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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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通知
拟稿: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签发:
派集行字【2012 】008号(总字016号)
关于重申申请采购制度的审批通知各省公司、各部门:
为了规范公司的相关管理,现就申请、采购相关的制度做如下重申:
1、申请采购的额度权限
1.1、省公司购置资产总价在1500元(含1500)以下的,由省公
司可自行购买。
1.2、省公司购置资产总价在1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对口管理中心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复核,集团公司总裁(或分管付总裁)审批。
1.3、省公司购置资产单价在10000元以上,由集团总裁审核,
财务管理中心复核,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2、申请采购如果超过省公司的审批权限,常规采购需要提前一周
递交到集团公司,情况紧急的采购单需要提前3天递交到集团公司,集团相关业务单位在收到申请单后无论签批与否都需要在收到申请单的次日给出回复,各省公司和集团的相关部门在实施采购时务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单,若在采购时出现先斩后奏的情况,集团相关单位可以不予签批,造成的费用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承担,若因集团相关单位签批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签批单位负责人承担。
3、各省公司会计、出纳在支付采购款项时必须见有审批签字的单子才予以支付,若都没有而出纳却支付了采购款项,所支付的采购款项由财务出纳全部承担。
4、任何采购不论金额的大小都需要按照采购的流程审批,任何采购报销都需要附采购申请单,若没有采购申请单财务可以不予支付。
本通知志在规范管理的流程,望各省公司、集团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执行。
上海派尔快递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