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机制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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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混合型管理体制是介于行政主导型和公司制管理模式之间的一种管理体制,或者是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来管理开发区的一种管理模式,也称半政府型管理模式。混合型管理模式在我国又有政企合一和政企分开两种具体的模式。
政企合一型管理模式类似地方的行政管理模式,它是在管委会下设立一个发展总公司。管委会负责决策、职能管理以及服务性工作,而下设的发展总公司一般负责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发展总公司虽然是经济实体,但管理行为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行政性的。管委会和总公司在人员设置上相互混合,管委会主任和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通常是互相兼任,即是通常所说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由企业来承担开发和服务的功能。这一模式试图将服务型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手段与行政型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手段相结合,从而在发挥行政管理优势的同时,强调服务的功能,强调经济、科技、教育的有机结合,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江苏南通开发区就是采用的此种模式。
一、我国开发区的基本管理体制概述
根据政府权力在开发区管理工作中的介入程度对我国的各级开发区进行分析,即按照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能在政府力量与企业力量之间的配比关系,其管理体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一)行政主导型管理体制
所谓行政主导型管理体制,也就是在开发区的管理中,突出强调政府行政部门在开发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由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或政府业务部门进行直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初期开发区管委会兼具管理者与开发商的双重功能,开发区管委会与开发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或交叉兼职。开发成功后开发区管委会又兼具管理者和服务商的双重职能。此类开发区设立管委会,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入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还拥有一定的行政审批权。
(四)管理委员会制是开发区的基本管理模式
我国的经济功能区发展过程中,上述三种管理模式都有实践,每种模式都表现出其优点与弊端。且从世界范围的一些功能区的管理模式来看,也分为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和两者混合管理等几种模式。从国内外经济功能区运营的历史经验来看,在功能区创建初期,欧美国家主要采取公司管理形式,政府仅从政策、法规上进行控制;而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则以政府管理为主,经济组织一般不参与管理。当功能区进入成熟阶段,并具有一定规模之后,开始采取政企共管的管理模式,即混合管理模式。从理论上讲,混合管理模式较完备,更具优越性,经济功能区既能得到政府的扶持,又能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但在目前来看,我国经济功能区管理模式运行中管理效率最高,权威性最强,应用最广的还可能是第一种模式——管委会模式。这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开发区建设现状决定的。
关键词:开发区管委会 管理职能 完善机制
从古至今,政府的行政派出管理在我国大都出于加强国家控制与监管的目的,并往往带有一定的军事色彩。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发展区域经济进行的行政派出管理,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的一种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的新的管理模式,是实践基础上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一定意义上,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本身就是行政派出模式在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中运用的结果。改革开放至今,开发区管委会在我国已经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总结开发区管理经验对我国政府管理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以来,对于金川区,乃至呼和浩特的发展都带来巨大的贡献。但金川开发区管委会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要对管理进行创新,对于开发区管委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机制完善对策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至今,开发区管委会在我国已经走过 30 多年的发展历程,总结开发区管理经验对我国政府管理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以来,对于金川区,乃至呼和浩特的发展都带来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法律的缺失、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缺位、社会中介组织发育的不健全,导致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职能权限模糊,开发区可持续发展乏力。因此,唯有以创新管理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管委会,方可明晰管委会的管理职能,从而促进开发区的大发展。
在政企分开型管理模式下,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管理职权,不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只起监督协调作用,而开发区的所有公司(包括总公司和专业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实现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从而实现政府的行政权与企业的经营权相分离。目前我国有不少开发区采用政企分开管理模式。如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完全的政企分开,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管理主体,不直接从事开发区的开发经营,由中新合资开发公司负责开发经营。
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派出政府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进行高度集中统一封闭管理。开发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由相关地方政府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只是对开发区设置的对口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封闭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开发区管委会没有相关区域行政管理权限,开发建设的管理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相分离。如大连、重庆等经济技术开发区就是采用了此种管理模式。在此种管理体制下,还有一种开发区与行政区管理合一的管理体制。其特点是开发区和行政区的管理职能合一,或者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其内设机构基本保持原行政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和职能。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把整个行政区域作为开发区,或者开发区是原有城区建制的一部分。如青岛黄岛开发区等都是这种模式,政府管理部门的体制保持行政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和职能。还有,上海浦东开发区管委会直接转为浦东行政区政府,等等。
(二)“公司制பைடு நூலகம்管理体制
“公司制”管理体制又称为企业法人型管理模式或无管委会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以企业作为开发区的开发者与管理者。在这种模式中,开发区的管理机构本身是公司性质的单位,一般不设立开发区管委会,开发主体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由设立的各类开发公司,作为经济法人来规划、投资开发和管理一个开发区,其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如协调职能等。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法人型是一种完全用经济组织方式管理开发区的体制模式,此类开发区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在该模式中政府权力对开发区管理的介入程度最低。开发公司对所在地方政府负责,担负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建设管理、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划管理等六种职能,而开发区的其他管理事务,如劳动人事、财务税收、工商行政、公共安全等,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这种体制首创于蛇口,也称之为“蛇口模式”。上海的潜河径、虹桥开发区,以及洋浦开发区和浙江省的宁波大榭开发区也采取这种模式。
