3.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防疫措施1.建立健全防疫制度(1)制定严格的养殖场防疫规定,包括免疫、消毒、隔离等环节。
(2)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提高防疫知识水平。
2.加强免疫接种(1)根据疫情动态,及时调整免疫策略,确保疫苗覆盖面。
(2)加强疫苗管理,确保疫苗质量。
3.消毒灭源(1)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消灭病原体。
(2)加强养殖场周边环境的治理,防止病原体扩散。
4.隔离观察(1)对疑似患病动物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2)对病愈动物进行隔离观察,确保康复后再投入使用。
5.应急处置(1)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2)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
四、防疫做法1.强化宣传引导(1)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动物防疫知识。
(2)开展防疫知识讲座,提高养殖户防疫意识。
2.落实防疫责任(1)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养殖户的防疫责任,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2)对防疫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3.创新防疫模式(1)引入智能化防疫系统,提高防疫效率。
(2)推广防疫新技术,提升防疫水平。
4.加强部门协作(1)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防疫信息畅通。
(2)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防疫合力。
五、项目实施1.项目启动(1)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进度等。
(2)召开项目启动会,对项目进行宣传和动员。
2.项目实施(1)按照项目计划,分阶段推进防疫工作。
(2)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项目验收(1)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
当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上级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好的工作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1为确实落实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XX]1号文件精神,确实做好xx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我乡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乡春季动物防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1、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牛出败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
规模养殖场(大户、小区)按照免疫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2、各种免疫的抗体水品常年保持在70%以上。
3、普及“免疫卡”的发放与张贴,要求到每一个养殖户。
4、建立内容真实、具体、详细的免疫档案,对已免疫的牲畜口蹄疫、狂犬病佩戴免疫标识。
二、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10日)政府要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宣传,高度统一思想认识。
二是根据生产实际,落实好动物防疫责任片。
坚决实行绩酬挂钩。
三是筹措资金,及时调运疫苗,器戒及相关防疫物资。
(二)免疫注射阶段(3月10日-----4月20日)。
3月10日-----18日完成牲畜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的免疫任务,3月19日----4月1日完成高致病猪蓝耳病、猪瘟的免疫任务。
4月2日----4月10日完成狂犬病、牛出败的免疫任务。
4月12日全面完成补免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3日----4月18日)乡政府、动物防疫站将组织人员按照乡政府制定的《考核评分细则》对各村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评先和处罚的主要依据。
三、主要措施(一)、明确职责。
成立春季动物防疫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xx、xx、xx、xx。
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是中国政府为了防控和消除国内动物疫病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对于保障农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该计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就。
背景:中国是农业大国,养殖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气候、环境、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给农民和养殖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农业动物疫病的流行不仅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也对农业经济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中国政府于2024年制定了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目标: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免疫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农业动物疫病的发生,保护养殖业安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
具体目标包括:1.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预防控制水平;2.推动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诊断和处理能力;3.加强动物疫病疫苗研发和生产,保障供应;4.促进强制免疫程序的质量管理,确保免疫效果;5.增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农业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
实施情况:自2024年以来,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首先,在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加强了对兽医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升兽医服务水平。
此外,通过投入大量资源和技术,提高了兽医机构的设施和设备,促进了诊断和处理水平的提高。
其次,在动物疫病疫苗研发和生产方面,中国政府鼓励国内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大对疫苗研究的投入,并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
目前,我国在重要疫病疫苗研发和生产方面已取得了重要成果,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疫苗供应体系。
此外,在加强疫苗管理和免疫程序质量方面,政府强化了对兽药和疫苗的质量监管,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追溯制度,并开展了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了免疫的有效性。
最后,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农业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动物疫病防治的合作项目,提高了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1. 引言1.1 背景介绍动物疫病是指能够感染、危害动物群体健康的一类传染性疾病,给畜牧业和养殖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动物疫病的蔓延,人们广泛应用动物免疫技术,其中强制免疫是一种管理手段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部分动物未能及时接种免疫疫苗,导致防控效果不佳。
1.2 问题提出近年来,我国仍存在部分畜牧户和农民对于动物免疫工作的重视度较低、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动物群体的健康及畜牧业生产效益。
因此,亟需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案来推行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1.3 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引入“先打后补”策略,在2024年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并结合实施方案进行具体操作。
该方案旨在提高动物免疫程度,控制和预防动物疫病的蔓延,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适时补充未及时接种免疫疫苗的动物,以及加强对畜牧户和农民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免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这将有助于减少患者数量、降低经济损失,并为创建良好的畜牧业生产环境奠定基础。
以上是引言部分内容,旨在背景介绍该主题并明确文章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其目标与意义。
2. 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的必要性2.1 动物疫病防控现状随着科技和全球化的发展,动物疫病对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一直在努力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技术限制,传统的免疫措施仍存在一些局限性。
2.2 短缺和难题分析目前,动物疫苗的生产能力与全球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这导致许多国家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免疫疫苗供应,从而限制了动物群体免疫覆盖率的提高。
此外,更为复杂严峻的问题是某些传染性动物疾病可能需要多次接种才能达到有效保护水平,这进一步增加了养殖者和防控机构的困扰。
2.3 强制免疫的重要性和优势针对上述问题,强制免疫策略应运而生。
强制免疫旨在确保动物种群的免疫覆盖率,并能迅速控制和阻断疾病的传播。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该常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二、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蛋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3m1;间隔3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开产前(12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O.为1。
(2)蛋鸭,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6m1;间隔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开产前(12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12m1;以后每间隔6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O(3)肉鸭、肉鸡。
7-10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肉鸡为0.3m1,肉鸭为O.6m1;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肉鸡为O.为1,肉鸭为1为1。
(4)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禽类。
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并出具抗体效果检测报告,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剂量:小鸡(1斤以下)0.3m1,中、大鸡(1斤以上)0∙6m1,小鸭(1斤以下)0.6m1,中、大鸭(1斤以上)12m1,间隔14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
(二)口蹄疫免疫(1)常规免疫。
