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问题——韩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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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网络虚拟银行 (1)返回资金,支付利息。如果资金划拨未能及时完成,或者到位 资金未能及时通知网络交易客户,则虚拟银行有义务返还客户资 金,并支付从原定支付日到返还当日的利息。 (2)补足差额,偿还余额。如果接收银行到位的资金金额小于支付 指示所载数量,则接收银行有义务补足差额;如果接收银行到位 的资金金额大于支付指示所载数量,则接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提 供的其他方式从受益人处得到偿还。
第2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问题
第2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问题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2.3 电子商务相关经营者的责任 课后练习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2.1.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含义 现阶段,人们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认识由于认知角度的不同而 出现了差异。 2.1.2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概述 既然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整个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介绍、促成和 组织者的角色,那么在实际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电子商 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2.3 电子商务相关经营者的责任
2.3.1 ISP和ICP的责任 ISP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构建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接入互联 网服务。 1.侵权责任 2.ISP的服务质量责任 2.3.2 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 电子商务企业是纯粹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同的电子商务企业有 不同的经营模式,它们要么是以提供在线交易平台作为经营方式, 要么是以网站作为在线交易的途径,要么两者兼而有之。 案例一:网络零售的灰色地带 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王某在某网站交易平台上开店销售服装等商 品。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2.2.1 我国对电信市场的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建立在基础电信业务上的,基础电信业务为电 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公共网络基础、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 服务等业务。 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1)基础电信业务内容如下: 1)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2)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3)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4)互联网及其他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5)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他网络元素的出租、出售 业务。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2)管理中的难题。尽管我国对ICP有上述管理依据,但是实际上很 难对每一个ICP实施监管,只能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对一些“挂羊 头卖狗肉”的网站就更难发现它们的不法行为。公安部逐渐定期 清查网络环境,以加强对ICP的管理和监督。但是因为网络的互联 性,国外的ICP站点,很容易地就能被国内用户访问,这也在一定 程度上加大了对ICP管理的难度,目前也没有什么较好的对策。现 在,国内政府网站推出了网上举报方式,方便网络用户发现不法 网站后能及时举报。 3.互联网上网服务商的管理 4.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 (1)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当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产品线的宽 度和深度的不同,其商业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4)IMP(Internet Media Provider,网上媒体提供商)。现今的媒体概 念并不仅仅局限于以前的电视、报刊、电台三大类。互联网已是 第四大媒体,也是现今最具发展潜力的媒体。依托于互联网,针 对网络这一媒体的运作商也悄然兴起。 (5)IEP(Internet Equipment Provider,网络设备提供商)。IEP主要是 生产网络接入设备,如交换器、路由器、集线器、网卡、网卡终 端等硬件设备。IEP是网络环境的所有硬件的提供者。 (6)IPP(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网络平台提供商)。对于企业来 说,IPP提供网络平台的搭建,使企业在接驳互联网时自身就形成 一个网络体系(局域网)。对于个体用户来说,IPP为其提供上网场 所,如网吧。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互联网接入单位的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实 行国际联网经营许可制度。经营性接入单位凭许可证到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向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办理所 需通信线路手续。目前经营性ISP类型实体,一般设立为有限责任 公司。 2.我国对ICP的管理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六条的规 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电信条例》规定 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3)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对于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虚拟银行 的失误造成的汇率损失,网络交易客户有权就此向虚拟银行提出 索赔,而且可以在本应进行汇兑之日和实际汇兑之日之间选择对 自己有利的汇率。 3.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 (1)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2)监督登记者按照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 (3)制止和查处登记者的违法交易活动,保护交易人的合法权益。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登记后非法侵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服务项目属于该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 同意的文件。 1)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3)服务项目属于该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 的同意文件。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1)增值电信业务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 2)语音信箱。 3)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4)电子数据交换。 5)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6)增值传真。 7)互联网接入服务。 8)互联网信息服务。 9)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1)垂直型网站。 2)专业网站。 3)水平型网站。 4)公司网站。 (2)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在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放松 政府管制,给企业以更大的活动范围已成国际上的共识。究竟应 如何掌握既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空间,又不致引 起无序的发展,造成混乱与危害的尺度,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2.3 电子商务相关经营者的责任
案例二:网上销售的工商登记 深圳网民姚先生大学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到深圳创业,平 时有自己的工作。 案例分析:
课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电子商务经营者2.垂直型网站3.专业网站 4.水平型网站5.公司网站 二、简答题 1.民法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是什么? 2.分析当前主流网络购物网站中卖家的法律地位的问题。 3.电子商务中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6)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7)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8)无线寻呼业务。 9)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2)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的 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Leabharlann Baidu案。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源。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7)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应用服务提供商)。ASP在互 联网上提供各种应用服务。 (8)OSP(Online Service Provider,在线服务提供商)。OSP在互联网 上为企业或者用户实时地提供各种服务,如咨询、技术支持甚至 在线销售服务。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 我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 1.我国对ISP的管理 (1)互联网接入单位的条件。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应 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 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 年检的。 (4)利用认证机构提供的电子证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1.3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分类及现状 在我国,虽然电子商务的起步较晚,但其发展十分迅速,现今已 初具规模,市场前景也一片看好。 (1)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为用户提供 全部网络服务,在实际生活中它常常与网络内容提供商相融合, 如国内几个门户网站—— 搜狐、网易等。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2)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网络接入服务商)。IAP为用户接 入互联网服务。这些公司以网络接驳业务为基础服务项目,同时 提供各类网络功能来实现服务。其主要业务包括个人用户接入服 务、企业上网服务、域名注册服务、主机托管服务、硬盘出租服 务等。 (3)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商)。ICP是指通过 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它们 主要通过其建立的网上站点向用户提供各类信息,如新闻、科技 知识、各行业信息、旅游咨询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ICP提 供服务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并更为贴近用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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