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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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相关系列之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
适用部门: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编号:FS-QG-XXXXX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文广系统差旅费审批管理, 根据昌市政办发〔2021〕12号《关于转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加强对文广系统各类出差的审批管理, 强化按照规定规范管理。
2、本办法适用于文广系统所有干部职工。
3、本办法所指的出差活动包括单位外派参加文体赛事、会议、进修、培训、考察、招商引资、合同洽谈、异地采购等公派事项。
二、出差审批程序
1、干部职工出差必须要有上级部门有关培训、学习考察文件, 或本单位因某项工作需进一步考察提升, 经市各级领导批准后, 按要求进行的公派活动, 方可出差。
2、干部职工出差前必须详细填报《出差申请审批单》, 注明出差目的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等相关信息。机关干部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出差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3、如因紧急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填报的, 需本人事先TEL请示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口头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 委托科室其它人员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无《出差申请审批单》或者不符合审批程序的, 财务室将不预借或报销差旅费。
三、差旅费申请报销
1、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是指昌市政办发〔2021〕12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借支可以合并办理, 但必须分项填报。
3、干部职工返回单位七日内凭《出差申请审批单》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4、差旅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但文件规定管吃、管住的或由当地安排接待的要减除相应天数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5、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公务卡结算, 实行实报实销, 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超限部分自行承担。
四、交通工具及交通费规定
1、局科级领导干部赴疆外出差,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出差天数, 经市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或火车(硬卧硬座)。
2、系统机关干部赴疆外出差一般要求乘坐火车(硬卧、硬座), 除组团外出有文件明确规定需统一乘坐飞机的, 需经局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
3、局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赴疆内出差, 城市间交通费区别情况对待, 自带公车出行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乘坐文件规定范围内其它交通工具出行的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并按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交通方式出行, 如有超越的, 按照
规定交通方式费用标准报销, 超支自理。跨区间乘坐交通工具参照昌市政办发〔2021〕12号文件执行。
5、出差起始地机场往返费用以住宿地到车站到目的地, 三地公交线路费用为主。
6、当天有多人前往同一出差地需单位安排接送的, 除特殊原因外, 应尽量安排搭乘同一辆车。
五、住宿费规定
1、干部职工出差外地的住宿费可按昌市政办发〔2021〕12号文件规定标准报销, 超额部分自理。原则上同性别人员出差按照两人一间报销。
2、如出差人员住员工宿舍或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缴纳的费用中含有住宿费的, 一律不再报销住宿费。
六、报销审核程序
干部职工差旅费相关票据需经分管领导初审、财务室审核无误后报局行政领导签批后予以报销。
属于市委组织部门出差管理权限的局系统领导干部, 以市委组织部请销假手续办理规定为主, 不再重复填写申请单。
七、如有其他未尽事宜, 以上级规定为主。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