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寻找法律的印记有感

读寻找法律的印记有感
读寻找法律的印记有感

这部书的全称是《寻找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由于定宇著。作者在导言中写道,“本书的作用,是希望在普通公民的阅读范围内,最终为法学赢得一席之地。它将能引导起公众对法学的一种兴趣,而这种兴趣,最终将转化为我们社会走向法治的一种动力和一种智慧”。其实,这是一本专业性并非那么强的有关外国法制史的书,但我读它,是因为它值得一读。此书用另一种表达方式、叙述手法,向我展现了法律的发展历程,历史浩浩荡荡,作者娓娓道来,也让我从另一个思维角度欣赏、思考,深有感触与启发。

传统的专业性较强的外法史书籍,通常清晰明确地将法律史按国家地区区分好,按时间顺序,从古代的楔形文字法、印度法,直到近代的德国法、日本法一路排下去。在各篇章内部,也按渊源、内容、特点、影响等从各方面分析此种法律。而读者就顺着这种理性思维,提纲挈领地审视外国法制史。

然而,本书自有其独特之处。书名中有印记一词,自然,作者也是要带领我们边走边看,边欣赏边思考,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一直到美利坚,而我们的足迹,也从古代到当今,只要法律曾经繁盛的地方,便有我们驻足的身影。读这本书,深感此种“移步换景”,从地中海沿岸到古罗马废墟,从英格兰原野到风云变幻的欧洲,沐浴新大陆的阳光,回味环球法旅中的点点滴滴,陪伴法律一同初生,沉埋,重生,蒙尘,成长,繁盛。。。这种感觉是难以言喻的,作为读者,不是对着图书馆里厚重的书查阅浏览千年的历史,而是像时空旅行者那样,亲身参与法律千年的沉浮。

我很钦羡作者在写这本书时所怀有那种激情,虽是写法律,又是写历史,却写出了一种昂扬与青春的气息,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位著名的作家——房龙,以及他的那本《宽容》,同样如此,兼具理性的思考和感性的认知,能将读者带入法制史的风云变幻之中。写到这儿,不得不说些题外话。我们读与法律有关的书,有时是因为它的作者很有名,因为名气而形成一种先定的认知,然后读下去,边读边啧啧感叹写得不错。当然,不乏有些作者真的写得不错。然而很多时候,有些作者是为了写书而写书,为了研究法律而研究法律,久而久之,忘却了最初的梦想,最初的热情,展现给我们的也只是一些条条杠杠。我想,法律并不是生硬的,也不是纯理性的,它是有血有肉的。所以学者研究法律,包括出书,不可或缺的,是那份对法律的热爱。

读了本书第一章中的第六篇,我更坚定了这种想法。此篇题为“法律的天问:勇敢地安提戈涅”,讲的是民主政治氛围中,极容易产生“恶法非法”的观念。作者带领我们游览雅典著名的酒神大剧场,欣赏2300多年前上演的一出著名的悲剧《安提戈涅》,剧中的主人公安提戈涅面对至高无上的国王,反驳:“你的说话也能算法律吗?宙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们遵守,因此,我不认为你说的话是有法律效力的。”原来,法律即是天理与人情,而不是有权有势的统治者们个人的喜怒和随意咆哮。秉承着这样一种自然的法学思想,摒弃制定法律中各种专权与独断,去除研究法律过程中各种功利的思考,便是我所希冀的最原始却也最崇高的境界。

说过作者,聊过热情,让我们再回到这本书,谈谈几个我特别喜欢的因素。

首先要说的肯定是它的楔子,我不得不再次拿《宽容》与之作比较,因为我特别喜欢这两本书在娓娓道来前所下的这样一个引子。《宽容》中描述的是一个先知,以及人们怎样对待这个先知。其实说的就是真理由被误解到最终被证实,会有人付出,甚至会有人牺牲,但当世界重新迎接光明的那天,一切都是值得的。而我们也要用一种宽容的态度,面对那些未被接受的真实,或是未被证实的认知。这样的一个引子在《宽容》整本书中起到思想引导的作用,或者说它是一种隐性的思想。而在此书中,楔子向我们展现一幅远古的画面,一串神秘

的足迹,他们从何处来,又要往哪里去,这样的哲学上永恒的问题,激起我们探索历史的好奇心。不过,这个引子比起《宽容》中的引子,还是略显单薄,思想性没有那么深刻。

接下来,不得不说书中场面的铺陈和渲染,以及对人物传神地描绘。初写楔形文字法,作者提到金字塔、狮身人面像、太阳历、一大堆写在纸草上的文学作品……我们便如同置身于古埃及浩茫的沙漠,面前矗立着那座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记载着巴比伦昔日的辉煌。石柱上的开首语令人印象深刻,“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我不禁想到,不同年代、不同阶级、不同思想的人对什么是“公正”和“幸福”总会有不同的看法,但谁能否认汉谟拉比的这句声明,的却是超越一切时空地表达了一切法律最本质的价值精神?

