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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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的思考

作者:丁玉霞

来源:《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2015年第02期

摘要:科学合理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评价是检验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文章从学生学习的视角,分析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学习要素,并从当前“基础课”实践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基于要素分析的“基础”课实践教学评价策略,以期为“基础”课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和改进实践教学提供参考。

关键词:实践教学;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2-0017-02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提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作为支持,对实践教学的监控和评价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规范的确立和教学质量的提升。近年来,很多高校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建立了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由“课堂实践+校园实践+校外实践”构成的实践教学模式。在这种实践教学模式中,评价方法是否符合实践教学的特点,评价结果对学生学习的反映是否全面、客观、公正,将对实践教学模式的推广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学习要素比较

要搭建在“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中的评价模型,首先从学习的角度,分析一下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中学习要素的区别。

(一)学习目的

在理论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目的是能系统地掌握学科知识和学科基础理论。实践教学模式则是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人文关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理论,深度关心学生,深刻认知社会,实现理论难点面对面,让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并指导自己的实际行动。第七章中关于职业道德的培养,在理论教学上对学生的要求是使学生掌握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的知识,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在实践教学上,可组织学生参加本院系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了解各专业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思想表现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从而明确大学生活的努力方向。可见,实践教学的学习目的较理论教学更加务实。

(二)学习内容

在理论教学模式中,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概念、原理等理论性较强的知识。实践教学模式重点强调实践能力的提高,让学生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增长见识,提高觉悟,锻炼能力,培养良好品格。第二章中关于爱国主义的理论,可以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开展校外实践活动,如带领学生参观辛亥革命博物馆和中山舰博物馆,让学生亲临现场会获得不同于课堂的直观感受,更深刻地了解国情、省情、社情,结合自己的专业,发挥特长,利用所学科学文化知识去思考解决问题,奉献社会,提升自我。

(三)学习方法

在理论教学模式中,学生的学习方法以理解、记忆为主。实践教学模式中,要求学生明确实践目标,在实践中体验、感受、观察和思考,综合运用观察能力、思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第五章和第六章关于法律的内容,我们与本地司法局联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普法活动,在活动中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也有助于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目标不明确

在实践教学模式中,评价标准既要客观准确,又必须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目前,在“基础”课实践教学评价中,许多高校对所要达到的目标并不是很清楚,也不清楚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评价。有的高校将实践教学评价等同于“评等级”,简单地将教师的教学分出几个等级,评价流于形式。评价目标不明确,难以有效地指引和规范实践教学,导致教师在实践教学中教学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大大增加,长此以往,会直接降低实践教学的实效性[1]。

(二)评价内容片面

“基础”课实践教学评价是对教学全过程的全方位评价,即“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两方面的评价。因此,实践教学评价既要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也要把学生的学习效果纳入到评价体系中。目前,不少高校仅以教师是否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学生有无实践报告进行评价。实践教学评价较少提及学生在教学中的进步和变化,如学生的兴趣是否得以激发,学习主动性是否得以调动,潜能是否得以发展等等[2]。另外,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局限于对教学过程中的评估,而对教师课前对实践教学的准备、设计和课后给学生的指导、答疑等方面的评价很少涉及。

(三)评价主体单一

评价主体涉及由谁来进行评价的问题。很多高校根据校内外有关领导、专家同行、管理人员、学生以及任课教师本人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方面进行问卷调查与打分,其中学生评价信息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信息来源,可以说,评价主体

比较单一,是“基础”课实践教学评价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的是目前高校推进与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实践教学模式,与之相适应的评价主体也要多元化,实践参与的社会用人单位、社区居委会、科研院所也要对实践教学进行评价。

三、基于要素分析的“基础”课实践教学评价策略

从实践教学的学习要素分析中不难看出:实践是手段,在实践中持续学习是路径,“三观”的正确形成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提高是教学目的。那么,实践教学模式的评价方法的设计,其原则应该是:评价方法符合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特点;评价能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实践活动中,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基于这一原则,我们在设计评价方法时,提出以下设想。

(一)将实践教学目标转化为可测量的学生学习目标

教学目标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关键。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都会根据教学大纲来制定教学目标。但在确定教学目标时还应充分考虑社会的要求和学生的学习实际,评价标准要客观实际。在实施实践教学模式时,教师首先要思考的是“达到什么目的”,然后再考虑“怎样达到目的”的问题。将教学目标转化为学习目标,是实施教学评价活动的基础。教师的教学目标与学生的学习目标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教与学的活动才能和谐统一,产生“共鸣” 或“共振”,使教师的教学对学生产生最大程度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学习目标是在学习活动之前,预先设想和确定的关于学习活动最终期望达成的结果,具有抽象性。而要根据学习目标来对学生进行教学评价,就必须将其分解成若干个可观察、可测量的评价指标[3]。

(二)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

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要使评价起到激发学生兴趣和鼓励学生参与的作用,必须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前的评价,主要看其是否参加了培训指导课,围绕活动主题查阅的相关资料,为活动的开展所做的准备程度;活动中的评价,主要看如何通过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得到发展提高,活动中是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活动结束后的评价,主要看学生撰写的实践报告。与评价学生活动“结果”相比,要重点突出“过程”的评价。因此,过程性评价在实践教学中是重要的评价手段。实践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后,对学生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是必要的,因此,总结性评价在实践教学中也不可或缺。因此,在实践教学模式中,其评价方式应是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为主,总结性评价为辅的评价思[4]。

(三)突出“发展性评价”理念

现代教育评价的总体要求是要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即评价要具有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而非传统的“奖惩性”评价,实践教学模式下的评价方法也不例外。因此,在初步建立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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