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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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方法
一、综合评价方法介绍
(一)概念
综合评价方法是对评价对象的全体,根据所给的条件采用一定的方法,给每个评价对象赋予一个评价值,再据此择优或排序。综合评价的目的通常是希望能对若干对象按一定意义进行排序从中挑出最优或最劣对象。对于每一个评价对象通过综合评价和比较可以找到自身的差距也便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其基本思想是将多个指标转化为一个能够反映综合情况的指标来进行评价。如不同国家经济实力,不同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小康生活水平达标进程,企业经济效益评价等,都可以应用这种方法。
(二)特点
1、评价过程不是逐个指标顺次完成的,而是通过一些特殊方法将多个指标的评价同时完成的;
2、在综合评价过程中,一般要根据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加权处理;
3、评价结果不再是具有具体含义的统计指标,而是以指数或分值表示参评单位"综合状况"的排序。
(三)构成综合评价的要素
1、评价目的。对某一事物开展综合评价,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综合评价,评价事物的哪一方面,评价的精确度要求如何等等。
2、评价者。评价者可以是某个人或某团体。评价目的的给定、评价指标的建立、评价模型的选择、权重系数的确定都与评价者有关。因此,评价者在评价过程的作用是不可轻视的。
3、被评价对象。随着综合评价技术理论的开展与实践活动,评价的领域也从最初的各行各业经济统计综合评价拓展到后来的技术水平、生活质量、小康水平、社会发展、环境质量、竞争能力、综合国力、绩效考评等方面。这些都能构成被评价对象。
4、评价指标。所谓指标是指根据研究的对象和目的,能够确定地反映研究对象某一方面情况的特征依据,每个评价指标都是从不同侧面刻画对象所具有的某种特征。所谓指标体系是指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指标所构成的整体,它能够根据研究的对象和目的综合反映出对象各个方面的情况。指标体系不仅受评价客体与评价目标的制约而且也受评价主体价值观念的影响。
5、权重系数。相对于某种评价目的来说,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是不同的,
权重系数确定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综合评价结果的可信程度。
6、综合评价模型。所谓多指标综合评价,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将多个评价指标值"合成"为一个整体性的综合评价值。
7、评价结果。输出评价结果并解释其含义,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决策,应该注意的是应正确认识综合评价方法公正看待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只具有相对意义即只能用于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比较和排序。
(四)步骤
1、确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这是综合评价的基础和依据。
2、收集数据,并对不同计量单位的指标数据进行同度量处理。
3、确定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数,以保证评价的科学性。
4、对经过处理后的指标在进行汇总计算出综合评价指数或综合评价分值。
5、根据评价指数或分值对参评单位进行排序,并由此得出结论。
(五)指标体系中指标的选择原则
1、完整性原则:评价指标应能够反映全面系统的研究各个方面,全面又不重叠。
2、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选择应尽量简单明了、准确可靠,尽量利用现存数据和己有规范标准,评价指标应该在相对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上容易获取的指标。
3、重要性原则:指标应是诸领域的重要指标,是能够反映研究目的、现状及变化特征的主要指标。
4、独立性原则:某些指标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反映的信息重复,应择优保留。指标体系必须包含相对独立的子系统,用以反映子系统内部特征与状态的指标;同时,子系统间的相互关联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子系统内部各指标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为子系统的状态和特征,因此,指标体系中应包含反映不同子系统之间以及同一子系统内部不同主题之间相互协调的指标。
5、评价性原则:指标均应为量化指标,并可用于不同系统之间的比较评价。
注意事项:在对备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之前,要注意评价指标类型的一致化处理。有些指标是正指标,有些指标是逆指标,有些指标是定量的,有些指标是定性的。指标处理中要保持同趋势化,以保证指标间的可比性。对于效益型指标,越大越好;对于成本型指标,则越小越好;对于区间型指标,属性值在某一固定区间为最好。这就要求对评价指标属性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对于定性指标首先要经过各种处理,使其转化成数量表示的指标。对于定量指标,其性质和量纲也有不同造成了各指标间的不可共度性。需要对评价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
(六)评价方法的分类
1、专家评价法:专家打分法
2、运筹学等数学方法:AHP、DEA、模糊综合评判法。
3、新型评价法:人工神经网络(BP)、灰色评价等
4、混合方法:AHP-模糊综合评价等、模糊综合评判法。
(七)评价方法筛选原则
1、选择评价者最熟悉的评价方法。
2、所选择的方法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能为人们所信服。
3、所选择的方法必须简洁明了,尽量降低算法的复杂性。
4、所选择的方法必须能够正确地反映评价对象和评价目的。
二、综合评价方法的指标赋权
(一)主观赋权法
简单地说,主观赋权法就是用来将决策者定性的认识和判断进行定量化的一类方法。目前主观赋权法有多种,研究也比较成熟。评价研究者(一般为专家)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实际的判断主观给出的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若认为某一指标越重要,则赋予它越大的权重系数。任何一种能够将自己对权重分配的定性判断量化出来的方法都可称为主观赋权法。比较成熟的几个方法有: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序关系分析法、直接赋权法等。
(二)客观赋权法
客观赋权法没有任何的主观色彩,其权数的确定完全从实际数据中得出,这些数据是指所有评价对象的各指标的得分值或测量值。其核心思想是,以"分辨信息"来衡量指标的"重要性程度",如果某评价指标在各评价对象之间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程度越大,则说明该指标中的"分辨信息"越多,从而赋予较大的权重。
现在己经有很多的客观赋权法:熵值法,变异系数法,离差法,方差法,均方差法等。变异系数法、离差法、方差法、均方差法比较容易理解,分别是将各个指标的变异系数、最大离差、方差、均方差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得来的。另外,有人从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所得公式中将权数专门剥离出来,也归纳为客观赋权法的一种。
(三)两者的比较
1.主观赋权
(1)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