在写罗马法时,作者这样写道,“现在,我们就站在这尊司法女神的雕像脚下,满怀崇敬地,仰视着她那二千年不变的庄严面容,只见她神情肃穆,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着。雕像的背后,可有一句简洁的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看到这儿,我记起了我们法学院在校运动会开幕式那天,就是呼喊着这句格言,当时还觉得挺好玩的,现在觉得这句话真是让人肃然起敬啊!

是的,古今中外,有多少人,为了正义,不怕天崩地裂,不怕失去自己拥有的一切。像在这本书中特地描写的,古罗马著名的辩护律师、执政官和法学家西塞罗,他研究和整理了大量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文献,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学思想引入罗马,进而设计了古罗马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到诉讼、监察的一套法律制度,从而为罗马法学开创了一个新时代。然而,当他在罗马元老院里滔滔不绝地鼓吹“法治”、反对“人治”,鼓吹“公民自由”、反对“寡头政治”的时候,他被凯撒派兵赶出了元老院。可是,我们看到,历经2000多年的沧桑变幻,今日意大利,早已废除了君主专制,重新恢复了共和政体。昔日的凯撒、安东尼、渥大维及后世的罗马诸帝乃至墨索里尼等独裁者们,早已成为了万劫不复的粪土,只有西塞罗的共和理想和法治理想,超越了2000年的时空,依然像“润物细无声”丝丝细雨,飘荡在台伯河的两岸。

此外,本书除了讲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的法律史,还别出心裁地将其与中国做比较。中华上下五千年,拥有非常厚重的历史,然而,在法律史上,却是缺乏的。我们的历史,是人治的历史,而非法治的历史。就算现在,在“依法治国”的呼号中,我们的水平也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

第三章中提到沉默权的起源,1639年发生在英国伦敦下的李尔本受鞭笞案。第五章又提到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的话将会用作不利于你的呈堂证据。你有权会见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那么,政府可以为你免费提供。”与此,我不禁想到这样一句古老的格言“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古代英国也有一句异曲同工的格言,叫做“人无义务控告自己”。我国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也提出了沉默权,然而,没有相关机制的配合,此次沉默权在中国的实行前景堪忧,效果可能并不明显。

其实,从这本书的引言、楔子到每一章、每一节,乃至每一节前的法律名言,到结尾的法学链接,都能使我有所收获。我也渐渐有了自己的思考,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法的本质,都已从维护封建帝王统治的、以人民义务为中心、以暴力压迫为主导的“暴力之法”,转变为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以公民权利为中心、以利益冲入的调节和谐为主导的“权利之法”。所以,现代一切民主国家的法典上,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许多许多的权利。要考查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如何,最简单的一个做法就是去考察这个国家的立法思想和司法准则究竟是以“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究竟是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去治理国家,还是以“公民利益”的名义去治理国家?是人民为国家、法律而生,亦或是国家、法律为人民的权利而设。

这些问题,我想,一本书,两本书,给不了我答案,我也不需要一个书本上的答案。我所要的,只是我所生活的这个国家,用怎样的方式证明,他以及他的法律值得我们相信。

这些,就是这本书所带给我的,而我,又迫不及待地想让将这些带给更多的人。

法律的概念 读书笔记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 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 与其她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就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并且有意思的就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就是法律。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就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就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什么就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就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就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就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就是本质性的。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就是混乱或虚构的。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就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就是法官的发现。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就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这个概念的定义,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并对法律、强制与道德这三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似之处与差异处提供较为清楚的理解,借以将法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 第二章法律、命令与指令 在本章作者分析了各种祈使语句,认为强盗情境就是最为典型的,决定在此情境基础上完善,建立奥斯丁理论较为清晰的法律概念。首先,作者增添了“普遍性”的要素。法律指出了普遍的行为态样,适用于一般大众。像强盗情境这种面对面地个别告知对其行为的指示,其实只就是法律的辅助。其次,补充了“持续性”的要素,以及“普遍服从的习惯”。最后,考察“发布命令的人”,作者补充了“独立性”与“主权者”的概念。 第三章法律的概念 本章作者从三个方面对奥斯丁模式提出质疑: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产生方式;法律适用的范围。就内容而言,刑法及其制裁与命令模式中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侵犯法也有类似之处。但像规定有效合同等之订立方式的法律规则,不强加责任或义务,而就是通过授予人们某些指定的程序,遵循某些条件,在法律强制框架范围内创设权利与义务的结构,来为个人提供实现她们愿望的便利。授予权力的规则也不同于此模式。 基于法律多样性,为了寻求法学的统一性,第一种作法就是将权利或权力行使的“无效”作为一种制裁。但这就是一个混淆的根源。其实在一些场合“无效”未必就是一种“不幸”。更重要的,“无效不能被类同于为力戒规则禁止的行为而系于这种规则的惩罚”(36)。刑法可以区分两种东西:规则所禁止的行为与抑制行为的制裁。两个部分就是可以相对分离的。而无效的规定就是规则本身的组成部分,不可分离。另外一种瞧法就是,所有真正的法律都就是下达给官员的实施制裁的有条件的命令。“该理论含有一个转变,即从原初的作为由制裁威胁作为后盾的命令组成的法律的概念的转变。现在的中心概念已成为对官员下达的实施制裁的命

