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医管理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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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医管理方案实施
2010-11-24 来源:中国中医编辑:喜梅[导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1月23日发布了《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自此,这一面向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优惠政策正式在全国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1月23日发布了《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自此,在历时3年多的试点工作之后,这一面向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优惠政策正式在全国实施。
据悉,从2007年4月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先后在7个省(区)54个县市开展了两批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试点表明,此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作用,受到农民欢迎。此次方案的提出,不仅将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纳入正轨,也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扶持作用。
根据方案,各省(区、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需求情况确定实施地区,通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将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该方案对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二是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三是2003年8月5日前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四是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同意聘任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意向;五是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方案规定,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只允许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只能提供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服务、使用与其临床技术专长相关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