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门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门牌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安政办[2009]144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8

【实施日期】2009.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门牌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2009]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门牌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安阳市门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的门牌管理,实现门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安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阳市行政区域内门牌的编制管理。

第三条安阳市地名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门牌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门牌管理工作。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门牌管理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业务上受市地名主管部门指导。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门牌包括:城镇街道两侧的单位(住户)门牌、住宅楼幢号及单元号牌、户牌和高层建筑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