读《追寻生命的意义》有感900字

小编小语:读《追寻生命的意义》有感900字作文是叙述对弗兰克尔的著作《追寻生命的意义》的人生感悟,集中营极端恶劣的环境中,人的所有价值都被摧毁,关于生命的意义是什么,生命的意义就存在于生活过程本身的读后感,更多关于《追寻生命的意义》的作文尽在巨人作文网高中频道。 知道为什么而活着的人,几乎能承受任何怎样活着的问题。 ——尼采 当长期处于一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中,人的所有价值都被摧毁,时刻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下,这时人们的心理会在高压下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种痛苦无望的生活还有任何意义吗?奥地利心理学家弗兰克尔,以二战集中营幸存者的身份,在《追寻生命的意义》这本自传体的书中,讲述了那种极端环境,给普通囚徒的心理状态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及囚徒们为了自己和朋友能活下去,而进行的残酷的生存斗争。作为一名敏锐的观察者和亲历者,他进一步从这些惨痛真实的经历中,引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我们生命的意义在哪里?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而活着? 在集中营中,囚徒的所有财产和权利都被剥夺,不仅饥寒交迫,而且随时会有死亡的可能,被判定体弱有病的囚徒很快会进毒气室,在这里,生命显得格外渺小脆弱。可是据弗兰克尔观察,身体不那么强壮,却有丰富的精神活动的人,似乎更容易幸存下来,他本人就是实例。对妻子的思念和爱,让他在脑海中无比清晰地勾勒出了她的形象,并与她生动有趣地谈笑。爱,超越了时空甚至生死的阻隔,给拥有爱的人带去了内心的充实和强有力的支持。“将我像封条一样置于你的心上,爱,就会像死一样强壮。” 过去的甜美回忆,同样能给困境中的人们带来安慰,也许只是曾有过的微小的成功,也许只是一次普通的家庭聚会,可曾感受到的喜悦和满足,留在了这些回忆中,弥补和滋润了人们在现实中的空虚痛苦,更重要的是,指向了未来的希望:将来,我们会再次拥有这些幸福时刻! 为了活下去,囚徒们小心地节省食物,从死者身上“交换”衣物,调换转移到其它集中营的名单(这更像是命运的赌博),冷漠地注视着其它人的痛苦和死亡。即使在这种文化和道德“冬眠”的环境里,人们在动物式的生存本能外,却神奇地保持了对艺术和大自然之美的热爱,甚至感受更为强烈。“一位囚徒冲了进来,招呼我们去操场观看精彩的日落。站在外面,我们看见险恶的云在西边闪闪发光,整个天空布满了从铁红到血红、形状和颜色不断变化的云,……然后,在几分钟的寂静后,一位囚徒对另一位囚徒说:‘世界多美啊!’”在艰难绝望的环境里保持对爱和美的感受,在黑暗中不懈寻找光明和希望,我想,这就是人之为人的特殊之处吧!也正是这种特殊性,反过来,给绝境中的人们带去了活下去的力量。

法律书籍读后感

岁月古都,永恒之城 ——读《罗马法》有感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他所指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罗马法,由此可见,罗马法对后世各国的影响很是深远。 意大利首都罗马,是世界四大文明古都,是古罗马帝国的发祥地,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因建城历史悠久而被称为“永恒之城”。初读《罗马法》是带着一份对古罗马的好奇与探究而阅读的,与想象中不同的是,在读的过程中并未觉得索然无味,而是渐渐地融入其中、置身其地。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它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其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而到了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则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紧接着《罗马法》就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通观全书,它的基本内

容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家庭法。 自然人包括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和法律上的人两种。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在当时,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这在当时已经是一种进步。《罗马法》的法人种类包括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而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此外,《罗马法》还规定了法人设立的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在《罗马法》家庭法中,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其规定包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婚姻有“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两种。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其中的物权法。

法律知识读后感

法律知识读后感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哈特()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著称)就学。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

