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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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

第一篇:文物古迹文物古迹

一、古栈道遗址1.吊坝子栈道遗址

吊坝子栈道遗址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和平村吊坝子西北方向约300米红沿河西岸岸上,东南临河,西北靠山,再北行1.5公里即可到红岩里。栈道遗迹中有梁、柱、洞、孔,再距河面约0.60米的高度自西向东共排列2排,合计51个孔。吊坝子栈道遗址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人段彩霞。

2.油房坪栈道遗址

油房坪栈道遗址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和平村红崖里西北300余米的油房坪,西面隔河与西沟口相望,东边靠山,南、西、北面临水。油房坪栈道遗址,主要由梁、柱、孔、洞自南向北参差不齐地排列成三列,大小共27个。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小组组长段彩霞,组员寇华、付瑞万。

3.西坝栈道遗址

西坝子栈道遗址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和平村西坝南约200米的石崖咀,东约200米与红崖里隔岸相望,东接庙岺子,西为山岩,北临红岩河,四面环山,红岩河自北向南流过。石崖咀距地面50厘米,高处有方形梁孔10个,另距地面435的高处向上一列九个小孔,最高二孔内尚凿有石桩,小石桩向南斜下又有大

梁孔10个,现尚存五个大石梁,再南接垒石斜路。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王家堎遗址

王家堎遗址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南端,东距红岩河30米,西距公路20米,北距乡政府200米,地势为西高东低的川道二层台地上。遗址为汉代居住遗址,泥质灰陶,素石,可见盒缸口沿。板瓦内为布纹,外饰粗龟纹,厚0.014米,均为残片,绳纹筒瓦,残内有布纹,带瓦唇,四楞铁链,中粗,边端细,长13厘米,宽14.4,厚1.8米。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文物保护人王海燕。

二、古墓葬遗址1.熊大书墓

熊大书墓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延长沟西北1000米山溪西岸朱永华家院后10米远的坡上,地势西高东低,坡度较陡。熊大书墓为熊大书和妻子吕慈慧合葬,东西长8米,南北长5米,高1.5米,包含墓碑亭、墓碑、石碑坊及部分散石构件,墓碑亭装饰华丽,浮雕人物画像生动,保存完整。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三、石刻1.督宪牌示碑

督宪牌示碑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政府院内,立于清代,原名为“督宪牌示”,刻在首部。正文23行,满行50字。内容为陕甘总督王某安定人心,绥靖地方的一纸安民告示,同内有念民疾苦,严禁官兵滋扰而定的九条规定,遂被地方绅粮富户,刻石主碑以为自保武器。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人龚秀梅。

2.留坝营游府安民告示牌

留坝营游府安民告示牌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和平村西坝南250米的庙岺破庙上锒着,东距红岩河百米,西北依山,另三面临河滩。碑立于清代,兽身合体高1.16米,宽0.60米,厚0.08米,碑首园首连身,阴线刻二龙戏珠,方形首额为双线方框,未刻字;碑身为长方形碑身,无入座隼头,无边框纹饰,无碑座。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3.贺生璜墓碑

贺生璜墓碑现立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乡政府南600米,红岩河东岸的中明村左家堎杜清友家房西,西距红岩河60米,地势为东山西河。墓碑高1.18米,宽0.73米,厚0.12米,无碑首,长方形碑身,上端横刻正楷大字“蒿里烟霞”四字,两侧无框线和花纹,并无入座隼头,无碑座。碑名原为“皇清待赠故显考贺公讳生璜字万名老大人墓位”,前有序文9行满行29字,乃颂扬和简述死者生平。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4.台子山庙碑

台子山庙碑现立于太白县王家堎乡板桥村台子山干柴沟口,

东距红岩河30米,西、南依台子山根,北距台子山50米,干柴沟口大柳树下,碑立于清代,属记事碑,高1.07米,宽0.54米,厚0.11米,因碑首与碑身相连,无纹饰,只横刻正楷“万古千秋”四个字,长方形碑身,碑文无名,只书正文6行,满行26字,略叙维修干柴沟口圣庙过程及捐款人名,钱数等情,末书“书丹罗瑲、杜冉、

金龙,石工杨万福,画工韩服”“咸丰十年孟冬上苑首事董占芳,占癸,占芹等立”。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5.吴樊氏墓碑

