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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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线控制:是指强制性内容的建设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 改,在地块细分或下位规划落实时对强制性内容的边界可略作调整。
点位控制:是指在保证设施规模前提下,在地块细分或下位规
划落实时对强制性内容的位置可在同一街坊内进行调整。
指标控制:是指强制性内容的控制指标不得改变,在地块细分 或下位规划进一步落实控制要求。
0.5-1.5万人。
2.2编码体系
由4级编码组成,即:功能片区一社区(单兀)一街坊一地 块
功能片区:以总规确定的功能片区为准,编码用汉字。
社区(单元):以规划管理区划确定的名称为准,编码用汉字

街坊:以经批准的控规方案为准,编码用汉字。
地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为现状地块,按现状名称记录入 地块属性。
对社区(单元)的特殊用地、历史文化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城市风貌、海 绵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安全、城市更新等方面提出控制要求。
(一)法定文本
法定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

1总则
规划的主要依据、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他事项。
2、发Biblioteka Baidu目标与发展规模
明确规划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建设用地规模、居住人口规模 、住宅建筑规模等指标。
编制单元的划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老 区的编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为1-3平方公里,以居住、商业服务业为
主导功能的新区的编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为3-5平方公里,以工业、
物流业、非建设用地为主导功能的新区的编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为3-10
平方公里。
编制单元的居住人口规模宜为3-5万人。街坊的居住人口宜为
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
(草案稿)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统一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深度,规范控
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和审批效率,适应信息化 管理的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准则。
2.3控制模式
针对强制性内容控制的不同要求,在强制性内容控制模式中分 别采取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指标控制和条文控制等方式 进行规划控制。通过控制模式实现明确的控制内容强化刚性,不明确 的控制内容预留弹性。
实线控制:是指强制性内容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
施要求等作出刚性规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1.2适用范围
清远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准则执
行。
1.3解释权
本准则的解释权属清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编制体系
2.1编制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的
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应以社区(单元)为基本规划范围
,如有特殊要求,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合理确定编 制范围。管理文件则以街坊为基本规划范围。
混合用地主要分为四类:以居住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用 地,用地分类代码是R/B/A;以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 的混合用地,用地分类代码是B/R/A;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导 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用地,用地分类代码是A/B/M;以工业、仓储物 流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用地,用地分类代码是M/W/B
、公众参与报告等。
3.2法定文件
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
法定文件应对社区(单元)的主导功能、用地面积、居住人口规 模、建设用地规模、住宅建筑规模提出强制性的要求;对社区(单元)的道 路红线、城市绿地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基础设施控制线(城市黄
线)、水域控制线(城市蓝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紫线)等规划控制 线提出强制性要求;对社区(单元)级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分布和规模提出强制性要求;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居住功能以及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功能 的兼容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计容建筑面积的40%
5、土地开发强度
确定各街坊的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居住人口规模、住宅 建筑规模等指标。上述指标为上限控制指标,在管理文件中应严格遵 守,并以此作为规划各项配套设施的配套依据。
独立用地的公益性城镇建设用地及建设意向已明确的地块应确 定强制性指标(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等)、指导性指标和规划管理指标(用地状态、控制模式 和控制级别等)。对于近期发展意向不明确的经营性城镇建设用地在 符合街坊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在管理文件中进一步分解地块控制指 ^标。
3、街坊划分及编码
明确编制单元内街坊数量及范围。街坊划分时应考虑适度的居 住人口规模。一般情况下,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街坊的居住人口规模 为0.5-1.5万人。
街坊可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对于近期开发意向不明确的 地块,在管理文件中可根据土地权属、开发建设或管理需要对地块进 行再次细分或调整,但应保持街坊内居住人口规模和住宅建设总量不 增加,配套设施规模不减少。
条文控制:是指以条文的形式对强制性内容提出控制通则,在
地块细分或下位规划进一步落实控制要求。
每种控制模式均要明确控制要素。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3.1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由法定文件、管理文件和附件构成。
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
管理文件由管理文本和管理图则组成。
附件由说明书、技术图纸、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城市设计篇章
若无特殊要求,停车配建指标、建筑物间距和退让、地块出入 口、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 率)按《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清远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等执行。
4、土地使用
确定各街坊的主导属性。
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
为增强土地使用的弹性,对于近期发展意向不明确的地块,可 以增加相应的混合用地。混合用地用1种以上的用地性质(一般采
用大类,特殊需要时可采用中类)表示,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之间用
“/”连接。若混合用地中包含配套设施、绿地和广场、道路等,必 须优先保障其用途。混合用地的地块颜色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质颜 色表达,用地统计宜作为大类单独汇总到法定图则的用地汇总表。对 混合用地应说明用地的比例划分或控制原则,混合用地中的具体用地 使用性质可在地块细分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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