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矗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

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

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0001

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读了《林清玄少年自选集》,我明白了很多人生道理,即使那么短小,但每句都震撼人心,发人深省。 《软枝杨桃》告诉我们,当所有人都重视表面的美丽,忽视内在的毒素之时,真正的清静生活是不可能实现的;《鞋匠与总统》让我们明白批评、讪笑、毁谤的石头,往往正是通向自信、潇洒、自由的台阶............. 但我最爱读的还是《寻找幸运草》。 和作者一样,我有时候也会这样——会一直去找比“同伴” 多一片叶子的' 幸运草;但是我还是跟作者一样,傻傻地找了好久,却没有发现一棵四片叶子的。 两年级了,我常常去捏着三叶草想象——在这儿,三叶草都是那么罕见。不时想到,如果有一天我真找到了四叶草,该怎么许愿呢? -1 -

这是个令人伤感的问题,想要实现的愿望太多了,但我只能 一个一个地放弃,斟酌再三,只剩下最后两个愿望,无论是谁, 都会感到无比的痛苦。因为最后两个,往往是自己最想实现的,可却只能忍痛抛弃一个。我想我会努力去寻找四叶草,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愿望。 也许,幸运草只是一个传说;也许,幸运草只是一个梦。但它就在你的心中,就像《寻找幸运草》其中一段: 幸运草多出来的一片,确实不在草里,而在我们的心中。只要我们的心够宽广坚持,只要我们的情够细腻温柔,只要我们的爱够深刻美好,只要我们一直保持有喜悦自由的生命姿势,我们的心就会长出一株美丽的、四个叶片宛然的幸运草。 读了这本书,你一定会像我一样收获多多,感慨多多。〔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相关文章: x. 读《顶碗少年》有感 x. 观《寻找最美孝心少年》有感xx 字 x. 读林清玄《桃花心木》有感 x. 读《顶碗少年》有感xx 字 x. 读《少年向上》有感范文 x. 读《少年南怀瑾》有感作文xx 字

法律的概念读书札记

《法律的概念》第五章读书笔记 读此文之前,我看了作者哈特的简介,这位英国著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尼古拉?莱西在《哈特传》中说,“人们已经公认,他几乎是凭一己之力,……在某种程度上彻底改造了法哲学,复活了英国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传统,并将法哲学与现代语言哲学的洞见结合起来。在这个领域,他的影响相当于维特根斯坦对于整个哲学的影响。”他的这部著作《法律的概念》被誉为20世纪英美法学里程碑式的作品。 如我们所知,越是简单的概念往往越难解释清楚,相反,那些貌似很复杂的名词却能很容易地阐释,而不用费多少脑筋。“法律”就是一个很难被解释的概念。哈特在他的《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对法律做了一种全新的定义。 第五章标题为“法律作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分为三个部分,这一章从全书结构上看可以说起到了一个过渡的作用。既对旧的学说进行批判,同时又提出新的学说。 在第一节“崭新的起点”中,作者首先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的不足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奥斯丁提出了一个简单模型:法律是主权者的强制命令。作者很容易的就证明了此模型未能成功地呈现某些法体系的明显特征这一问题,作者举出了四点理由。不仅如此,为使自己的论证更加充分,作者还对这个模型之附属构想进行了检讨。这些附属构想想要把这个理论从困境中拯救出来,但无疑是徒劳的。比如作者对“默示命令”的观念的批判,这个观念并不能适用于现代法体系复杂的情形,而只能适用于一些较简单的情况,如“某个将军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对其下属所发布之命令不加干涉”;此外还有对其他构想的批判,如“将授权规则当成仅仅是义务规则的片段”“官方身份与私人身份的区分”等,这些都是极为片面的。因此,在这样的批判之后,作者得出一个结论:前三章是一个失败理论的记录,我们需要一个新的起点。通过对“法律命令说”的反思,作者意识到这个理论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其所构建的要素,即命令、服从、习惯和威胁等观念并不包括或者说不能把这些要素组合起来产生“规则”的观念”,因而作者接下来很自然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法律规则说”,提出了科以义务的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喜欢的朋友不要错过啦。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一)】今天早上,我读了两篇法制故事,分别是“我也有生存环境权”和“假币碰不得”。 我也有生存环境权,讲了工人们晚上施工的事情,我觉得这些工人要感受小区居民的感受,不夜里工作,尽量白天工作,这样晚上工人们能睡睡个好觉,小区居民也能够好好的睡一觉了。 假币碰不得,讲了一个叫赵可的人发现一张假币后,却想自己留下来当纪念的事,我觉得一般发现了假钱,最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不要自己留下来,这个故事里面的赵可受到警察非常严厉的批评。我们家也发生过收假币的情况,是姥爷收房租收的钱,然后我们准备存到银行,这时有一张一百元的假币,银行的叔叔阿姨告诉妈妈发现假币应该怎样处理和怎样辨别假币,妈妈就特别小心,再也没有这样的情况了,我也明白了。 我读法制故事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二)】“法制”一个个让人熟悉的字眼。我读了一篇有关“法制教育”的文章,这篇文章使我受到了极大的感悟。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瓜”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句话告诉了我们,如果你小时候没有养成好习惯好、的生活方式,将来就会随意地去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不仅会让你脸上抹黑,还会破坏,腐蚀你的美好的心灵。 如果你不能痛改前非,那许许多多的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扎根,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候,等待你的就只会是会让你失去自由的监狱。有的同学,被那些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而吸引,导致整天在打游戏。还有的人的好奇去吸毒导致家破人亡。有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出现了悲剧﹍﹍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三)】“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在我们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最近,我读了《法治教育一书》,从中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