吴樊氏墓碑现立于王家堎和平村红崖里村,墓碑立于清代,高1.02米,宽0.61米,厚0.04米,方形碑首,首与身相连,无饰纹,长方形碑身,无边框纹饰,而在中间大字行线刻斜行“萬”字,勾连纹一周,无碑座,材质为青色沙页岩,墓碑原名为“皇清待诰故显妣吴母樊老孺人之墓”,先述简况(历),后为立石人,末刻“皇上同治六年黄锺之月望一日”,时款特致少见。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6.吴德满墓碑

吴德满墓碑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和平村红崖里,墓碑立于清代,石质办青砂岩。高0.61米,宽0.51米,厚0.11米,无碑首,长方形碑身,无边框线及花纹边饰,无碑座。碑原名为“皇清待赠顯考吴公諱德满……”前有序文6行,行字数不知,意思为赞颂死者及简述死者生平,死况,末行年款为“大清咸丰五年

岁次乙卯伸春月上浣……”,无撰文,书丹,刊石人姓名。已于xx 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7.蔡宏斌墓碑

蔡宏斌墓碑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政府西约2公里处三道河南岸三道沟村南100米处,依山傍水,古柏覆盖,墓碑鲤鱼清代,石质为砂岩,保存程度完好。碑首高0.37米,宽0.36米,长0.69米,无

殿顶,无花纹;碑身高0.95米,上宽0.61,下宽0.56,厚0.07米,无边线,纹饰,仅在碑上端刻“日,月”二圆圈;碑座形状为圆形,直径0.65米,高0.2米,用废石磨作成。此碑为蔡学荣兄弟为其父蔡宏斌所立,内容仅述及其父姓名,祖籍、余升生、卒、埋葬、立碑时间只字未提,中间大字墓碑部位,题作“魂位”亦属少见。蔡宏斌妻蔡何氏死于道光八年,其长子蔡学荣死于咸丰年,故推测蔡宏斌死年为道光或者嘉庆年间。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文物保护人蔡朝清。

8.蔡学荣墓碑

蔡学荣墓碑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三道沟三道河北岸坡上蔡朝卿同志房后10米处,碑仍树立于坟前,但地上潮湿碑石硝化。墓碑立于清代,石质为细砂岩,已严重风化,碑首长0.88米,宽0.49米,高0.19米,无殿顶,无纹饰;碑身长1.12米,宽0.52米,无边框花纹,两侧另立有方形边框,上有对联一副,字迹残损,此碑硝蚀严重,半截已无文字;碑座深埋地下。

此碑因硝蚀风化,文字不全,大意是数典述宗。自认周王后裔,先祖湖南又再徙留邑王家堎,年六十五岁亡故,末行也只剩“大清咸丰”四个字。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文物保护人蔡朝清。

9.蔡何氏墓碑

蔡何氏墓碑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三道沟,三道河北岸坡上蔡朝卿同志房侧25米,碑仍树立于坟前。墓碑立于清代,石质为

细砂岩,保存完好,碑首长1.04米,宽10.48米,高0.20米,顶高0.29米,无殿顶,上有葫芦形刹顶大径0.20米,顶高0.29米;碑身为长方形碑身,身长0.68米,宽0.47米,无花边及框线装饰,而两侧立有框柱,上有对联“山明微……”,“水秀映流……”,碑座为长方形碑座,长0.94米,宽在坟中,高0.14米。蔡何氏墓碑文字简略,大意为何氏祖籍湖北施南府宣思县千户里—甲人氏,生于丁亥年,卒于乙酉年,文理欠通,别字,简化字较多,如“之”,误为“知”,“入于”误写为“如鱼”等,末行“道光八年”以下月份看不清,碑文共是一行,每行二十字。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文物保护人蔡朝清。

10.太上神位碑

太上神位现碑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政府(中明村)正东方九平沟内,约7.5公里的群山中,南距九平沟金矿1.5公里。牌位碑立于清代,石质为细砂岩,保存完好,碑首连身,仅一道横竖

直线刻分开,碑首两角微斜成方首,长方形碑身,平素无纹饰,高0.9米,宽0.38米,厚0.05米,无碑座。碑首横刻“富贵双全”,四个正楷字,碑身中刻“太上神位”,后刻“光绪十一年三月初一日立”年款,字体为正楷有隶意。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11.王清夫妻合葬墓碑

王清夫妻合葬墓碑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大路东边居民门前,北距乡政府100米处,东距红沿河200米。墓碑立于清代,石

