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继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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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继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提供继承案件法律咨询

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

第二节律师接待咨询需要了解的内容

第三节律师回复咨询

第四节咨询后的工作

第三章案件受理、收费与结案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收费

第三节结案

第四章案件准备阶段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证据收集

第五章立案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律师居间调解

第六章开庭

第七章庭审完后的工作

第一节开庭前的准备

第二节一审开庭审理

第三节二审庭审

第八章法律援助案件处理

第九章遗嘱律师见证

第一节遗嘱律师见证的咨询接待

第二节遗嘱律师见证的办理

第三节遗嘱律师见证书的装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继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办理继承纠纷案件中,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的继承纠纷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诉讼案件包括:

1、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包括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3、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案件

非诉讼案件包括:

1、律师代为办理遗嘱公证案件

2、遗嘱律师见证案件

第四条遗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本指引中所称律师,包括谈案律师、办案律师。办案律师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谈案律师可以是办案律师。

第六条律师代理继承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维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律师代理继承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律师代理继承案件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需要保守的秘密。

第九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但另一方前来咨询律师不知道其与曾经咨询一方有利害关系的除外。

第十条律师代理继承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来配合案件的处理。

第十一条律师代理继承案件,应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严禁将个人喜好与情感带入案件中,而影响整个案件的正常办理。

第二章律师提供继承法律咨询

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

第十二条当事人来访之前,谈案律师或律师助理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最好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把详细的来访路线、停车位置、公交车次发给当事人,同时最好告知是否收取咨询费。

第十三条在电话预约客户时,谈案律师或律师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当事人的案情,并告之当事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有遗嘱的带上遗嘱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件等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谈案律师在接待委托人时,要有律师助理陪同,在律师事务所时,接待应在整洁、安静的咨询室、会议室进行。

第十五条谈案律师接待委托人时,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最好穿职业装,配戴所徽。

第十六条谈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委托人的,应安排律师助理接迎当事人。

第十七条当事人进会议室或咨询室后,谈案律师可以稍候几分钟会谈,方便委托人适应环境及了解律所。

第十八条谈案律师进入会议室或咨询室后,应先自我介绍,并递上名片,以便委托人熟悉谈案律师的基本情况,也便于未成形案件以后的沟通。

第十九条谈案律师或律师助理在客户来访前,应当告之咨询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二十条谈案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第二十一条部分继承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在决定是否带助理或实习律师共同接待前,要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并征得当事人同意。

第二节谈案律师接待咨询需要了解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谈案律师接待咨询时,应当先倾听当事人陈述,首先问清楚是否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以便确定洽谈的方向。

第二十三条谈案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主要听取和询问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法定继承案件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及原因;

2)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范围及类型;

3)继承人的人数、年龄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4)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

5)当事人自己继承权的态度及看法;

6)是否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

2、遗嘱继承案件

1)、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是否经过公证)

2)、遗嘱的数量,是否存在多份遗嘱;(在多份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准确找出效力最高的一份)

3)着中询问和分析遗嘱的内容,看被继承人或者立遗嘱人是否清晰的处理了自己的财产,是否有无权处分的情况,同时判断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4)立遗嘱人死亡的,如其配偶健在,其所处分的财产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配偶的部分。

5)如遗嘱经过公证,着中审查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否存在程序或者形式上的瑕疵。

6)仔细询问当事人对遗嘱的基本看法和态度。

3、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案件

1)首先审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与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2)了解遗赠协议双方的关系。

3)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房产是最主要遗产,谈案律师了解房产情况,可以从以下10个方面了解:

1、购房的时间、地点,所购房产的状态,即现房还是期房。

2、房产性质,比如,是商品房、售后公房、经济适用房等。

3、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

4、购置支付房款的来源。

5、若购房时有贷款,可以了解首付情况、贷款数额、主贷人、截止目前贷款余额的本金。

6、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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