读书心得 读《寻找“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的平衡》有感

读书心得读《寻找“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 的平衡》有感 刘晶波老师说:“在了解和探索“深度学习”的同时,不要忘记,“浅层学习”也是人类必要的学习策略。” 一、何为深层学习 深层学习(Deep Learning)是在理解文章的中心思想和学术内涵,使已有的知识与特定教材的内容进行批判性互动,探寻知识的逻辑意义,使现有事实和所得出的结论建立联系。也就是说,不仅仅要知道文章写了什么,我记下了什么,还要对应到我的认知体系当中,跟文章里面的信息相沟通、嫁接,剔除掉不符合认知取向的部分。另外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去探寻我所学的这一类知识的逻辑,并且与已经储备的知识建立起联系。 深度学习强调的是基于知识能力之上的,以学习者主动参与为前提,重视知识结构的学习过程。它的终极目标是要用现有的这些知识去迁移和认知,并在原有的能力的基础上,去实现一种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何为浅层学习 浅层学习,它是指学习者的认知水平停留在浅表的层面,包括简单的提取,简单的记忆,并且是机械的记忆。这种机械记忆在我们从小到大的训练当中有很多,最简单的是去背诵某类东西,比如诗歌、乘法口诀表。这种背诵对个体生命当下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是让发音系统感觉到这种琅琅上口的节奏的存在,我一直认为这是口腔系统、发声系统的肌肉游戏。 三、深层学习与浅层学习之间的 观点一: 深度学习和浅层学习的确处于不同的层级,但这种层级的差别并不代表说,深度学习是对的,浅层学习是错的,因为浅层学习是人类最自然的学习策略。 观点二: 让一个学习者在学习过程当中,去追逐他可以获得的直接经验;同时,通过浅层学习可以获得间接经验,这两种经验都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一种是可以缺乏的。 刘晶波老师认为深度学习也好,浅层学习也罢,都拥有其独特的价值,两者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司法过程的性质》读后感

从感性的判断中发掘理性的正义 ——读《司法过程的性质》后感 本杰明·卡多佐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家和法学理论家之一,同时也被称为“英语世界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上诉院法官之一”。他生活的年代正是美国社会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变革浪潮的冲击下,许多新的社会问题都要求法律作出适应时代要求的回应。但立法具有相对滞后性,使得法官们在审判此类案件时,不得不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给予解决。而卡多佐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大法官,以其创造性的司法审判,促使了法律理论的现代化转型。 《司法过程的性质》是最能体现卡多佐法律思想,也是他最受赞誉的一本著作。不得不说,“司法过程”这样一个论题,初看起来确实让人觉得深奥庞杂。司法过程,可以指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等,又可以包括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不同的方面,而《司法过程的性质》只是一本薄薄不过几万字的小册子,如何能说得清楚?不过卡多佐做到了,他从自己多年任职大法官而得到的独特视角,用简洁流畅的语言,向读者展示了他分析和解决法律乃至社会问题的依据和方法,文浅而意深,让人回味。 卡多佐在著作开篇便引用了这样一段话:“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即使是我们当中那些没有听过甚至是痛恨哲学名词和概念的人,都有一种支撑生活的哲学。我们每个人都有一种如流水潺潺不断的倾向,不论你是否愿意称其为哲学,却正是它才使我们的思想和活动融贯一致并有了方向。”法官判案也是如此,有着自己的思维和“哲学”。无疑,卡多佐本人对法律持有有一种现实主义的和实用主义的理解。他在《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书中面向实践,从多个角度说明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规则不可能永远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也由此提出他的观点:法官在判案中应该选择更好的实现社会福利的道路。 本书谈的是司法过程的性质,自然绕不开司法主体,那就是法官,也少不了司法行为所指向的对象,那就是法律案件。在书中,卡多佐认为,法官们日常处理的那些法律案件,虽然数量繁多、千奇百怪,但简而化之,可以归为三类。 第一类,案件的事实与规则均甚简明,所要思考的只是“对事实如何适用法律规则”。这些案件构成了法院的大部分事务,甚至于“堆积成山,令人乏味”。