质为白色石灰岩,保存基本完好,墓碑高1.23米,宽0.67米,厚0.10米,无碑首,碑身为长方形碑身,上下无榫头,背部有刹削,为锒嵌橨前者,正面无线框纹饰,无碑座。碑序文8行,满行37个字,意为对死者之怀念及活者之愧心,无撰文,书丹,刊石人姓名,末行年款仅书“岁次戊申年十二月吉日里”,据序父死年道光二十二年为王寅,六年后方位戊申年,即道光二十八年立碑。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12.熊大书墓碑

熊大书墓碑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延长沟西北1000米处山溪西坡上,有石碑亭庶护。墓碑立于清代,石质为白色大理石,保存状态完好,高1.20米,宽0.70米,厚嵌在坟里,碑嵌在坟前碑亭中,首即亭顶,座在土中,碑两侧即亭方柱有对联一副,碑身为一长方形大理石,再无任何装饰。碑中间大字“清

故顯考妣熊公田諱大书吕氏字謹彰慈惠老大儒人正淑性之墓位”,前六行小字颂扬墓主人品德,后小字列子媳,姓名,最后为年款及撰文,书,题人姓名,正文九行,满行33字。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四、其他文物1.中明村石香炉

中明村石香炉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延长沟居民点西北1500米的地母庙门外,地母庙四面皆山,庙在半山根,中明村石香炉现仍作为香炉,香炉为清代,质地为砂岩,保存基本完整,一耳残缺,通耳高0.30米,炉长0.47米,宽0.25米,高0.23米。香炉为长

方鼎形,两大耳向外翻卷,正面线刻垂幛纹框,两侧小字落款:“嘉庆甘三年”、“何大仁敬献”。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2.桃儿岺大石缸

桃儿岺大石缸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和平村桃儿岺张建军同志房后,东距大路10米,西距红沿河300米,北距离太白县王家堎乡镇府1200米,石缸为清代的,质地为麻砂石,形状为椭圆形,大半径1.17米,直径1.37米,高0.77米,石缸为整块石料打凿成,敞口直壁,平底较小,口沿一匝园凹槽形成双唇,正面浮雕四副面屏,自右向左为:鹿、星、瓶梅、瓶菊、犀牛(水牛)望月,雕琢较好。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3.中明村石马槽

中明村石马槽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王万林家山花垟边,北距乡政府100米,距大路30米,屋后为高山。石马槽为清代的,质地为砂岩,保存完好,长1.88米,宽0.50米,高0.57米,石马槽为整块石料打造,形如长案,正面有一条浅浮雕蔓草花放,居主人说此系曾祖父请工打造,距今百年多。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文物保护人王万灵。

4.道光二年月亮石缸

道光二年月亮石缸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居民段秀英同志家院中,北距乡政府60米,西距大路10米。月亮石缸质地为红砂岩。自清代至今保存完好,直径0.98米,高0.54米,沿厚0.07米,

缸系整块石料挖凿而成,正面有横刻倒书“道光二年段志置”刻铭。道光二年月亮石缸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文物保护人任军丽。

5.“乾隆六十年”款磚

“乾隆六十年”款碑现位于太白县王家堎乡政府文化站,乾隆六十年七月七日,此磚质地为泥质青皮砖,保存基本完好,正面完好,背面硝蚀,长0.23米,上宽0.13米,下宽0.15米,厚0.03米。砖为一般长方形小砖,青皮褐心火候不高,正面系砖坯上刻字然后烧成,铭文三行,每行

四、五字,“乾隆六十年七月七日周朝福”。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

进行保护。

6.“福”字石缸

“福”字石缸现在在太白县王家堎乡和平村红岩里段仁礼同志家中,石缸质地为粗砂岩,清代至今保存基本完好,局部风化,一角有一裂缝。缸直径为1.38米,高0.08米,壁厚0.10米,为半月形,直径口直,孤壁正中刻一个方正的大“福”字,两侧竖刻年款和工名,可惜风化剥蚀不是很清楚。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

7.“寿”字石缸

“寿”字石缸现在在太白县王家堎乡和平村凤凰坝周先治同志院坝边,北距桐车坝500米,车距红沿河20米,西靠大山。石缸质地

为粗砂岩,清代至今保存基本完好,仅有一角有裂缝,缸为半圆形,直壁、直口、弧壁正面中间刻一“壽”字,两侧竖刻年款和工名,“嘉庆x年三月x日”“石匠xxx置”字样。“寿”字石缸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文物保护人周先治。

