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债务困境与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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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债务困境与治理对策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正威胁到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据统计,到98年末,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率为64.6%,债务余额为45756.8亿元,1年利息就达近千亿元,其中半数企业超过80%,甚至还有些无资本企业,国有企业债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欠银行的债务,这是企业债务中的主要部分。国有企业累计欠银行无法归还的贷款就占银行贷款总额的40%左右。二是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你欠我,我欠你,已经形成了一个个跨行业、跨省市的债务连环套。这种严重的债务问题造成国有企业纷纷不能正常运转,整个经济出现呆滞。国有企业债务之所以如此严重,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产权不明晰,另一个是信息不对称。同时提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现实选择是进行“债转股”。
一、产权不明晰是国有企业债务严重的根本原因。
著名产权经济学家登姆塞茨认为产权“就是指使自己或他人受损或受益的权利。”因而企业的任何一个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产权关系人。产权不明晰是我国企业制度变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国有企业债务如此严重的根本原因。产权不明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产权不完整,二是产权界定不明确。
第一产权不完整。产权不完整包括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不完整和国有财产所有权不完整。对于国有企业,只有在其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的情况下,才会真正关心企业的债务问题。因为企业债务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债务问题没有处理好,不能及时有效地清偿一切可能随时到期的债务,就会有破产的可能性、生存的危机。而国有企业债务之所以如此严重,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拥有的法人财产权不完整。国有企业对银行的债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不完整的法人财产权所形成的。我国在1983年实行的“拨改贷”后,国家不再给国有企业注入资本,企业的流动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生产发展资金,一律向银行贷款,债务也一概由企业来偿还。这使得企业的债务负担急剧上升,企业债务率攀升。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仍然作为出资者,当企业的“老板”,分享企业的盈利,而企业只有还债的义务,没有相应的产权,对于企业贷款搞发展所形成的新增资本属于国家的,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尽管费了很大的力,却没有什么好处,不能分享由此而新增的利益,这就不能不使相当一些国有企业有贷款的积极性而无还款的积极性。由此,大多数国有企业虽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但他们实际上想的是,反正欠国家的债,企业也是国家的,甚至连人都是国家的,不必担心过多。甚至有些企业想也没有想过究竟什么时候需要或可以归还债务。在这种体制和思想的影响下,使国有企业的债务日积月累,达到今天如此严重的地步。
对于国家产权,其归属是明确的,即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政府难以运用“退出权”,不能切实有效保护国有产权,导致国有产权不能充分实现,对国有企业债务难以形成约束机制。我国的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是一种特殊的长期合约关系,国家不会轻易地通过行使资产所有权的退出权(如宣布企业破产,给企业“断奶”等)来惩罚企业的违约行为(企业的低效率)。因为政府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得一旦解决与企业的合约将承担巨大的潜在退出成本,如由失业率上升引起社会不稳定等。这就给企业一种“偷懒”的激励,缺乏必要约束,没有动力和压力来解决其严重债务负担,因为即使企业资不抵债,也不会轻易地破产,不会威胁
到企业经理人员的切身利益。
第二产权界定不明确。产权界定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条件下,产权主体拥有的权责明确,从而能有效地激励约束产权主体的行为。当其产权受到侵害时,产权主体之间总是可通过交易行为达成协议,以确定损害方应为此付出的代价,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产权界定不明确是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债务链”的重要原因。产权边界模糊,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区就不会清楚,权利义务关系就难以明确界定。国有企业都是属于国家,通过国家这个共同体使得国有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不清。你欠我的,也是欠国家的;我欠你的,也是欠国家的,反正都是欠国家的;而双方企业都是国家的,所以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不能准确界定,导致了“三角债”的盛行。
二、信息不对称是国有企业债务严重的又一重要原因。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逆向选择,一是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通常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接收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逆向选择对债务问题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拥有较充分的信息,债权人则拥有不完整的信息。债权人需通过债务人输出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等信息来作出相应的判断,但债务人所输出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不够充分或者失真,使得债权人不能准确把握企业的品质和偿债能力,在作贷款决策时就会发生失误,导致不该贷出的款项贷出了,而收回贷款又很困难。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国家是委托者,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代理人,双方存在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来说,国家追求国有资产保殖增殖,而企业经理人员追求的是如工资、升迁、休闲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的经理人员具有信息优势,这样,就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债务扭曲现象,有的企业债台高筑,但其经营者却高级轿车照买,山珍海味照吃,名川古刹照游……吃喝玩乐,花钱很大方,甚至比盈利企业还阔气;有的企业债务累累,但他们的奖金比谁都发得高,实物比谁都发得多,享受比谁都讲排场;有的企业欠了别人的债,别人还要赔笑脸、拉关系、说好话,请他还一点债比干什么都难,造成企业“有债不还,欠债有理”的现象。导致企业债务问题的过度严重化。
三、债权转股权:治理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现实选择
现有的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本质上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产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多种经济关系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毫不例外,计划经济所形成的债务偿还机制也必然发生根本的变化。现在,我们要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真正的微观经济主体,让企业的资产活起来,企业的债务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已经提出了很多方法,比如加强资本金注入、新老帐户分立、债务重组等。
我们认为,债权转股权是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