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本标准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1—1.7;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项目编号2.1—2.10;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项目编号3.1—3.6。审查项目共25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使用于湖北省新开办Ⅱ、Ⅲ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审查,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检查。
新开办零售企业现场审查项目为:1.1—1.7,2.1—2.8,3.1-3.2,3.4。
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现场审查项目为全部项目。
三、评定原则:
(一)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二)缺陷的判定:检查项目有明显缺陷、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不规范的,本项检查评定为不合格。
(三)合理缺项的处理:凡判定为合理缺项的项目,不须标明“合理缺项”即可。
四、判定标准:
(一)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合理缺项除外),判定为验收合格;
(二)现场验收结果有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检查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