8.嘉庆五年石碾盘

嘉庆五年石碾盘平放在太白县王家堎乡政府后东南200米,中明村小学门前20米处。碾盘质地为麻砂岩,清代至今保存完好,直径1.98米,厚0.32米,形状为圆形,中心方穿孔长0.11米,宽0.09米,深0.32米,一侧磨光刻“嘉庆五年”四字。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文物保护

人董红梅。

9.道光二年大石缸

道光二年大石缸现立于太白县王家堎乡中明村居民段秀英同志家中墙边,北距乡政府50米,西距大路(街道)10米。大石缸质地为砂岩,清代至今保存完好,缸长1.06米,宽0.73米,高0.67米,大石缸为整块石料掏挖打凿而成,正面有“萬”字连续纹花边,横行倒书“置志月桃年二光道”。道光二年大石缸已于xx年8月文物普查时被列为一般文物进行保护。文物保护人任军丽。

第二篇:文物古迹保护文物古迹保护(conservationofhistoriclandmarksandsites)

在中国,指对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无论出土与否,进行的保护,包括墓葬、古代遗址、古刻、工程设施等,如北京的明陵、甘隶

省敦煌的石窟。国务院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按国家、省、市、县分级,分别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指令性文件。

第三篇: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教案

一、导入新课:

老师想问一下大家,去旅游过的请举手。你能告诉大家都去过哪些地方。在旅游的过程中,你有没有收集到有关文物古迹的图片或者事资料呢。把搜集的图片或者资料在小组里交流,谈感受。

二、教学新课:

1、今天,老师也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图片,我们一起来欣赏。(课件展示:文物古迹)

师。刚才我们所看到的这些文物古迹,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它们有着悠久的历史,代表着中华民族古老而灿烂的文化。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文物古迹遍布祖国各地,大江南北。

师。请同学们思考一下,这些文物古迹有什么价值呢。

生::历史价值:(再现历史、考证历史)、艺术价值(欣赏)和经济价值(旅游),

师。文物古迹是我们不可多得的宝贵的历史资源。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文物古迹呢。(保护、不破坏)

2、课件:讨论:我们怎样保护名胜古迹。

先小组讨论,在回答。参观时要爱护,不破坏文物古迹,不再上面乱写乱画、乱刻。见到有人破坏文物古迹,要想办法制止他们,制止不了的要积极报告有关部门……向大家宣传保护名胜古迹的重要

性,号召大家共同为保护名胜古迹出力。

师:在你生活的地方,有没有文物古迹。(方山、朝阳阁、三代帝师)师:你想为它做些什么。(保护)。

师:今天,我们国人是不是都做到了保护文物古迹呢。请看图片:(课件:破坏文物的现象)

师。看了后,同学们有什么感受呢。(太令人气愤了,这些人素质太差了……)

师。你在旅游的时候有没有发现破坏文物古迹的现象。见到这样的行为你应该怎么做。

师:

为了保护文物古迹,国家还制定了有关的法律,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

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自觉要遵守法律,爱护、保护文物古迹,做文明公民。

3、小小辩论会:

师:(课件展示: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有些地区将古建筑按照现代人的想法重新翻新,有的在古遗迹上建起了新的游乐设施。为此专家们提出了批评,认为这是对文物古迹的破坏。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1)以小组为单位辩论。(2)全班集体辩论。

(3)举手表决自己的看法,教师引导。文物古迹是国宝,它们记录了祖国古老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具有很高的历史研

究价值、艺术价值,一旦损坏就再也不能复得,我们不能光看眼前的现实利益,不能为了金钱而破坏他们,要考虑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应该合理的保护他们。

4、对于一些已经遭到破坏的文物古迹,要在不改变它们历史原貌的基础上,合理的进行修缮。

课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

三、完成调查表:

1、小组完成表格。

2、各组派代表展示。

3、讨论。我们能为保护文物古迹做些什么。

同学之间建立保护文物古迹公约;给相关部门写建议书,做保护文物古迹的小小宣传员、向周围的人广泛宣传,与朋友们组成保护小组,做小卫士,向文物古迹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担任志愿者等。

4小创作:设计保护文物古迹广告语

四、拓展活动:

