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促进法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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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8.87亿吨,生态破坏 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为了减轻污染的危害, 我国采取了各种污染处理措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 处理,实现达标排放。这种“末端治理”模式虽然取 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治理成本 高,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治理 难度大,同时存在污染转移的风险;三是无助于生产 过程中资源浪费的减少;四是造成政府行政监督管理 和执法的成本过高。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运用税收手段支持清洁生产, 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利用 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法律责任一章对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规定了
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中的法律责任条款较少,这
是由于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修改的内容主要是将过去单纯促进废物的再生利 用(Recycle) 扩大为同时促进废物减少(Reuse) 和 零部件的再利用(Reduce) ,简言之即由原来的1R 改为3R 综合促进。在同时重视废物减少的源头促 进上和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分类似。该 法规定从2001 年4月起实施。
参考文献:
《清洁生产促进法》简介
主讲人:黄俊杰
2006. 5. 20
一.《清洁生产促进法》立法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清洁生产促进
法》2002年6月29 日获得通过,并于2003 年1月1
日起施行。
二.《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的社会背景
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形势严峻,空气质量达到国 家二级标准的城市仅占三分之一。2001年全国二氧化 硫排放约1950万吨,酸雨控制区内90%以上城市出现 酸雨,每年因酸雨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0多亿元。 全国七大水系中,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 污染严重,80%流经城市的河段被污染,海洋环境污 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日本“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内容简介
日本政府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方针,针对本国资源短缺 和国土狭小,致不少物资依靠进口和垃圾填埋场地不 足的矛盾,明确提出了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 报废的现状转向从生产到消费、报废的全过程对物 质进行有效利用的方针,以便建设抑制资源消费和减 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为此,于2000 年颁布了 “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并作为配套法规将1991 年颁布实施的“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修订为“资 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后同时颁布。
二是使用清洁的能源,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 低害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三是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 与设备;
四是综合利用,包括废渣综合利用、余热余能回
收利用、水循环利用、废物回收利用; 五是改善管理,包括原料管理、设备管理、生产过
程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现场环境管理等。
我国清洁生产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可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3年到1992年,为清洁生产的形成阶
段;第二阶段,从1993年到2002年,为清洁生产的推
行阶段;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进入依法全面推行 清洁生产的阶段。
五.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
一是改进设计,在工艺和产品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资源 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生产的产品不危害人体健康, 不对环境造成危害,能够回收的产品要易于回收。
十.外国有关的清洁生产法律介绍
美国1990 年通过了《污染预防法》;德国1994年 公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日本1991年以 来先后制定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推动建 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和《容器包装再利用法》等促 进实施清洁生产的专门法律;加拿大和许多欧盟国 家也在其原有的环境和资源立法中增加了大量推行 清洁生产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
三.清洁生产的定义
《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清洁生产的定义:清洁生
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 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ຫໍສະໝຸດ Baidu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
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四.我国清洁生产形成与发展过程
八.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施”,规 定了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分为指导性要求、
强制性要求和自愿性规定三种类型.
九.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和法律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将鼓励措施作为一章,对实施清 洁生产的企业规定了表彰奖励、资金支持、减免增值 税等措施,明确实施清洁生产者可以从多方面获益。
六.实施清洁生产与以往污染治理的区别
第一、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预防为主的思想。传统的末 端治理与生产过程相脱节,即“先污染、后治理”, 侧重点是“治”. 第二、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集约型的增长方式。传统的 末端治理是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来推动经济发展 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基础上,不仅带来许多难以解决 的环境问题,而且经济也难以持续增长. 第三、清洁生产体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传统的末端治理,投入多、治理难度大、运行成本高, 往往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
1. 孙佑海,关于清洁生产立法的若干问题,法制与管理 2002.9 1-7 2. 赵家荣,清洁生产回顾与展望,节能与环保,2003. 2 4-10
3. 刘鸿鹏,《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问题访谈,节能与环保 2002. 7 8-9
七.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章“清洁生产的推行”,对 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要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 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制 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发展区域性清洁生产、为企业 提供清洁生产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支持、组织清洁生产 的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教育和宣 传、优先采购清洁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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