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017815238.html,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问题研究 作者:马威 来源:《新一代》2017年第15期 摘要:现在由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对于未成年人你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相关的保护 是具有必要性的,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尽快的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起未成年的安全上网的机制,相关的执法部门对于这方面也需要进行重视,提高自身的执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技术水平,每一级别的政府都应该对于这类问题进行相关的调查,从而制定出有关的应对方案。 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 一、引言 目前,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6亿人次,其中19岁以下的占到总体的29%左右,约有1.7亿,在巨大的未成年网民的背后,我国相关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却还未成型,致使有很多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被骗的事件出现。每一种新的科学技术的出现,都会尤其阴暗面,网络这个最具有时代感的新兴科技,给未成年人带来很多便利与知识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伤害。根据这种情况,应该让整个社会都对这个问题进行重视,保证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问题。 二、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必要性 首先一些网站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自己的浏览量能够增长,利用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的问题,向其传播一些淫秽、色情以及暴力相关的信息,就目前来看,网络上面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不下于100万条,对其进行整治的网站约有2000家,关闭的相关栏目也有200 个。这些数字都证明了,对于网络上面一些淫秽、色情以及暴力的信息之多,是超过我们想象的,甚至出现了泛滥的情况,而且这些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很多未成年人就是被这类型信息所影响,导致其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就是网络鸦片问题,因为我国现在未成年人上网的数量是巨大的,其可以说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但是又因为未成年人自身的控制力较弱,使得很多未成年人在接触了网络之后,都会沉迷与其中,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患有网瘾的未成年人约占总人数的17%,其中在13-18岁这个年龄段的人数最多,而这其中在城市中的未成年人的网瘾数量,要远远大于农村未成年人的网瘾数量,成为了现在网络管理的重灾区。未成年人的网瘾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其不仅对于自身的发展影响巨大,甚至还会危害社会安定。 最后是社会网吧数量太多,网吧是网民最佳的上网场所,如果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就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网吧中人员情况较为复杂,很多网吧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实行24小时营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网络安全

如何将计算机网络对中学生的伤害降到最低? 一、提高自身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是做好网络安全教育的第一步,只有中学生对计算机网络病毒和计算机上存在着一些诈骗的现象等有一定的了解,认识到网络不仅有好的内容,也有坏的陷阱,他们才会有自我保护意识。在面对那些安全隐患有了自我保护意识,就必然在利用计算机时变得谨慎一些。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计算机网络也是如此,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利用它庞大的系统和强大的娱乐功能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弊端,如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终日颓废,身心状况都受到影响。新闻报道中学生由于玩网络游戏猝死的现象也很多。除此之外网络不法分子还利用中学生年幼无知,骗取他们的信息来敲诈他们的父母或者想办法让他们点击链接让计算机中毒,然后再通过盗取信息进行诈骗。各种骗人手段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归根到底还是人们的防范意识不强。因此中学生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要登录正规的网站去学习,并且玩网络游戏的时候也要克制。 二、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护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第二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做好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护,这个环节对于抵抗计算机网络病毒的侵袭十分重要。计算机病毒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分为伴随型病毒、蠕虫型病毒、寄生型病毒。面对不同类型的计算机病毒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第一,伴随型病毒不会改变文件本身,其根据算法生成的EXE文件伴随体,有相同的名称和不同的扩展名,

一定要正确识别出伴随型病毒,不要被它的外表所迷惑。第二通过计算机网络蠕虫病毒的传播后,无法改变文件和数据信息,利用网络从一台计算机传播到其他机器的内存,计算机将病毒通过网络发送,随后扩展至整个计算机。一定要警惕蠕虫型病毒和寄生型病毒的伤害。防治计算机病毒要对症下药,首先我们下载应用软件时一定要从正规网站和官网下载,不要随意在网页上搜索下载,防止下载的软件携带病毒。其次我们必须确认网址登录,防止钓鱼网站蠕虫病毒感染。最后,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及时定期和不规则电脑杀毒,保证计算机的安全。 三、识别并远离网络诈骗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的骗子越来越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的骗子也越来越猖狂,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不断出新,之前通过花言巧语,现在是通过网络,特别是对一些防备心比较差的学生来说,被骗的可能性很大。网络贷款诈骗形势严峻。中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完全依靠父母提供零花钱和生活费,甚至生活费支撑不起学生的玩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诱骗学生进行借款消费,中学生头脑一热很容易上钩,最后由于高利息贷款无法定期偿还,不仅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负债,也影响了学生的生活。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我们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网上的任何贷款的机构,要将精力放在学习上,超出自己消费能力水平的消费是不可以的,应该变得懂事一些,别给父母带来沉重的负担。除了网络贷款,很多的不法分子还虚假宣传,获取我们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然后再骗取我们的

