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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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鄂发[2010]25号2010年11月15日
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1、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的潜力所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2000年以来,我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09年达到46%。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镇化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要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湖北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新型城镇化。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展战略,坚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按照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要求,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城镇化向注重内涵提升转变,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转变。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龙头,以加快中小城市和中心镇提质扩容为重点,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明和谐、城镇布局科学、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基本原则。坚持创新理念,科学发展,切实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城镇带动,产业驱动,努力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互促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城镇发展定位和城镇化途径;坚持规划先行,集约发展,不断提高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坚持生态优先,低碳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坚持城乡统筹,优化结构,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切实保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4、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2%以上;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每年转移农村人口60万人以上,五年共新增3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移进入城镇,其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吸纳90万人以上,中小城市和县城吸纳130万人以上,中心镇和其他小城镇吸纳80万人以上;城乡产业良性发展,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条件大为改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位居中部地区前列;城乡体制障碍逐步消除,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城镇快速发展新格局初步形
成,基本构成经济文化生态强省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布局,科学构建城镇体系
5、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坚持“一主两副”的总体格局和“大小多少”、“三个层次”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把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做大做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逐步归并和减少村镇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湖北长江经济带为纽带,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到2015年,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由6个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由40个增至50个左右,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由46个增至100个左右。
6、做强武汉城市圈。继续支持武汉市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具有竞争力的特大城市。发挥武汉市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大力构建区域统筹规划体系、产业统筹布局体系、设施统筹建设体系和市场统筹共建体系,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努力形成功能互补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布局合理的城市连绵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性的发展活力足、核心竞争力强的城市圈。
7、做大“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宜昌、襄樊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要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增强区域辐射力和竞争力。“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以宜昌、襄樊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为核心,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重点,要优化城镇布局,科学整合资源,实行集群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发挥其对鄂西南和鄂西北地域的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发展。现有设区中等城市要依托中心城区,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势产业,壮大经济实力,带动区域发展,2015年前形成大城市规模。
8、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快沿江交通体系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沿江城镇布局。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生态良好、产业发达、市场繁荣、城乡协调、社会和谐,引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和生态文明示范带,成为连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主轴,成为长江流域要素承载能力最强、产业集聚程度最高、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9、加快县级市和县城发展。县级市和县城要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逐步成为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载体。20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要率先发展成为人口聚集能力强、功能完善的中等城市;20个发展基础较差的县要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县城规模,提升经济实力,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其他县级市和县城要按照资源状况、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通过扩容提质,突出城市特色,创造小城市向中等城市过渡的条件。
10、大力培育中心镇和特色镇。优先支持县域中心镇,集中打造特色资源镇,使其成为接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节点。遵循城镇自我发展内在规律,根据经济基础、历史延续和辐射功能,每个县域要建成1至3个综合实力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功能健全、特色明显的中心镇或特色镇。“十二五”期间,选择100个重点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建设,使其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副中心;结合重点景区建设,以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为契机,集中打造100个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增强吸引力和服务功能,使其具有鲜明的人文和生态景观特色。在此基础上,选择一批镇区户籍人口在5万以上、产业支撑强、镇区建设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作为镇级市建设试点,赋予县级管理权限,将其建设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县域小城市。
11、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编制和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充分利用土地整理、建材下乡、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以中心村为重点,以新型农村社区为抓手,搞好村庄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从今年起,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每年建成200个左右的农村新社区或中心村,2015年要实现市郊和建制镇周边村庄农村新社区建设全覆盖,全省建成1000个示范宜居村庄,节约村庄住宅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
三、聚集产业,增强城镇经济实力
12、优化城市群产业布局。武汉城市圈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理分工和布局延伸产业链。武汉市要重点推进现代产业优化升级,圈内城市要重点围绕武汉龙头企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做好配套和深加工,逐步扩大产业链和增加产业集群。武汉城市圈要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到2015年,要率先在湖北省和中部地区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基本现代化。
“宜荆荆”城市群要充分发挥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的带动作用,通过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深加工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逐步形成能源、精细加工、农产品加工、纺织、化工、医药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构建沿江经济带先进的产业集群和特色的旅游区,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带动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的稳步增加。
“襄十随”城市群要充分发挥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的带动作用,挖掘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汽车产业,逐步形成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轻工、食品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为城市群发展和就业打下基础。
13、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县域经济“一主三化”的指导方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壮大县域经济规模。根据本地区资源特点和城镇功能定位,发展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工业重镇、商贸重镇、旅游重镇。培育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功能和公共服务体系,将城镇建设、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路网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城镇综合功能,提高城镇的集聚效应和综合承载能力。用工业化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