课后搜集图片或者资料,举办“祖国的文物古迹”图片展览。

第四篇:天水市域重点文物古迹天水市域重点文物古迹

天水市域重点文物古迹之一:石窟

天水现有石窟30余处,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共12处。

1、麦积山石窟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我国四大石窟之一,是天水石窟文化的主要代表,同时也是麦积山风景区的主要景点。位于市域东南的小

陇山,是我国四大石窟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开凿最早的石窟之一。石窟最早开凿于五世纪初的后秦时期,南北朝达到鼎盛期,隋唐时开窟造像仍在继续,宋代以后逐渐走向没落。现存东晋、隋、唐、宋、元、明、清各朝代雕塑7800余尊,壁画1000多平方米,以精湛的泥塑著称于世,被誉为“东方雕塑馆”。其造像的艺术特色为人格化、的艺术风格和形神兼备的艺术手法,具有较高的艺术和历史价值。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木梯寺石窟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武山县马力乡杨坪村石渭山。建造年代待考,据明代重建寺序载:“初建于东汉,自汉迄唐五百余载,历代经营。”其中一部分具有北魏、唐代风范。

3、水帘洞石窟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天水城西110公里处武山县钟楼山峡谷中。始建于北朝时期的后秦,北魏、北周、隋、唐、五代至元、明、清屡有修建,已形成显圣池、拉梢寺、千佛洞和水帘洞4个单元石窟群。

4、大像山石窟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天水城西甘谷县城西2.5公里处。兴建于盛唐时期。

天水市域重点文物古迹之二:古遗址

目前天水考古发现的古遗址多达500余处,列入文保单位的古遗址多达123处,占天水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近一半。类型众多,有古

文化遗址、古城遗址、古战场遗址、宗教遗址等,其中以古文化遗址数量最多。

1、大地湾遗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天水城北秦安县五营乡邵店村东。是大地湾文化的典型代表,也是我国最早的新石器遗址之一。大地湾遗址内涵丰富,不仅反映了新石器时代生产工具的进步程度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水平,而且为研究黄河上游远古诸文化的发生、发展及其相互关系提供了大量的实物证据。

2、卦台山遗址

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天水市北道区渭南乡西部。相传是伏羲画八卦的地方。“渭水秋声”为秦州八景之一。卦台山上有伏羲庙等建筑。保留有明嘉靖十年(1531)石碑一通和木质“伏羲六十四卦二十八宿”全图一幅。

3、秦亭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清水县秦亭乡秦子铺村。为西周时期嬴非子的封地。

4、古街亭遗址

位于天水城北秦安县东北50公里处陇城一带。是三国时期蜀魏争战的古战场之一。历史上著名的“失街亭”即在于此。街亭,东进关中,南抵巴蜀,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在东西长20公里、南北宽2-3公里的狭长地带,战有平坦旷野,守有坚固的略阳城,退有深山沟壑。

5、木门道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秦城区牡丹乡木门道村。为三国古战场遗址,这里两山对峙,立石千仞,空谷一线,长500多米,宽20-50米。蜀汉建兴九年(231),诸葛亮命魏延伏兵于木门道,击败魏军,张郃中箭身亡。这一带常有三国时期的铜簇、铜刀、铜矛等兵器出土。

6、天水关

位于天水市秦城区天水乡北侧,西距祁山20公里,北距木门道25公里。西汉水自铁堂峡口出向西流去,这里曾是秦州通往蜀地的古道,三国时期有名的古战场。

7、宣化岗拱北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天水城东北张家川县城北山渣洼村。是中国伊斯兰教“哲赫忍耶”门宦北山教派的圣地。清光绪十五年(1889),在大主教的坟顶上修建了八卦圆顶屋,教徒们称之为“北山拱北”,取名宣化岗。经过三代扩建,规模逐渐扩大,占地面积约13200平方米。是闻名全国的“哲赫忍耶”教徒敬仰的伊斯兰教圣地之一。

天水市域重点文物古迹之三:古建筑

天水古建筑类登记文物有240多处,其中列入文保单位的有106处。

1、兴国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天水城北秦安县城北街。坐东朝西,是一组元代建筑群,被誉为“兴国梵宫”。始建于元至顺三年(1332),

明、清曾有维修。历经600多年变迁,多数建筑已毁,只有山门、钟楼、鼓楼、殿尚存。殿是该寺最为宏大的一座建筑,也是天水市现存唯一的一座完整元代建筑,它为元代建筑的考古研究提供了可贵的实物见证。