基于网络安全法的等级保护规划

基于网络安全法的等级保护规划 摘要:从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147号令发布,规定计算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到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然上升为法律要求。如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系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要求,成为广大网络运营者急需了解和掌握的内容。文章从定级备案、整改建设和等级测评3个层面,结合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说明。 关键词:等级保护;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

目录 1. 定级备案 (3) 2. 建设整改 (4) 3. 等级测评 (7) 4. 结语 (8)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第二十一条提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十一条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至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必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本文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3个方面,结合网络安全法相关内容阐述作为网络运营者需要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及工作 要求。 1.定级备案 系统定级作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定级结果直接影响到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以下简称《定级指南》)分析业务信息和系统服务遭到破坏后,所 侵害的客体,以及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级别,并及时到当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另外,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从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可以看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根据《定级指南》,可能严重危害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至少在3级及以上。所以,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安全保护 等级不得低于3级。 网络运营者一定要仔细分析信息系统业务信息和系统服务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以及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准确定级[1]。网络运营者在初步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后,应 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避免出现所定级别过低或过高的现象,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批系统定级结果。

中小学生网络安全知识教育

中小学生网络安全知识教育 一、提高自身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 自我意识的提高是做好网络安全教育的第一步,只有中学生对计算机网络病毒和计算机上存在着一些诈骗的现象等有一定的了解,认识到网络不仅有好的内容,也有坏的陷阱,他们才会有自我保护意识。在面对那些安全隐患有了自我保护意识,就必然在利用计算机时变得谨慎一些。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计算机网络也是如此,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利用它庞大的系统和强大的娱乐功能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弊端,如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终日颓废,身心状况都受到影响。新闻报道中学生由于玩网络游戏猝死的现象也很多。除此之外网络不法分子还利用中学生年幼无知,骗取他们的信息来敲诈他们的父母或者想办法让他们点击链接让计算机中毒,然后再通过盗取信息进行诈骗。各种骗人手段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归根到底还是人们的防范意识不强。因此中学生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要登录正规的网站去学习,并且玩网络游戏的时候也要克制。 二、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护 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第二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做好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护,这个环节对于抵抗计算机网络病毒的侵袭十分重要。计算机病毒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分为伴随型病毒、蠕虫型病毒、

寄生型病毒。面对不同类型的计算机病毒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第一,伴随型病毒不会改变文件本身,其根据算法生成的EXE文件伴随体,有相同的名称和不同的扩展名,一定要正确识别出伴随型病毒,不要被它的外表所迷惑。第二通过计算机网络蠕虫病毒的传播后,无法改变文件和数据信息,利用网络从一台计算机传播到其他机器的内存,计算机将病毒通过网络发送,随后扩展至整个计算机。一定要警惕蠕虫型病毒和寄生型病毒的伤害。防治计算机病毒要对症下药,首先我们下载应用软件时一定要从正规网站和官网下载,不要随意在网页上搜索下载,防止下载的软件携带病毒。其次我们必须确认网址登录,防止钓鱼网站蠕虫病毒感染。最后,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及时定期和不规则电脑杀毒,保证计算机的安全。 三、识别并远离网络诈骗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的骗子越来越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的骗子也越来越猖狂,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不断出新,之前通过花言巧语,现在是通过网络,特别是对一些防备心比较差的学生来说,被骗的可能性很大。网络贷款诈骗形势严峻。中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完全依靠父母提供零花钱和生活费,甚至生活费支撑不起学生的玩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诱骗学生进行借款消费,中学生头脑一热很容易上钩,最后由于高利息贷款无法定期偿还,不仅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负债,也影响了学生的生活。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我们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网上的任何贷款的机构,要将精力放在学习上,超出自己消费能力水平的消费是不可以的,应该变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doc