混合型管理体制是介于行政主导型和公司制管理模式之间的一种管理体制,或者是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来管理开发区的一种管理模式,也称半政府型管理模式。混合型管理模式在我国又有政企合一和政企分开两种具体的模式。
政企合一型管理模式类似地方的行政管理模式,它是在管委会下设立一个发展总公司。管委会负责决策、职能管理以及服务性工作,而下设的发展总公司一般负责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发展总公司虽然是经济实体,但管理行为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行政性的。管委会和总公司在人员设置上相互混合,管委会主任和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通常是互相兼任,即是通常所说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由企业来承担开发和服务的功能。这一模式试图将服务型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手段与行政型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手段相结合,从而在发挥行政管理优势的同时,强调服务的功能,强调经济、科技、教育的有机结合,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江苏南通开发区就是采用的此种模式。
一、我国开发区的基本管理体制概述
根据政府权力在开发区管理工作中的介入程度对我国的各级开发区进行分析,即按照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能在政府力量与企业力量之间的配比关系,其管理体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一)行政主导型管理体制
所谓行政主导型管理体制,也就是在开发区的管理中,突出强调政府行政部门在开发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由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或政府业务部门进行直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初期开发区管委会兼具管理者与开发商的双重功能,开发区管委会与开发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或交叉兼职。开发成功后开发区管委会又兼具管理者和服务商的双重职能。此类开发区设立管委会,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入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还拥有一定的行政审批权。
(四)管理委员会制是开发区的基本管理模式
我国的经济功能区发展过程中,上述三种管理模式都有实践,每种模式都表现出其优点与弊端。且从世界范围的一些功能区的管理模式来看,也分为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和两者混合管理等几种模式。从国内外经济功能区运营的历史经验来看,在功能区创建初期,欧美国家主要采取公司管理形式,政府仅从政策、法规上进行控制;而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则以政府管理为主,经济组织一般不参与管理。当功能区进入成熟阶段,并具有一定规模之后,开始采取政企共管的管理模式,即混合管理模式。从理论上讲,混合管理模式较完备,更具优越性,经济功能区既能得到政府的扶持,又能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但在目前来看,我国经济功能区管理模式运行中管理效率最高,权威性最强,应用最广的还可能是第一种模式——管委会模式。这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开发区建设现状决定的。
关键词:开发区管委会 管理职能 完善机制
从古至今,政府的行政派出管理在我国大都出于加强国家控制与监管的目的,并往往带有一定的军事色彩。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发展区域经济进行的行政派出管理,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的一种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的新的管理模式,是实践基础上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一定意义上,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本身就是行政派出模式在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中运用的结果。改革开放至今,开发区管委会在我国已经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总结开发区管理经验对我国政府管理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以来,对于金川区,乃至呼和浩特的发展都带来巨大的贡献。但金川开发区管委会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要对管理进行创新,对于开发区管委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机制完善对策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至今,开发区管委会在我国已经走过 30 多年的发展历程,总结开发区管理经验对我国政府管理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以来,对于金川区,乃至呼和浩特的发展都带来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法律的缺失、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缺位、社会中介组织发育的不健全,导致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职能权限模糊,开发区可持续发展乏力。因此,唯有以创新管理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管委会,方可明晰管委会的管理职能,从而促进开发区的大发展。
在政企分开型管理模式下,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管理职权,不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只起监督协调作用,而开发区的所有公司(包括总公司和专业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实现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从而实现政府的行政权与企业的经营权相分离。目前我国有不少开发区采用政企分开管理模式。如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完全的政企分开,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管理主体,不直接从事开发区的开发经营,由中新合资开发公司负责开发经营。
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派出政府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进行高度集中统一封闭管理。开发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由相关地方政府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只是对开发区设置的对口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封闭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开发区管委会没有相关区域行政管理权限,开发建设的管理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相分离。如大连、重庆等经济技术开发区就是采用了此种管理模式。在此种管理体制下,还有一种开发区与行政区管理合一的管理体制。其特点是开发区和行政区的管理职能合一,或者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其内设机构基本保持原行政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和职能。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把整个行政区域作为开发区,或者开发区是原有城区建制的一部分。如青岛黄岛开发区等都是这种模式,政府管理部门的体制保持行政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和职能。还有,上海浦东开发区管委会直接转为浦东行政区政府,等等。
(二)“公司制பைடு நூலகம்管理体制
“公司制”管理体制又称为企业法人型管理模式或无管委会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以企业作为开发区的开发者与管理者。在这种模式中,开发区的管理机构本身是公司性质的单位,一般不设立开发区管委会,开发主体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由设立的各类开发公司,作为经济法人来规划、投资开发和管理一个开发区,其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如协调职能等。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法人型是一种完全用经济组织方式管理开发区的体制模式,此类开发区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在该模式中政府权力对开发区管理的介入程度最低。开发公司对所在地方政府负责,担负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建设管理、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划管理等六种职能,而开发区的其他管理事务,如劳动人事、财务税收、工商行政、公共安全等,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这种体制首创于蛇口,也称之为“蛇口模式”。上海的潜河径、虹桥开发区,以及洋浦开发区和浙江省的宁波大榭开发区也采取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