2、官寺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亦称观寺,位于武山县城关镇。始建于元代,原规模较大,现仅存燃灯古佛殿。佛殿面阔三间,单檐悬山顶,为土木结构九檩抬梁造,基本保持了元代的建筑风格。

3、石门和仙人崖

石门、仙人崖是麦积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麦积山风景名胜区包括麦积山、石门、仙人崖和曲溪四大景区,其中除麦积山以石窟为主,曲溪以自然山水景观为主外,石门和仙人崖均以古建筑和自然景观综合见长。石门位于北道区伯阳乡杨家寺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其南北峰对峙,望之如门,故而得名,“石门夜月”为秦州八景之一,古建筑群从明代崇祯元年(1628)开始兴建,至清代末年,共建庙宇27座、塑像20多尊。仙人崖位于北道区麦积乡朱家后川,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里群峦叠嶂,风景秀丽“仙人送灯”为秦州八景之一,古建筑群始建于南北朝时期,经宋、明、清等朝代修在扩建,现有明、清时期庙宇27座,历代塑像197尊,壁画87平方米。仙人崖不仅有佛、道宗教建筑与塑像,还保存有一定数量的经典、石刻等文献资料。

天水市域重点文物古迹之四:古墓葬

天水古墓葬有文物保护点计107处,其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处,即省级文保单位赵充国墓、清水宋墓和李广墓、李虎墓、姚弋仲墓、姜维墓、放马滩古墓群、范家坪古墓群、下康古墓群等7处县级文保单位。

1、赵充国墓

甘肃省重点文物掘护单位。位于天水往东北清水县城关镇李家崖村。始建于汉代,宋代又置了祭田,广栽松柏,建立祭殿、祠堂等,历清嘉庆、道光年诏谕大规模修缮,成为一座规模较大的陵园。墓区现存封土冢呈圆锥体,高2.5米,底径6米,前有碑亭两座,内立清嘉庆十三年(1808)“汉后将军营平侯公讳赵

充国之墓”和清道光乙酉年(1825)“汉故将军营平侯之墓”石碑。80年代清水县政府按园陵规划,在此植树绿化环境,并将散见于全县的碑碣集中在此树立保存,修建了仿古大牌坊等。

2、李广墓

位于天水市秦城区河南岸1公里处石马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广墓建于何时待考,墓区占地1300多平方米,有垣、门、庭、石马及墓冢等,墓前镶清乾隆年间“汉将军李广墓”碑,再前是1945年蒋介石在天水时所题“汉飞将军李广之墓”砖砌石碑。民国时期建垣墙大门。门额题“飞将佳城”,并撰取联:“虎卧沙场射石昔曾传没羽,鹤归华表沾巾今再赋招魂”,同时建造了享殿。

3、姜维墓

位于甘谷县六峰乡姜家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姜家庄是姜维故

里,居民多是姜维后裔,历史上曾享受朝廷重视和赏赐。每逢过年举行大型祭奠姜维活动。在姜家庄南山有姜维祠,祠内悬挂姜维画像。山上靴子坪有姜维墓,属衣冠冢,座南向北,原墓已毁。xx年,县政府在旧址重筑了姜维陵墓,以青白石块砌筑,上覆封土,青苔满布,绿草如茵,前立杨成武将军题写的“姜维故里”石碑1通。

4、放马滩秦汉墓

位于天水市北道区当川乡牧马Ⅰ区,因秦始皇先祖嬴非子为周王室在此牧马而得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墓区面积11000多平方米,墓葬100多座。现挖掘墓葬14座,其中秦墓2座、汉墓12座,墓葬多为竖穴土坑。出土文物有陶器、漆器、铜器等,其中尤为珍贵为竹简、木质地图和纸质地图。此墓群的发掘,填补了甘肃东部地区战国、秦汉时期考古的空白。

第五篇: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它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题。通过对彼此文物古迹的认识,可以促进各个国家、地区间的文化交流,有利于保持世界和平,共同发展。中国优秀的文物古迹,不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但属于今天,更属于未来。因此,将它们真实、完

整地留传下去,是我们现在的职责。

中国近代的文物保护观念和方法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有效保护了一大批濒于毁坏的古迹的同时,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理论和指导原则,并由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和相关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特制定本《准则》。它是在中国文物保规体系的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2条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3条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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