关爱儿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图) https://www.360docs.net/doc/f017815238.html, 2011年05月27日11:25 重庆商报 商报图形徐侨唯制 儿童需要呵护和关爱,但现实中,一些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昨天,市五中院公布了近一年多来,他们审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据悉,2009年至今,市五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1800余件。 案例1 案情:罗某、郑某于2002年非婚生下女儿,2003年,罗某与郑某分手后,郑某独立抚养女儿至今,罗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郑某于201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随其生活,并要求罗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荣昌县法院判决:女儿由郑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官点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案例2 无人看护男童鱼塘溺亡 案情:2007年9月,胡某夫妻外出打工期间,两岁的儿子胡某某掉入邝某的鱼塘中溺亡。江津区法院判决:邝某赔偿丧葬费等3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点评:此案中监护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但邝某作为鱼塘的承包经营权人,对鱼塘管理不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胡某某的死亡也应承担责任。 案例3 教师疏于管理孩子摔残

案情:2009年5月,4岁男童周某在渝中区某幼儿园上课时,因任课教师疏于管理,周某不慎从木凳摔下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渝中区法院判决:由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万余元。 法官点评:幼儿园作为对其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理应更加谨慎的履行其上述职责却未做到,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4 男童跳水摔成植物人 案情:2007年12月,5岁的唐某某在参加重庆一体校的跳水训练时,从7米高台跳水后摔得至今仍昏迷不醒。渝中区法院判决:由体校赔偿唐某某555100元。 法官点评:无足够安全措施的各类文体项目培训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唐某某训练的内容已远超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手册规定,体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开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三十六条内容,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青年网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中提到:“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教育,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实施干预和矫治”,明确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实施干预、矫治。同时,意见稿对学校、家庭、政府、社会等各方在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方面提出了具体责任和要求。 意见稿共分为总则、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三十六条内容,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网络环境以及保护青少年网络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目的是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了解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6年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仍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4.7%: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30.4%,10-19岁、30-39岁群体占比分别为20.1%、24.2%。与2015年底相比,10岁以下儿童群体与40岁以上中高龄群体占比均有所增长。 据悉,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是2016年10月31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 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的网络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充分、合理地使用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 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条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条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绝的后果; (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加密等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等,委托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前款规定的受委托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网络运营者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二)协助网络运营者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三)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在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时,及时向网络运营者反馈; (四)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五)不得转委托;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者根据与儿童监护人的约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条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及其思考

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及其思考 摘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国内外各级政府一向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但中国社会经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决定了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强化在法律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作为。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思考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延续社会的任务,在他们身上寄托着父母的期望,更寄托着人类的期望。“今日的儿童就是明日世界的公民,因而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关系长远、影响未来发展的系统工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关于未成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社会学界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实际上己经成为当今学术界对未成年人问题研究的主流。 一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随着国际社会人权运动的发展和我国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从国内外各国政府或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实践来看,政府部门普遍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在加拿大,政府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主要体现于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政府在领导和指导儿童工作时,保证支持一切有利于儿童成长和教育的事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政府负责制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采取宏观保护措施,而社区、学校和民间团体则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做具体细致的工作。正是通过完善的立法手段,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才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美国则制定了非常优越的儿童福利政策,在政府组织里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策划,在政府预算中列有专款补助,儿童工作的推行,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士负责;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来自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当对待,专门制定了儿童民事保护制度,采用了两种战略措施:一种是通过刑事司法制度给予刑事制裁,其目标是通过惩罚那些伤害子女的父母来威吓父母不要虐待自己的孩子;另一种是由民事司法制度规定一些民事措施,具体指儿童福利制度,其目标是保护儿童获得一个安全和充满爱的家庭环境:对于那些可能通过资助后会更好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就采用资助方式改善儿童的家庭环境,从而使儿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过资助实现这些,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来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儿童寻求一个替代性的家庭环境。

如何结合网络安全法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如何结合网络安全法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摘要:从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147号令发布,规定计算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到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日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然上升为法律要求。作为网络运营者如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系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要求,成为广大网络运营者急需了解掌握的内容,本文从定级备案、整改建设和等级测评三个层面,结合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进行解读说明。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第二十一条提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十一条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至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必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本文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三个方面,结合网络安全法相关内容阐述作为网络运营者需要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及工作要求。 1. 定级备案 系统定级作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定级结果直接影响到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2240-2008)(以下简称“定级指南”)分析业务信息和系统服务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以及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级别,并及时到当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另外,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从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可以看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通过查看定级指南,可能严重危害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至少在三级及以上,所以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安全保护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

