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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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1.1.1潜力调查

6.3.1.1 充分利用准备工作阶段所收集资料,当所收集资料经整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划编制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6.3.1.2 补充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为基础,采用问卷、实地抽样等方法,调查确定各调查单元各类待整治土地资源总量及新增耕地系数。

6.3.1.3补充调查应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

6.3.1.4补充调查一般应采用全面调查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典型调查方式。全面调查以全部行政村为对象开展;典型调查选择具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

6.3.1.4.1全面调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农用地整理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与数据分析,了解各村闲散地,待开发园地、

牧草地,待复垦设施农用地,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及现状农村道路占耕地比例、农田水利用地占耕地比例、田坎系数等。同时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用地整

理的行政村,测算以上各类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或设定在当

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片区内农村道路、农田水利

用地、田坎的比例;

b)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统计数据与有关规划分析,确定各乡镇的特色村、规划中心村、规划迁并村规模与布局;或调查统计各行政村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城

镇化趋势,对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数量的预测,参照村镇建设标准和当地宅基地标

准等,测算规划农村居民点总规模,通过对比现状及规划,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建设

用地腾退规模;或通过图件分析确定各行政村待整理零散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等内容。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村庄,测算建设用地腾退

规模、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

c)土地复垦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收集独立工矿运营状况等有关资料,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按图斑对工矿地进行筛选分析,确定待复垦废弃

土地。选取若干典型,调查废弃土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

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

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复垦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

性评价工作。

d)未利用地开发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通过有关分析,汇总可开发的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滩涂、湖泊

水面、河流水面等。选取若干典型,调查未利用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及是否适宜开发、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与

系数,以及可开发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开发土地有针对

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

6.3.1.4.2 典型调查。

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按各村集中连片耕地的总体坡度(<6度、6-15度、>15度)分别选取典型样区,通过数据分析,汇总耕地中沟渠、道路、林网、田坎、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面积之和占待整理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待开发园地、牧草地总量,待复垦设施农用地总量,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与设定的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内沟渠、道路、林网、田坎等面积之和占所在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园地、牧草地开发,设施农用地复垦,坑塘水面填埋可新增耕地系数。典型样区面积不小于该村该类型耕地面积的2-5%。

1.1.2潜力功能区划分

依照县域城乡空间发展态势、重要生态功能区空间布局、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及地形坡度、是否已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等内容,划定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明确土地整治工作可开展范围及不同功能分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方向。

1.1.3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3.1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可依照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和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分别评价,评价结果可进一步分级。

6.3.3.2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整理农用地资源,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各类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6.3.3.3 通过县域耕地现状图及农用地分等定级图件配准及叠加,测算各耕地地块现状质量等级,明确规划等级,确定各耕地地块质量等级提高程度,分村汇总形成全县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并分级。

6.3.3.3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

1.1.4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4.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规划衔接法、人均用地估算法、散户归并法等,

确定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建设用地可腾退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6.3.4.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

1.1.5土地复垦潜力评价与分级

6.3.5.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资源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废弃土地可复垦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6.3.5.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

1.1.6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评价与分级

6.3.6.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开发未利用地资源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未利用地可开发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县各行政村的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6.3.6.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

1.1.7土地整治潜力汇总

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废弃土地复垦潜力分析测算得出的各类潜力类型、等级、面积、分布等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潜力汇总表。

1.2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中央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收入使用、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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