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财采〔2020〕处字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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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财采〔2020〕处字第5号)
一、项目编号:WSJJ-市本级-(2020)0083号-01
二、项目名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
被投诉人1: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被投诉人2: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
相关供应商:成都六桂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机关于2020年4月9日向投诉人发出《成都市财政局限期补正材料告知书》,于2020年4月12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一为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确定排名第一供应商成交;投诉事项二为采购人违反《网上竞价规则》的“确认成交”规定;投诉事项三为采购人个别工作人员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交不合理的单个印刷产品的成本构成说明,以此为借口故意违规操控政府采购结果。
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0年3月5日,采购人在网上竞价系统发布了本项目基本信息,报价开始时间为2020年3月5日14:30分,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14:30分,包括投诉人在内的9家供应商进行了报价。
2020年3月16日,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为成都六桂印务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三不成立,投诉事项一、二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因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缺陷,影响了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责令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 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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