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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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老洲镇xx小学

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因病缺勤,是指由于疾病原因(不包括伤害)导致学生缺课1课时以上(含1课时)的情形。

当日未缺勤或缺勤不足1课时记为0天,缺课1-3课时记为0.5天,缺课4课时及以上记为1天。

第二条班主任实施晨午检时应当掌握当日应出勤未出勤的学生名单,尤其是因病缺勤的学生名单。

第三条班主任晨午检时对于缺勤学生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直接向学生或学生家长了解缺勤原因、是否患病、何时发病、以及病因、病情等信息。

第四条对于连续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当跟踪了解其病情进展和就诊情况。

第五条学生因患传染病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当携带属地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痊愈书和复课证明,到学校保健室经保健教师查验后,确认其达到复课条件方可回班复课。

第六条学生因患传染病返校、回班复课时,若未达到

复课条件的,应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其继续居家隔离治疗或休息,直至达到复课条件方可返校。

第七条班主任应当对因病缺勤学生进行登记,主要记录何时发病、主要症状、就诊情况、病情追踪和因病缺勤时间;

保健教师对因患传染病的学生返校、回班复课时,复课证明的查验情况要做好相应记录,同时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痊愈书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第八条班主任应将因病缺勤登记、病情追踪登记及时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第九条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对各班学生因病缺勤登记、病情追踪记录进行核实、汇总,对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应及时向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郊区教育局报告。

第十条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当开展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和复课证明查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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