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09]348号关于颁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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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09]348号

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颁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的规定,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在工程建设中将分批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为满足工程建设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需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51/T5060-2008),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预拌砂浆补充定额”。经审定通过,现将编制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予以颁发,并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本补充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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