7第三级基本要求 7.1技术要求 7.1.1物理安全 7.1.1.1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7.1.1.2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7.1.1.3防盗窃和防破坏(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7.1.1.4防雷击(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防火(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7.1.1.6防水和防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7.1.1.7防静电(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7.1.1.8温湿度控制(G3)

2019年多方合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多方合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互联网不断渗透的信息化浪潮下,网民“首次触网年龄”明显提前。最新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 国19岁以下网民约占全体网民的21.6%,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59.6%,较2017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广泛共识。 过去数年间,企业界已经展开积极探索。包括我所在的腾讯公司,也在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技术研发力度,主动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创新路径。目前,我们响应主管部门号召,相继推出了“成长守护平台”等举措,初步建立了覆盖网络游戏“事先、事中、事后”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前几天,我们又启动了一项名为“儿童锁”模式的新测试。在我们的计划中,未来孩子如果想

玩游戏,必须要获得家长的知情与授权之后才可以进行。这个测试刚一启动,就引发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与认可。 经过长期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需多方协力、多措并举,从多个角度全面推进。在过去两年的全国两会上,我都提出了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网络素养提升的相关建议,希望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在这一问题上,各网络信息服务企业要做好技术支持,在各企业既有防控措施和家长守护平台基础上,建立“一站式”的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管理平台。这不仅能有效控制未成年人在全网范围内的上网时长,而且能将监护人更好地吸收进来,借助广大监护人的力量,开展更深层次的介入管理。同时,我们也建议从个体上升到集体,鼓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组织及社会组织的建立,加强相关问题研究、培养专

《网络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网络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背景:1.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创造了精彩的娱乐时空。成为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增强了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但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其中一些不良内容也极易对学生造成伤害。主要表现在:许多孩子上网浏览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沉迷于内容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和网络游戏等。网络“无时差、零距离”的特点使得不良内容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全球扩散,网络不良内容甚至还会造成学生生理上的伤害。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尤为紧迫。2.据佛山日报3月8日报导:在顺德某小学,课间嬉戏时,因为模仿网络游戏,一小学生刺死同班好友。 班会目的:让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网络上存在的各种不安全的隐患,学会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保护自己的利益;理智地对待各种诱惑,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尤其注意不能沉迷网络游戏,用血淋淋的事实敲响警钟。 整体流程: 1.对网络中遇到的问题,大家发表见解。 2.看案例和资料,谈感受。 3.班主任进行总结。 详尽流程: 甲、乙合:各位同学大家好!这节班会课的主题是《网络安全教育》。 主持人甲:相信同学们对网络都比较了解,但对于网络安全问题又有多少认识呢?不如我们先听李钊提几个有关网络安全的问题吧! 1.畅所欲言 主持人乙:下面的问题都是同学们在上网的过程中遇到的,你们是如何处理,又是为什么呢?请同学们畅所欲言。 (1)你上网有节制吗?时间是怎么安排的?一般是做什么事情? (2)你有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上网密码,个人资料? (3)你会不会把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学校名称或者电话号码、照片等,提供到聊天室或公共讨论区? (4)你会接收不认识的人发过来的文件等资料吗?为什么? (5)对于暗示、挑衅、威胁等不良信息,你会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_吴用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5年第2期未成年人保护第34卷(总第177期)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 ■吴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北京100089)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起草是我国目前 完善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个重要举措。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思路在于处理 好各类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关系和引导、预防、惩罚的关系,处理好国家干预 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处理好网络创新行业发展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关系,处 理好表达自由和法律监管的关系。 【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收稿日期:2014-12-06 作者简介:吴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国际私法、比较法、未成年人法学。 法乃国家之公器,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第一次以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要议题,其意义之重大彪炳史册。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决定》指出,应 当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同时特别指出要“完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 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在立法上保护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的权利不受非法信息的侵害变得非常迫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纳入国务院“2014立法计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条例的立法问 题。草案由团中央牵头起草。笔者有幸参与本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本文旨在介绍在依法治国方略下该征求意见稿起草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一、依法治国方略与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意义 (一)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完善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战略部署,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个动态的法治建设图景和方案,明确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已经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 57·DOI:10.16034/https://www.360docs.net/doc/f017815238.html,ki.10-1318/c.2015.02.015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板。 十、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四、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办公室。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图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

