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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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水库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本人通过碧流河水库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总结了在鉴定中存在的基础资料、防洪标准、安全评价、水库重要性及审查相关等方面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碧流河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安全鉴定存在问题

1 概述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自1995年3月发布实施以来,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从建立到目前基本完善,经历了15年的时间,为我国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长江大洪水以后,国家加大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人力度,也促进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大力开展

由于水利部的重视,各地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十分重视,也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并且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相应制定了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细则,指导和规范了本区域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但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存在的一些现象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和技术上的问题,在一些工程中问题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也为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积累经验,本人结合规范和在鉴定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就坚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总结如下,以期和同行做一探讨。

2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资料缺乏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水库,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地勘试验、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资料缺乏,特别是小型水库,工程基础资料缺乏或遗失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这些工程很多经历了多次的停建、缓建、扩建、加固等过程,大坝工程质量混杂。面对这种情况,既要挖掘原有资料,更要在大坝安全鉴定中采取一些措施以补充基础资料的不足,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进行地勘试验,这是做好这类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基础。

2.1 .1 补充地勘中的主要问题是针对性和工作量不够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技术标准》是针对新建工程编制的,大坝鉴定中的地勘要求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工程对勘探布置、试验及评价深度等要求都有不同。加上鉴定组织单位、地质勘察单位、鉴定承担单位和鉴定审定部门在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地勘单位不去熟悉和整理原有地勘资

料,很少顾及工程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只做常规的或简单的勘探。往往导致地勘工作针对性和工作量不够。有的由于鉴定组织单位压价或地勘单位低价竞争,造成地勘钻孔数量、深度及取样组数偏少。

2.1.2 防洪安全复核中没有复核基础资料

多数水库直接简单照搬原设计确定的水库控制流域面积等基本数据。一些水库的原设计数据不很可靠,容易导致设计洪水成果不准确;一些水库淤积比较严重,鉴定中没有复核库水位库容关系,而直接引用老资料,溢洪道未完建或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尺寸与原设计不符,没有复核水位泄量关系,而简单采用原设计资料;大坝由于沉陷或局部质量差,坝顶高程低于建成时的高程;心墙顶部填筑质量差达不到原设计高程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洪水计算与防洪安全复核结果出现较大偏差。

2.1.3 土坝稳定复核中的问题

有些鉴定直接采用坝坡坡度原设计值,严重脱离工程实际。从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些大坝已有滑坡迹象而评价结果却是满足规范要求,有些工程实际坝坡坡度或局部坡度远达不到设计要求,安全评价时不进行测量复核。这样的坝坡稳定复核结果不能反映工程真实性状,实际坡度偏陡较大时,其结果是严重偏危险的。

2.2 防洪标准问题

水库大坝的防洪标准和工程等级划分是水库的建设与管理标准或加固标准之一,涉及工程的技术经济合理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中应依据原建设标准,这是基本原则。因原防洪标准确定不够合理;或工程实际规模有变化,对下游影响出现了重大变化,有的已重新确定了防洪标准。但大坝安全鉴定中防洪标准确定不尽合理的现象仍有存在,表现如下:

a.盲目提高防洪标准。一座水库大坝的防洪标准和工程等级是工程建设或后来的改建中已经明确的,大坝安全鉴定中应以原设计审批,或以改建后最新审批标准为依据洞时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规模,下游影响范围的变化,对防洪标准做必要的认证,原标准不合理的经认证后提出新标准。防洪标准确定必须科学合理,标准的最后审定由建设计划主管部门进行。

b. 夸大认定防洪标准。河南“75.8”特大洪水后,全国对水库工程全面进行了“三查三定”工作(即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查综合经营,定发展规划),大规模采取了防洪达标措施,其中很多工程建设了非常溢洪道(实际很多没有按设计要求完建),有些工程的防洪标准提得很高,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造成的。如有的大(2)型水库甚至中型水库的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定为万年一遇,其后再未进行过防洪标准认定,这种情况下,大坝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建设中应按现行技术标准对防洪标准进行重新认定。鉴定成果核查中发现,个别中型水库防洪标准采用“三查三定”确定并达到的万年一遇非常运用标准,经复核现状实际防洪能力也能达到那样高的标准,但这已没有必要,还会给管理部门带来管理上

的不便,应在鉴定和加固中核减。

c.非常溢洪道的问题。不少水库在“75.8”以后修建了非常溢洪道,在大坝安全鉴定防洪安全复核中如何考虑非常溢洪道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对已经按原设计完建的,具备启用条件,在防汛部门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中参与高标准洪水调度运用的,应该纳人防洪安全复核范围。对未按原设计要求完建,或下游建设发展己造成非常溢洪道实际上已不具备启用条件,如有的非常溢洪道下游行洪区已经城市化,这种情况经认证后可以不参与防洪安全复核,经设计审查部门批准后对其中的临时挡水措施还要作为工程问题进行处理。

2.3 评价不够全面深人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评价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不够,其次是评价方法手段落后,分析论证不深人,评价报告内容非常粗浅。

大坝安全评价内容集中在大坝或主坝上,对溢洪道、输水洞涵、副坝等其他工程较少评价或评价不够深人;士石坝工程的稳定和渗流篇幅较多,但对混凝土结构、金属结构和水力学问题论及很少;评价报告只有结论意见,而对论证前提条件和分析过程不作交代;没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仅为工程概况或运行管理资料的翻版等。

土石坝稳定复核不按照现行SL274—200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进行,土工参数缺乏依据,考证不够,床按现行规范要求的计算工况进行验算,计算工况偏少,采用了一些简化方法验算,或采用的自编软件或商业软件未经认可和未经使用者认真校验;出现计算结果不合常理或违反力学原理的现象。

土石坝渗流安全评价中的问题有:不能全面分析坝身、坝基、结合面的渗流安全;分析不针对存在渗流问题的地层或部位;不能有效判断土层渗透变形型式和确定渗流安全指标;对坝下埋管的接触渗流安全,不从设计、施工、运行和检测中查

找原因进行综合评价;不考证判断排水反滤体的有效性;对影响大坝渗流安全的特殊地质问题如岩溶问题认识不够等。由于类似问题的存在,有的工程在除险加固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较严重渗流问题,导致设计的除险加固措施根本不能彻底有效地解决工程安全问题。

2.4 关于水库重要性问题

水库大坝工程的重要性关系到除险加固的必要性问题,关系到轻重缓急地合理安排除险加固项目。鉴定组织单位出于地方局部利益的考虑,认识上难免有偏差,但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客观地反映资料。反映的资料除工程的效益如灌溉、防洪、供水、发电等规模外,还要重点反映下游影响(溃坝影响)范围内的社会和经济情况,即城镇与人口、重要基础设施、军事等重要基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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