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审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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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审核规范

(2011版仅供参考)

一、审核内容

数据质量审核规范是针对历年数据容易出错的问题,对数据质量进行重点审核。

(一)封面代码

1、核实企业类别“境内企业”、“纯境外企业”、“境外转回境内投资企业”、“境外机构”是否填报正确。

2、如果封面代码新报因素为“划转”或“收购”,那么本企业应在“并购及无偿划入企业情况表(企财17表)”中列示。

3、行政隶属关系审核:同一个省省级节点之下所有企业隶属关系前2位应该一致;同一个市市级节点之下所有企业隶属关系前4位应该一致;同一个区(县)节点之下所有企业隶属关系应该一致。

4、如果社保相关指标选择了“是”,检查“应上交弥补款项表(企财06表)”与“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相应的金额和人数。

5、检查“行业代码”是否正确,与上年是否一致;“组织形式”是否正确,是否与产权登记一致;“经营规模”与“新报因素”是否正确。

(二)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

1、除“南方电网”、“中国华录”、“上海贝尔”、“中国联通”、“国家核电”、“中国商飞”6家央企有“法人资本”外,其他央企集团均无“法人资本”。如子企业填列法人资本,需查看其中项是否也漏填。

2、检查“存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其中项是否漏填。

(三)利润表(企财02表)

仅上市公司需要填列“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其他企业不需填列。

(四)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企财05表)

检查“年末其他国有资金”是否填报正确。

(五)应上交弥补款项表(企财06表)

1、“农牧业税”如填列数据,需核实。

2、除“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3家石油石化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应填列“石油特别收益金”。

(六)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

1、检查是否漏填基本情况表。

2、人数配比关系,参加保险职工人数应与年末在岗职工人数相匹配;“年末职工人数”、“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等要大于其中项。

3、检查“接收军队转业、复原退伍人员总数”与“当年接收军队转业、复原退伍人员数”、“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财政负担部分”是否漏填。

4、人数与保险金额和工资配比关系,上交保险金额应与参加保险职工人数相匹配,职工人数应与发放工资相匹配;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应大于等于其中项。

5、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与企业负责人人数仅由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填报。

6、本年科技支出应与本年科技资金来源相匹配。

7、如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累计折旧”期初与期末数不等,则“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中应填列“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注:在岗与不在岗职工人数是否加入到审核公式)。

8、当年计提折旧的平均固定资产原价应小于固定资产原价合计;当年计提折旧的平均固定资产原价应小于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注:是否加入到审核公式);当年固定资产折旧应以正数填列,如存在负数情况需核实。

9、检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否漏填其中项。

10、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项)与上年差额较大需核实;检查98-105行是否填报正确。

(七)应收款项情况表(企财09表)

检查金融子企业是否漏填补充资料。

(八)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企财11表)

检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企财11表)是否漏填,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否

与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相等。

(九)带息负债情况表(企财14表)

1、带息负债合计本年增加和减少数无法自动合计,需手动填列。

2、检查“银行借款”和“应付债券”其中项是否漏填。

(十)提供担保情况表(企财16表)

1、检查本表各明细项是否漏填。

2、检查“实际担保金额”是否与或有事项情况表(企财15表)企业提供担保金额一致。

(十一)成本费用情况表(企财20表)

1、检查是否漏填成本费用情况表。

2、年末企业办社会机构个数和年末企业办社会职工人数需重点关注,如数值较大,需要核实;对外捐赠支出金额是否正确。

(十二)工效挂钩清算表(企财23表)

如企业执行工效挂钩,则应填报工效挂钩清算表(企财23表),且仅由集团总部填列。

(十三)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企财26表)

检查本表各明细项是否漏填。

(十四)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企财28表)

1、检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户数是否与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企财26表)是否一致。

2、检查本表各明细项是否漏填。

(十五)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企财30表)

检查本表各明细项是否漏填,人数与工资是否匹配。

(十六)差额表审核

检查不可抵销项是否填列差额表。

(十七)上市公司审核

检查上市公司是否单独填报报表,封面代码中“组织形式”是否为“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表中各项数据是否与对外公开披露的数据一致。

(十八)境外审核

1、检查境外子企业数据库中是否建有规范的树型结构,审核树型结构与财务决算合并范围涉及境外子企业的部分是否衔接。

2、检查三级及三级以上境外子企业及三级以下重要境外子企业是否填报了分户数据(三级及三级以下境外上市公司是否填报其下一级实体子企业分户数据)。

3、检查资产量较大的境外办事机构或分公司是否填报分户数据。

4、检查分户数据的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

5、检查填报的封面代码、洲别、境外投资单位、地区的填列是否正确。

6、应填报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是否填报齐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填报了《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及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其中:对《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应检查中方职工人数及工资的口径和配比关系,以及纯境外企业报表中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是否剔除返回境内投资企业的数据;对《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应检查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指标自动计算的合理性。

7、检查《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企财26表) 境外企业及机构户数填报口径是否正确。

8、如果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或办事机构作为单户上报,检查是否重复填报《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及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企财外26表)。

9、核实境外汇总数据中是否包含了未分户录入的境外机构及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的数据。

10、检查纯境外数据是否小于大境外数据。

11、检查本年度财务决算和上年度财务决算是否衔接,重点核对年初数和上年数是否与上年财务决算报表相衔接。

(十九)注意事项(地方)

按要求上报数据库,监管企业数据库分离后要与去年对比,不仅包含省级监管企业,还包含其他各级国资委监管企业;行业要加强审核,例如投资管理企业不应选择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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