一、定级 一、等级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定级程序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下载专区附)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定级注意事项 第一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等 第三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例如网上银行系统、证券集中交易系统、海关通关系统、民航离港控制系统等为三级信息系统。 第四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部门中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核心系统。例如电信骨干传输网、电力能量管理系统、银行核心业务系统、铁路票客系统、列车指挥调度系统等 第五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国家特殊领域的极端重要系统。 二、备案 一、总体要求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管辖 (一)管辖原则。 备案管辖分工采取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 (二)中央在京单位。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受理备案,其他信息系统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简称网监部门,下同)受理备案。

9.12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

2019年9月12日阅读材料(未批注版)为未成年人构筑最严健康防护体系 随着网络普及率不断提升,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前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日前,腾讯公司高级副总裁马晓轶发布公开信,介绍了其在游戏时间管理、游戏消费管理、实名信息校验和适龄游戏尝试四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永远没有终点。 网络游戏、短视频等互联网产品的重要用户都是青少年群体,由于自制力、信息辨别能力不强,网络成瘾、受不良信息误导等问题给青少年成长带来了负面因素,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以及监管的强势介入。近年来,不管是互联网游戏厂商还是短视频平台普遍启用了未成年人健康防护系统、成长守护平台。去年,腾讯开启了金融级别的安全验证手段——公安实名认证,目前公安实名认证几乎覆盖全部移动游戏,并正在逐步推进客户端游戏的接入。今年六一前夕,国家网信办统筹指导14家短视频平台、4家网络视频平台统一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至此国内已有21家主要网络视频平台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一系列防沉迷措施的效果是看得见的,一份数据显示,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已服务超过2000万用户,82%被绑定账号的游戏时长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正因为青少年群体是网络游戏、短视频的重要用户,企业在采取防沉迷措施时就必然要面对到底是流量、营收还是社会责任的选择。然而,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面前,企业其实没有选择可言,必须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事实上,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如果不履行好社会责任,困于短期利益,那么这样的企业也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所有关系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平台,都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 从相关部门的主动监管、到企业自觉行为,我们看到为未成年人构筑最严健康防护体系不流于形式与空谈。当然,还要看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还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最根本的是现实家庭、学校生活不能完全满足孩子的社交、情感、陪伴等需求,孩子自然就会到游戏、短视频中去寻求补偿。对此,也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提出了要求,未成年人需要更多的亲情陪伴,需要科学健康的网络使用引导。学校教育也要努力激发孩子的兴趣,让孩子从学习中获得更大的成就感与价值感。

如何进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讲座材料 为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主讲人:曹金娥 2010.4.16 如何进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自1995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七部委建立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后,学生安全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法规、建立各种安全责任制度、教育宣传等形式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008年3月31日是第13个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日的宣传主题为“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为使教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结合当地实际及学校实际,分别召开了安全教育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对教师、学生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使教师、学生、家长增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 一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认知特点,进行科学的生命观和伤害预防教育。我们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能力特点,在进行英雄主义、助人为乐等教育的同时,进行科学、系统的生命教育、价值观教育、安全教育和伤害预防教育等。 二是加强自我保护培训基地建设和研究的投入。中国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教育阵地建设和相关研究、训练还不能满足未成年人成长的需求,迫切需要加大投入力度。 三是加强安全与自我保护教育。总结全国业已开展的包括自我保护训练在内的伤害预防教育,结合我国人口在安全与自我保护教育与训练方面的现状,我们很需要编制一套科学、系统、完整、能够以多种媒体形式呈现的安全与自我保护教育教材。

四是加强对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成年人缺乏安全自护知识,便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关注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同时,也要关注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做好表率。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渡过的,故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也应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家长学校开设专门的安全课,课上老师可收集一些有代表性的安全事故案例讲给家长听,或借助现代教育媒体,把这些违规事故放给家长看,与家长共同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交流在实际生活中家长在安全方面应怎样做的经验,以及家庭中怎样排除一些不安全的隐患,对孩子进行怎样的安全教育等等。 利用宣传工具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可利用有线电视台、广播等宣传工具播放录像、图片、做专题安全知识讲座等,还可打印成材料供各位家长学习,从保护未成年人的高度出发把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利用学生教家长的方式,促使家长安全意识的增强。 在注意各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求学生把学到的安全知识讲给家长听,让学生教育家长,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 签订责任状之前,一定要让家长了解哪些情况是学校应负的责任,哪些情况是家长应负的责任,并了解怎样做才能担负起孩子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 总之,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安全教育不应只限于学生,还需包括家长、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大家都提高了安全意识,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才能逐渐减少。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 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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