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宪法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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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宪法的价值和作用
第一节宪法的价值
1、宪法的基本价值
(1)人民主权:宪法对人民主权的实践作用
1)宪法确认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赋予人民以最高的法律地位;
2)宪法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
3)宪法构建起宪政制度、民主机制及其运作方式,为人民参与政治提供制度化途径;
4)宪法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推动
(2)宪政秩序
(3)社会发展
(4)社会正义
1)宪法通过确定民主的基本方式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
2)宪政也是一种程序政治,宪法所规定的权力运行和权利实现程序,为社会利益的分配提供了科学、效率和文明的实现形式,弥补了社会正义的实质方面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足。
3)对于制定和实施部门法以实现正义价值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偏差,通过宪法进行协调和纠正;
2、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
1)人权和民主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制社会、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种法律的本质特征。
这种区别体现在,宪法前所未有地提高了人在政治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严格保护人权作为立宪社会的基础和立宪社会所公认的宪法基本精神。虽然一部宪法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如果失去了对人权与民主的价值追求,也就丧失了宪法的核心原则。
2)宪法其它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人权、民主为基础。
宪法的诸多价值在宪法的体现和保护上分属不同的层次,而人权、民主则是这体系中最基本的价值。表现在:宪法所促进的人民主权、宪政秩序、社会发展和正义价值无不以人权和民主作为自己的核心内容和根本指引。如果宪法不能保护公民的人权和国家的民主,那么它所建立的政治秩序只能是以暴力为基础的专制政治秩序,社会发展也就失去了根本动力和实际意义,人民主权和社会正义也必然成为空谈。只有在确保人权和民主实现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促进其他价值的实现。
3)宪法以人权和民主为最终归宿。
从社会宪政实践看,宪法建立一定的政治制度,维护一定的宪政秩序,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在这种制度和秩序下通过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在政治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人权和民主的内容和形式,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因而宪法归根结底是人们争取自己的权利、实现自身价值的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是为人权、民主这一核心价值以及人们自身价值的实现服务的。
4)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宪法规定并不断丰富着人权的内涵;另一方面,宪法对人权进行着严格的保护。
这表现在,宪法为人权的实现规定了各项政治、法律条件,当人权与其他宪法价值的实现发生冲突时,必须以一定的方式首先保护公民的人权。
5)宪法对民主的保护和促进主要体现在:
宪法在保护自由、平等、安全等人权的基础上,规定了公民的选举、罢免、复决等政治权利,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民主的核心和基础;
宪法确定公民参与整IDE途径和程序,如确立代议制度、选举制度等,使公民的参政权得以具体化和现实化;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产生和运作的基本规则,以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遵循民主和法治原则,并最终向全体公民负责。
第二节宪法的作用
1、定义
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1宪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
○2先发作用的对象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3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4宪法作用的全面发挥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2、宪法作用的种类
1. 指引作用:所以法律规范都具有的指引作用。宪法通过规定公民、国家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违反宪法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引导公民或国家机关做一定的行为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宪法特有的规范指引作用:
①就指引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②就指引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③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效力至高无上。
④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宪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确
2、评价作用
宪法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宪法评价可分为两大类,即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前者是指经宪法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即宪法监督机关)对公民、国家机关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后者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
宪法的评价具有同一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3、预测作用
指根据宪法或法律的规定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4、教育作用
通过宪法的实施对宪法关系主体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
5、强制作用
通过制裁违法行为,加强宪法的权威性,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维护既定的宪政秩序;3、宪法作用与公民和国家的方式的区别
(1)宪法对公民权利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保护性的;宪法对国家权力行为的规范主要是限制性的;
○1宪法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为公民设定各项自由与权力,这些自由、权利的设定对于公民而言是原则性的有选择性的指引;在列举之外,宪法无禁止和限制即应视为公民的自由;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是具体的、确定的指引,主要表现为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即宪法和相关法律严格规定了国家权力可以设计的领域,国家不能超越这一限制行使权力。
○2宪法与可为模式的行为模式设定公民权利;公民在自己的权利领域有不为的自由;
宪法以国家职责的方式确定国家权力,国家对于宪法授予的权力没有自由裁量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力,只能按照宪法的规定加以行使;
○3公民权利在不侵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实现的方式可以由公民自由选择;
宪法不仅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而且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
○4在评价作用方面,宪法对公民权利行为的评价重在评委其行为本身,对于行为动机、目的、后果的评价是次要的;主要是对权力行为是否越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纯粹法律上的评价;
对国家权力行为的评价则既重视行为又重视行为的动机和后果。对权力行为的评价是一种政治评价,即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的依法作出的权力行为是否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负责;即使权力行为依法作出,但如果没有积极的政治后果,也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对行为主体作出政治制裁。。
4、宪法的社会作用
(1)宪法对政治的作用:
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政治关系并推动其发展。
1)宪法是构建一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及其构成要素的根本依据;
2)宪法是确认和保障一国民主制度的根本依据;
3)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政治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制为基础进行运作和发展;
(2)宪法对经济关系的作用:
1)宪法甘薯被会生产力的发展,确定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一国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2)宪法以一定方式确认或确定是和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
3)宪法还可以规定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
(3)对社会文化关系的影响
1)确认或直接规定所在社会的意识形态即与其相适应的各种制度,将其确立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2)确认保护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人们遵循社会公德;
3)规定教育、宗教等思想意识方面的制度,影响社会意识;
4)宪法本身有价值系统和价值标准,并在各宪政制度中体现出来;
5、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有赖于宪法的充分实施:
①.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是宪法发挥作用的经济条件。
②.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权利——权力”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是宪法发挥作用的政治条件。
③剔除传统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文化的精华,是宪法发挥作用的文化条件。
④.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是宪法发挥作用的自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