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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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节约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文明施工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X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X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X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建设工程中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推动预拌砂浆行业快速发展
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大力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有利于充分利用工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减轻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平衡;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机械化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有利于减少粉尘排放和城市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对我县城区所有开发项目、大型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积极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一)XXXX年X月底前做好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的工作,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二)XXXX年XX月X日后,新建、在建工程现场禁止搅
拌砂浆,强制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且优先推广应用干混砂浆。(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预拌砂浆企业,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综合利用现有条件,在原址内新建预拌砂浆搅拌站;鼓励发展砂浆机械喷涂及配套技术,培养与机械施工配套的施工队伍,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环境。
二、明确责任,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应用
(一)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工程施工招标清单,并在施工过程中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二)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提出使用预拌砂浆,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按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设计使用。
(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原材料等影响预拌砂浆价格的因素进行调研、采集,形成合理指导价格,并及时发布。(四)招标监管机构应审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应当采用国家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没有标明使用预拌砂浆或预拌砂浆没有列入正常报价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程序。
(五)安全监督机构要抓好施工现场预拌砂浆施工方面的安全监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现场搅拌砂浆不得用于工程实体,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的要立即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