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落实动物“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有效保护期(4个月)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的免疫。
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月免疫一次。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提出,是针对当前全球范围内不断爆发的多种新型动物疫病和疫情而制定的。
该计划以保障动物健康和保护人类健康为基本目标,旨在通过动物疫苗的广泛免疫和隔离措施,有效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并遏制动物疫病向人类的传播。
一、总体方案:本计划的总体方案是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是通过对各种动物疫苗的广泛推广和动物检疫隔离的综合措施,尽可能地避免和控制各种疫病的发生和扩散。
二、强制免疫工作的实施:1. 建立动物疫苗供应中心:在全国各省市建立动物疫苗供应中心,以保证充分的疫苗储备和供应。
2. 建立健康证明制度:对进入国境的动物进行必要的检疫隔离,并颁发健康证明。
在国内贸易中,对于所有参与贸易的动物,要实行免疫检疫和健康证明制度,以确保动物交易的健康和安全。
3. 建立动物疫苗严格管理制度:对所有疫苗进行生产、质量控制、存储、运输和兽医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质量和效力符合生产规范和标准要求。
4. 推广动物免疫:加强对社会公众、农民和农业从业者的免疫宣传,提高他们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大家使用动物疫苗,实现动物健康免疫的全覆盖。
5. 建立动物疫病预警监测体系:对全国各地的动物疫情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并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及时采取对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6. 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各级政府、兽医部门和农民共同参与动物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通过政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动物疫情处置和应对措施,采取预防和控制手段来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出现。
三、实施方案:1. 推广动物疫苗的广泛使用:在各地建立专门的疫苗销售窗口,并向农民和相关从业人员普及动物疫苗免疫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教育他们如何识别和使用疫苗,以使整个社会掌握动物疫苗的相关知识,做到各行业全面适配疫苗使用。
2. 建立动物疫病隔离监测网:在各地建立动物疫病隔离检测中心,并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报告,以确保疫病的尽早发现和防止扩散。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鄂农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切实做好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2月24日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经所在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产策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一、免疫病种及要求(一) 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 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
(二) 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 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群体 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 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 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国所有 鸡、鸭、鹅、鹌鹤等人工词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 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 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 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 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级畜 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 免疫。
口蹄疫:对全国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对全 国所有奶牛和种^■牛进行A型口蹄 疫免疫。
此外,内蒙古、云南、西藏、新 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有牛和 边境地区的羊、骆驼、鹿进行A型口 蹄疫免疫,广西对边境地区牛羊进 行A型口蹄疫免疫,吉林、青海、宁夏对所有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辽宁、四川对重点地区的牛进行A 型口蹄疫免疫。
除上述规定外,各省 可根据评估结果,自行确定A型口 蹄疫免疫动物种类。
小反刍兽疫:对全国所有羊进 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开展小反刍兽 疫非免疫无疫区建设或已退出菟疫 的省份,可不实施免疫。
布鲁氏菌病:在布鲁氏菌病一 类地区,对除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 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各省 根据评估结果,自行确定是否对奶 畜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可向当 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 门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 措施。
在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需免疫的,养殖场可向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包虫病:在包虫病流行区,对种羊进行程序化免疫,对新生羔羊、补栏羊及时进行免疫。
关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方案(最新)为做好X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X年XX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防疫法》、《X年X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X年XX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X年XX县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4月底完成春季、10月底完成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注射,5月中旬、11月上旬完成集中监测。
平时不定期开展补免、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各地应于4月底前将辖区内备案场名单及不实施免疫羊的数量等情况报至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地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疫苗种类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疫苗。
三、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2024年XX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_1
2024年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_1一、行动背景近年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尤其是秋季,各类疫病高发。
为了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高防疫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行动目标1.降低动物疫病发病率,确保我区畜牧业生产安全。
2.提高防疫意识,加强防疫能力建设。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防联控的良好格局。
三、行动内容1.防疫宣传(1)制作宣传海报、横幅,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2)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提高养殖户和防疫人员的防疫意识。
2.防疫物资准备(1)提前采购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防疫设施建设,提高防疫能力。
3.疫苗接种(1)制定详细的疫苗接种计划,确保全区范围内养殖户的动物都能得到有效免疫。
(2)加强疫苗接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确保疫苗接种质量。
4.疫情监测(1)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动物的监测,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5.应急处置(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部门协作(1)加强与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联防联控的良好格局。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高效传递。
四、行动步骤1.启动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15日)(1)成立防疫指挥部,明确各部门职责。
(2)召开防疫动员大会,部署防疫工作。
2.实施阶段(2024年9月16日-10月31日)(1)开展防疫宣传、疫苗接种、疫情监测等工作。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防联控格局。
(2)完善防疫制度,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的政策知晓度。
(2)落实优惠政策,减轻养殖户负担。
2.资金保障(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2)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动物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动物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我们制定了动物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动物的免疫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障畜禽养殖业的稳定发展。
本方案将涵盖免疫计划的重要性、具体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免疫计划的重要性。
动物的免疫计划是保障动物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定期免疫,可以有效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增强其抵抗疾病的能力,降低动物发病率,提高存活率和繁殖率。
免疫计划还可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保障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发展。
二、实施步骤。
1. 制定免疫计划,根据不同动物的品种、生长阶段和养殖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计划,包括免疫时间、免疫途径、免疫剂量等内容。
2. 选购优质疫苗,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3. 全面免疫,按照免疫计划,对动物进行全面免疫,确保每个动物都能接种到相应的疫苗。
4. 免疫后观察,在免疫后对动物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 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免疫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免疫的时间、疫苗品种、剂量等信息,为免疫计划的调整和疫病防控提供依据。
三、注意事项。
1. 免疫计划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动物的生长发育和疾病流行规律。