(完整word版)论法学研究方法读书笔记

论法学研究方法读书笔记 问题意识(如何选题) 在问题意识方面,最重要的是区分该问题是理论问题还是制度问题。是提出立法对策还是有理论和模型。 证伪方法(如何对理论进行论证) 1、研究必须要有假设。学者的理论贡献在于提出一个假设性的理论命题,对这个问题做理 论上的解释。 2、对理论命题的重要性。包括理论上的证明和经验上的证明。 3、证伪对于研究结论的检验作用 证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1、尽量证明自己的理论不被推翻。2、证伪的意义在于要界定理论的边界和使用范围。 大胆假设(如何提出理论创新) 理论要想取得重大的突破,必须首先提出一般理论的例外,然后用经验事实对这个例外加以证实,之后再将其确定并概念化,最终提出自己的理论。王力“先归纳后演绎”和黄宗志“从经验到理论”。 模式化分析与因果律的揭示 模式化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最大程度地了解“是什么”的问题,最有利于达到社会科学的理论任务。可能的困难在于:模式化分析需要明确划分模式的标准,对于这一标准或模式要素的把握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思考的跳跃有两层含义:提出理论和模型;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对于因果关系的分析,不能以事实来解释另一事实。应当用模型化的理论去解释事实;把解释事物成因的理论概括出若干变量。 与最前沿的理论进行对话 社会科学是在理论的竞争和对话中前进的,对话才是学术研究的本质和归宿。 一个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分为五个阶段:第一,研究者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从经验出发,发现、提出并解决理论问题);第二,要学会提出假设;第三,要运用科学方法对其加以证明,特别注意证伪方法的使用;第四,要学会从经验事实出发,运用归纳的方法,从一般到个别,提出概念化、模式化的理论,进行因果律的分析;最后,要跟最前沿、最经典和最权威的理论进行对话,发现这些理论的例外,反思甚至挑战他的权威性,到最后将例外联系起来,或许就是一种理论的创新。 如何对待事实经验 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描述和解释。法学与其他学科不同必须以理论为导向。林毅夫的学术态度:第一,一种理论跟现实不一致的时候,应当反思理论而不是让现实迁就理论;第二,学术的发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密切。对策法学不是一无是处的,关键是我们过去既没有基础理论的指引又对实践缺乏必要尊重,所以才导致失败。逻辑的跳跃有两个指向:一是中国法制的经验另一个是中国法制的教训。 如何进行价值研究 社会科学的方法总体上是客观性,描述性的方法,讲究价值中立和价值无涉。法学应该如何对待价值问题:(1)我们应把价值问题当作一个客观法律现象,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对其分布、形态、状况和冲突加以研究。价值问题是完全可以进行客观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价值分布规律本身就是一个客观研究对象。(2)切忌在研究中轻易的出应然的结论,这种判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太强,而客观性和科学性不足。(3)一定要考虑价值研究的可操作性问题。总之,研究价值应当将研究对象客观化,从价值的反面切入进行研究,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对因果律的揭示。法学研究应该分析近因,而不应该动辄强调追

