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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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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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单位:(公章)所属省份:主管部门:(公章)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制二〇一六年五月填写要求一、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二、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和经费预算。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填写内容的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五、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后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内容提要一、项目概述.......................................... ....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1-2项目背景........................................... . .表1-3工作基础........................................... .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表3-1-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表3-1-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表3-n-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表3-n-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四、主要保障措施......................................... ... ...表4-1保障机制...........................................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注:页码可根据《实施方案》填写的实际页数编排。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川人社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30号)各市(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9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11号)的要求,针对当前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培训针对性不强、管理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到位、个别地方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突出问题,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分类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根据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企业在岗农民工及未能继续升学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对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结合产业发展振兴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二)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三)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主要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职业学校,开展6至12个月(一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原则上不少于720课时)的专业技能培训;(四)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提升创业能力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32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精神,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现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8月29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部署,特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功能作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主要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成人社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4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职工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

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后确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12月30日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

2014年到2020年,全省新增高级工100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5万人,其中,省重点支持8万名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二、主要内容技师培训项目包括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主要内容分别是:(一)新技师培训。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成人社发[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94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市上重点支持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能力建设,每个培训基地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购置高技能人才培训设备,以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凡符合《实施办法》条件要求的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其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程序。

(一)预审推荐。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申报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本地本行业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地本行业推荐项目。

在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条件。

每个区(市)县、市级部门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遴选的培训基地项目的申报资料,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形式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7]81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5.24
【实施日期】2017.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8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1号),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
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和推荐名额
2017年,全省拟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和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各分别推荐1个候选项目。

二、项目条件及实施期限
“培训基地”候选项目应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29•【文号】人社部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人事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部署,特制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定位与主要内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重点实施三个工作项目:(一)技师培训项目。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350万名技师、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7(0)7
【摘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总页数】1页(P44-44)
【关键词】失业保险费;职业技能;四川省财政厅;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厅;保险支持;人力资源;视同缴费年限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1
【相关文献】
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r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
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 [J], 无;;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 [J],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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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文件
成劳社办〔2010〕106号
9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3〕79号
10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
成劳社发〔2003〕80号
11
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4〕3号
成人社办发〔2011〕23号
25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改稿)》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
2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
27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15号
3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2号
32
关于深化就业培训改革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183号
3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291号
成劳社办〔2009〕186号
6
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期间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相关待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266号
7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度核查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69号

周泽贞、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泽贞、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泽贞、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11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东于磊王蛟【审理法官】李伟东于磊王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泽贞;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周泽贞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周泽贞【当事人-公司】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泽贞【被告】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的规定,金牛区社保局具有核定辖区内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一致。

以上事实有已随原审卷宗移送本院的本案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的规定,金牛区社保局具有核定辖区内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职权。

金牛区社保局受理周泽贞申请后,根据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后,于法定期限内作出办结通知并完成送达,程序合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金牛区社保局将周泽贞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核定为180个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参照31号通知、112号通知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2008年4月11日以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为: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8%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人承担8%),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成都市武侯区优秀高技能

成都市武侯区优秀高技能

成都市武侯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细则(送审稿)第一条总则(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紧扣武侯区产业发展产需要,加强优秀高技能人才培育、引进和扶持,根据《关于实施“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办法(试行)》(成组通〔2015〕103号)、《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开展“武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武委发〔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侯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总体思路。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打造人才品牌,优化政策供给,服务发展大局,扩大人才开放。

加强对服务我区产业发展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培育和扶持,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武侯区发展。

(三)基本原则。

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激励、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统筹实施、各层次技能人才尽展其才、尽得其所、实现价值。

(四)目标任务。

围绕全区战略目标,面向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领域,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遴选培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

计划每两年培养10名左右A类“诸葛优才”,每两年培养300名左右B类“诸葛雏鹰”。

(五)组织领导。

武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履行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和监督评估职责;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具体负责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培养、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培养扶持对象、分层培养: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分层培养,分为A类“诸葛优才”和B类“诸葛雏鹰”。

(一)A类“诸葛优才”是指在武侯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领域,品德优秀、技术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能够承担技能人才培养任务或有杰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B类“诸葛雏鹰”是指围绕武侯区产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情况,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且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基础性技能人才队伍。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人社局,市总各产业工委(会),各基层工会: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程,激发职工学技术、钻业务、练技能的热情,在我市产业发展中培养和储备高技能人才,积极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力军作用,实现我市“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形式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由市级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一类大赛)、行业和区(市)县技能比赛(以下简称二类大赛)、企事业单位技术比武赛(以下简称三类大赛)和技能提升赛四个层次组成。

(一)一类大赛大赛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共同主办,以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行业中急需人才的工种项目和传统优势产业通用性工种项目作为比赛项目,大赛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技能三级)以上标准举办比赛。

大赛以组队方式进行,参赛队一般应以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和市总产业工委(会)为单位组队,承办单位可独立组队参赛,参赛选手须从二类大赛中选拔产生。

每支参赛队由4人组成,其中参赛选手3人,领队(技术指导)1人,参赛队原则上达10个以上。

大赛按理论考试和现场实作两部分进行,理论考试(闭卷)和现场实作的权重设定为3∶7。

赛前,由主办单位下发一类大赛技术文件,并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赛选手进行理论和实作统一培训。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是我市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级的重要人才支撑,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以劳动力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培养开发为主体,以提高在岗工人的技能水平、劳动预备役人员就业能力、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职业转化能力为核心,坚持技能人才开发走产业化、市场化之路,努力造就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结构合理,技术过硬,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

二、工作目标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于2012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一)技工院校建设项目:2012年我市完成1所技师学院的申报筹建工作,截止2020年申报筹建4所技师学院。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7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见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由市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市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获评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6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6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94号)精神,为全面推动我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川人社办发〔2019〕94号要求,抓紧推动本地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属地市(州)级企业、省属企业在当地子公司(分公司)的等级认定试点,研究确定本地区试点企业条件和范围。

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试点企业备案管理、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质量督导、数据统计、证书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对属地试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二、试点要求(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市(州)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流程及要求、技术评估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本地区试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三)按照评估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等级认定试点技术评估,对评估合格的企业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出具的备案回执,内容包括:备案回执编号、备案期限、证书编码号段、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等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成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及信用度好的企业。

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信、国资、商务、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和区(市)县联席会议负责审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成人社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可分别享受)。

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川人社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我省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

三、各地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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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05.30
【实施日期】2012.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

(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是我市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级的重要人才支撑,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以劳动力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培养开发为主体,以提高在岗工人的技能水平、劳动预备役人员就业能力、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职业转化能力为核心,坚持技能人才开发走产业化、市场化之路,努力造就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结构合理,技术过硬,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

二、工作目标
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于2012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一)技工院校建设项目:2012年我市完成1所技师学院的申报筹建工作,截止2020年申报筹建4所技师学院。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2012年我市完成1万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到2015年我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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