2. 免疫疫苗的选购应当严格把关,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3. 免疫操作应规范进行,避免交叉感染和疫苗浪费。
4. 免疫后应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对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5. 免疫记录和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通过本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动物的免疫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障畜禽养殖业的稳定发展。
希望广大养殖户能够认真执行免疫计划,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
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国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国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国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 型口蹄疫免疫。
此外,内蒙古、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有牛和边境地区的羊、骆驼、鹿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广西对边境地区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吉林、青海、宁夏对所有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辽宁、四川对重点地区的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除上述规定外,各省可根据评估结果,自行确定A型口蹄疫免疫动物种类。
小反刍兽疫:对全国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开展小反刍兽疫非免疫无疫区建设或已退出免疫的省份,可不实施免疫。
布鲁氏菌病:在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对除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 各省根据评估结果,自行确定是否对奶畜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可向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
在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需免疫的,养殖场可向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包虫病:在包虫病流行区,对种羊进行程序化免疫,对新生羔羊、补栏羊及时进行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地应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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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2020年XX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犬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在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同时,按规定做好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县内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对全县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鸡新城疫:对全县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免疫。
狂犬疫苗:对全县所有犬只进行狂犬疫苗免疫。
其他病种免疫:各养殖业主根据各场(户)实际情况进行其他病种免疫。
二、疫苗种类经国家批准使用的 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疫苗。
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免疫,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采用春秋集中免疫与补免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应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鼓励采用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方式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四、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县畜牧中心相关股室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确保经费规范合理使用。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责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单位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一)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
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二)推进“先打后补”。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市、县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三)组织技术培训。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开展专题培训,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四)规范免疫操作。
免疫时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免疫技术方案正确使用、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
要及时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
(五)完善免疫记录。
指导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
切实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规模养殖场建立的免疫档案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
(六)落实报告制度。
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
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评估免疫效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按要求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等,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管理要强化养殖等防疫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力度,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2020年XX县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技术方案一、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2020年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狂犬病等6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要求: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适时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免疫质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1.免疫程序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分别为: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紧急免疫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3、免疫方法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4.免疫效果监测4.1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4.2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口蹄疫1.免疫程序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1.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1.2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各种疫苗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4.1检测方法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4.2免疫效果判定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1.免疫程序对1月龄以上未免疫的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集中免疫一次,平时对达到一月龄的新生羔羊及时进行补免。
2.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疫苗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免疫效果监测羊免疫21天后,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羊的血清抗体水平,存栏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1.免疫程序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种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
每年春秋两季对散养猪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2.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3、免疫方法疫苗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鸡新城疫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免疫程序1.1规模养鸡场免疫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弱毒疫苗免疫一次。
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1.2散养户免疫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2.紧急免疫发生新城疫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使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疫苗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新城疫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六)狂犬病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1.免疫程序灭活疫苗:初生幼犬2月龄进行初免,3月龄进行二免,此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免疫。
弱毒疫苗:2月龄以上犬首免后应在35—40天进行加强免疫,此后应根据免疫抗体监测结果适时免疫。
2.使用狂犬病弱毒疫苗或灭活疫苗。
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二、其他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各地要根据当地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制定其他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切实做好免疫工作。
有条件的养殖单位应定期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为便于鉴别不同疫苗毒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一个县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