法律普及书目推荐

一、法律常识基层类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原价:39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原价:48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原价:37 法律常识全知道原价:29.8 新编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原价:32.8 人生法律300问原价:15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原价:38 生活法律小百科:5分钟学会一个法律常识原价:18 全国“六五”普法学习问答系列:职工法律知识学习问答原价:26 二、法律基础理论版 1、西窗法雨作者:刘星原价:34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2、《寻找法律的印迹》作者:余定宇原价:36 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人类先贤们的法律思想如恒久不灭的灯塔,引导着我们在黑暗与无知中摸索、前进。人类也在经过了无数的灾难、迷失中逐步建立了多元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而对于我们,生活在拥有几千年文明史,却仍在为法治建立奋斗的中国人,西方法律文明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一个个著名的法律制度是如何确立的?法律的背后是什么?《寻找法律的印迹(修订?典藏版)》的作者以优美、流畅的故事描述,精到、简约的法律分析,引领我们沿着法律的印迹去感悟发生在千年间人类法律的故事。 3、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作者:秦涛原价:33 从传说时代,至明清时期,法律知识在绝妙的故事中,娓娓道来……传说时代:从洪荒中走来;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秦:法治的理想国;汉:时间中止了;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唐宋: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明清:几度夕阳红。 4、将法律进行到底:经典法治故事趣谈作者:吴总原价:29 三权制衡司法为尊、马歇尔妙笔确立司法权威、将法律进行到底、枪杆子落实法院判决、辛普森的罪与罚(上)、刑事无罪释放、辛普森的罪与罚(下)、民事天价赔偿、流浪汉也能让法律改善、刑诉被告人律师辩护权、让子弹飞、持枪的权利、国旗烧吧烧吧不是罪、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 当要写读后感的时候,我往往会想着随便应付就好了,但是读了《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这篇文献,我仿佛发现了好多值得思考的东西,尽管这其中仍有一些雷同的观点,但是懂得思考就是创新所需要的一种能力。 文章开篇就是钱学森老先生的经典问题:“为什么现在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我想对于这样的问题,社会上的很多人都已经回答过了,而且是从各个方面仔细的去分析,所以出于这个原因,我只想谈的是:什么是杰出的人才?是那些整天抱着书泡在教室或图书馆的人吗?是那些平时不在学习上花心思,临考试的时候抱佛脚就可以考得很好的人吗?读完钱老对师大附中的回忆时,我觉得会创新的人就是杰出的人才。创新的人是灵活的、有逻辑思维和善于总结的人,并且他们不只会抱着理论知识高谈阔论,忽视实际操作。钱老曾多次提到,一个具有创新品格的人,他的形象思维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要达到一种平衡,不可能一个逻辑思维很强而形象思维很差的人具有创新能力。我们都把钱老看成一个杰出的人,是因为钱老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之间拿捏得当,从而具有了创新能力,为世人所景仰。杰出的人知道主次之分,哪些内容该掌握,哪些内容可以暂且搁置,对于这些他们都是心里有数的,并不会对所有的知识盲目地掌握,否则完完全全地失去了学习上的主见,是很难有创新的。因此,当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杰出的人才时,我们才能够知道现而今我们学校在培养杰出人才方面缺乏了什么,往后应该朝着哪些方向去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再者是钱老提出的整体思想,我觉得无论是做什么事情,整体意识是不可缺少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依靠集体而存在的,个人力量微不足道,即使有时候看起来是一个人完成的事情其实凝聚了各种力量。在钱老的这一思想中包含了用系统科学的理论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思想。在我看来,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棘手的问题,用系统优化的办法去处理是再好不过的了。所谓系统优化的方法,就是要求我们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从整体上把握系统的功能和性质;要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学科之间是相通的,而文献中也提到提到钱老曾经在加州理工学院创办过“系统学讨论班”,这样的班不只是用来研究理工知识,而且涉及哲学,信息学等科目,范围广泛,足以打开学生的视野,这也正好印证了系统优化方法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但是在国内,大部分高中在高一就开始分文理科进行学习,学业水平测试过后几乎是文科生只专注于文科学习,理科生只专注于理工科,到最后仿佛是文理科“老死不相往来”,不利于学生跨学科、大思维、多碰撞地进行系统控制的研究,所以还是回到钱老原来的那个问题,我们学校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那是因为学校对学生的培养范围很狭窄,并且没有把研究学问放在第一,教学方式大都是老师讲授学生听,课堂课后没有学术研究的氛围;而在研究学问时又不习惯于在一个大的背景下进行,如此这般,在学术上的观点就容易片面,还谈何杰出与创新。所以系统思想在学术创新这一方面的作用是非同小可的,要想提高我国学生的创新能力,首先就要培养学生的系统意识,带领他们掌握系统科学的理论,以便他们在往后的学术创作上能胜人一筹,带动整个国家的创新水平。 在阅读中,我还关注到钱老对当今教师的期望。他说,培养人才很重要的一点是老师要教书,而现实情况是大学老师几乎是以带领学生完成论文,实现大项目为主,忽视学生的基

