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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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事业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本事业部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3、定义

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意义

本事业部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及“科技发展、无限追求”的理念,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不断增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事业部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危险废物的管理

5.1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

5.1.1 目的

事业部各分厂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5.1.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暂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管理台账。

5.1.3 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5.1.4保持危废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必须整洁有序。

5.1.5不容许在未指定的场所乱堆乱放危险废物。

5.2 危险废物暂存管理

5.2.1 危险废物产生时由产生线、分厂分类收集并拉运至指定区域存放,

存放时,必须通知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确认,然后办理暂存手续。

5.2.2 在存放时,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类别、数量的确认,监督分类存放。每周一上报综合办公室上周危险废物收集情况,综合办公室需核对确认,并进行记录。

5.2.3分厂、车间危险废物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报综合办公室进行转移。综合办公室联系危废库,协助分厂、车间进行相应转移。在进一步确认品种、数量后,填写相关转移表格。

5.2.4公司危废库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后,联系事先签订的有资质对所产生的危废进行处置的外委单位,进行移交。

5.2.5 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时,安全环保负责人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程序向主管总经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处置外协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并办理出库手续。

6、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6.1 目的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6.2 意义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6.3 要求

跟踪记录本事业部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交付委托单位情况的整个流程。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6.4 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6.4.1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5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三部分:

(1)危险废物产生时,由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包括各分厂、生产线、机加工车间)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表样式见附件1),并装订成册专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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