关于法治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治的读书笔记 【篇一:《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书的发表,被视为新分析法学形成的标志,此书篇幅虽小,但内容精炼,从细处着手,说理充分,论辩巧妙, 可谓当代不可多得的法理学著作。也正因其有上述诸多特点,使初 读者不易体会作者之深意,遂有晦涩难懂之感。如若仔细研读、认 真思考,方可见其文字之微言大义,暗自佩服著者的说理与论辩能力,哈特的论证层层深入,环环相扣,通过其语言哲学把读者从法 律命令说的世界慢慢的引入到法律规则说的世界。基于哈特思想的 深邃,要想真正把握哈特教授的思想,我想需要一个长期的学习和 研究过程,决不是一朝之功。对《法律的概念》一书,我整体上通 读一遍,对其中个别章节则经过了数次阅读,也只是大体把握了此 书的基本脉络,对书中的很多问题仍充满疑惑,我想这有待于以后 的进一步学习研究。下文是笔者在初次阅读此著作后的一些浅显认 识与思考,不求深刻细致,惟愿为现在的学习做一个小结。 一、从哈特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学习分析问题的方法 众所周知,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 建构起来的,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及其支持者时所进行的各种 论证,其中的许多地方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对于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大有裨益。 在哈特看来,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是一种抢匪情景的扩大。哈特通 过对简单的抢匪情景添加一连串的特征,最终获得了奥斯丁关于法 律的定义:“任何一个法体系都包含某些人或团体所发布之以威胁为 后盾的命令,这些命令大致上受到服从,且被规范的群体须大体上 相信,当违反这些命令时,制裁将会被执行。”奥斯丁在其《法理学 的范围》一书中,以“命令”、“习惯”、“制裁”为要件,对①法律的 概念做了清晰而彻底的分析。为了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加以批判,哈特着重选取了法律命令说中的核心要素——“命令”、“习惯”、“制裁”进行分析。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前两章总结概况出了奥斯丁笔下关于法律的 定义,接着在《法律的概念》第三章分别从法律的内容、适用的范 围和起源模式三个方面论述奥斯丁关于法律概念的局限性。在法律 内容和适用范围方面,哈特说:“我们可以期待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1907-1992),英国着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是西方世界着名的法理学大家。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20世纪60年代末,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富勒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1907年,哈特生于一个犹太家庭。192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成绩优异,对古典文学、古代历史、哲学尤其是新兴的语言哲学很有兴趣。毕业之后从事律师工作8年,如果没有这段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一名法学家。聪慧的头脑,正规的学院教育,较长的司法实践,对文史哲的浓厚兴趣,哈特的经历符合了成长为一名法学大家的基本要求。 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就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等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将法律的概念,或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视为“一个恼人不休的问题”(persistent?questions),正如哈特所言:关于人类社会的问题,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持续不断的被问着,同时也由严肃的思想家们以多元的、奇特的,甚至是似是而非的方式提出解答。哈特对法律的阐释是描述性的,而非一句话的定义式。他在书中写到:“当我看到一只大象时,我可以认出它,但是我无法定义它。”哈特在其《法律的概念》中,最后的结论是,无法给法律下一个准确的概念。法律和政治,本身就血肉相连。但是,如果是民主社会,统治阶级就是全民,法律就会变成全民意志的体现,而且会制约政治,让政治在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下玩,这就是法治国家下的语境。 这本书是为法理学的学习者量身定做的,目的是想要促进对于法律、强制与道德的理解,这些社会现象虽不相同但相互牵连。法律人会将此书视为分析法学道德一篇论文,因为它所关心的是阐明法律思维的一般架构,而非批评法律或法律政策。此外,作者在许多地方提出了可以说是关于语词意义的问题。 哈特认为语言可以让现实被人们所理解,但语词有局限性,必须推敲这些语词的社会语境。我百度后发现有很多人从“语言哲学视角”研究哈特的法律思想,什么是语言哲学,这一点我不关注也不想搞明白。然而,哈特提出的很多概念“初级规则”、“次级规则”、“承认规则”、“规则的内在面向”、“规则的外在面向”,借用一次课堂讨论中同学批评我的话,可以称为“相当笨重”,自认这些语词并没有让现实更明白,反而让我更糊涂。由于并无明确的结论,全书看起来拖沓冗长,仿佛一场辩论赛,当你感觉使出全身力气说服对方时,你已经掉进了对方的陷阱,变得黏黏糊糊而缺乏自信。但是这样的文字,一则从内容上为他人提供了思考的基础和批判的靶子,二则让读者看到了书者的思维轨迹和智慧显现,于我们如何思考很有启发。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法律都有一个最为显着的普遍特征,就是它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在《法律的概念》这本书里,哈特概括了法律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

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

法学新生入门必读

法学新生入门必读 1、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 2、李宏勃:《浓缩法学rar:新手必备的法学入门指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刘得宽:《法学入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萧瀚:《法槌十七声》,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郑永流:《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

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8、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0、刘星:《西窗法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1、刘星:《中国法律思想导论:故事与观念》,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刘星:《西方法律思想导论:传说与学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3、(英国) 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的历史:从苏格拉底到辛普森》,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 14、费曼:《推开美国法律之门(第2版)(英文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5、崔敏:《中国古代刑与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赵明:《正义的历史映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7、赵明:《法意3000年》,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8、保罗·卡恩:《当法律遇见爱》,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9、迈克尔·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0、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历史深处的忧虑》、《我也有一个梦想》、《如彗星划过夜空》、《扫起落叶好过冬》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二版。 21、杨忠民:《什么是最好的辩护》,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3、王亚新:《买入法学之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4、王亚新:《法学进阶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