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格劳秀斯正义战争理论的简析_读格劳秀斯_战争与和平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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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美) 菲利普·李·拉尔夫等著,赵丰等译,世界文明史( 上卷) ,商务印书馆 1998 年出版,第 394 - 395 页。 ② 列奥·施特劳斯主编: 《政治哲学史》,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 198 页。 ③ Kenneth Thompson,Fathers of International Thought,p. 49 - 50. 转引自: 肯尼思·W·汤普森著,谢峰译: 《国际思想之父: 政治理论的遗
其次,正义 战 争 的 前 提 即 为 具 有 正 当 的 战 争 发动的理由。他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那些由公 权力发动的战争,即使遵循了确定的程序,且有法 律后果的 出 现,也 是 充 满 罪 恶 的。 从 这 里 可 以 看 出,格劳秀斯 反 对 国 家 具 有 绝 对 战 争 权 利 这 一 观 点,他强调战 争 要 具 有 正 当 性 必 须 具 备 以 上 的 两 个前提条件。他认为国家当且仅当存在正当原因 时才能发动战争。而正当理由是自然法上的权利 义务,包括: “自卫、赔偿和惩罚”。③
摘 要 本文以格劳秀斯正义战争理论为切入点,梳理西方正义战争理论的历史流变,重点对格劳秀斯正义战 争理论的核心思想进行分析。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渗透出作者向往国际和平与秩序,这种和平与秩序 以伦理和法制为基础。 关键词 正义战争理论; 正义的战争; 战争的正义 作者简介 段倩倩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987—) ,女,河南安阳人,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战争法与武装 冲突法。
一、格劳秀斯以前的正义战争理论 ( 一) 从安布罗斯至阿奎那 早在古希腊 - 罗马时期,“正义战争”理论的 一些基本要素已经存在。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西塞罗等早期思想家们的思想中都有所体现。正 义战争理论 的 基 本 态 度 和 立 场 在 他 们 对 国 家、正 义和法的基本理念中体现出来: 即战争的目的是 和平。战争永远在秩序、公益、善意和正义之下。 正义战争 理 论 起 源 于 中 世 纪 教 会 时 期,基 督 教哲学家奥古斯丁和安布罗斯最早提出了“正义 战争”的 概 念。 他 们 对 诸 多 问 题 的 思 考 与 探 讨 形 成并创造除 了 一 些 道 德 规 则 和 义 务 规 范,从 而 使 得当战争满 足 某 些 条 件 时,它 便 能 够 成 为 合 理 合 法的。安布罗斯“反对暴力和仇恨,主张耶稣式的 宽容与忍耐,要 求 人 们 在 不 放 弃 信 仰 的 情 况 下 寻 求和平解决 冲 突 的 方 法,展 现 出 基 督 教 的 和 平 思 想。”① 奥古斯 丁 提 出 了 上 帝 之 城 和 人 类 之 城 的 概 念。在他看来 正 义 有 两 个 标 准,即 永 恒 的 法 和 人 类的法。人类 的 法 容 忍 小 恶,允 许 小 的 邪 恶 来 防 止大恶和不正义。② 他认为存在正义战争,但战争
天主教思想家阿奎那在正义战争理论演变的 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正义战争理论传统的基础 正是有阿奎那通过对先辈们的观点进行梳理、校正 与升华从而奠定下来的。阿奎那认为,正义存在自 然的正义和实在的正义之分。正义旨在调整人类 的关系,使人类更加追求公共幸福。善可以理解为 个人的善和公共的善,显然后者应当高于前者,且 包括秩序、和平与公共幸福。阿奎那从这一角度出 发对奥古斯丁的思想进行了进一步演化。他认为 正义战争存在的基本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
但并非基于这样的理由而发动的战争都能够 具有正当 性,比 如 掠 夺 性 的 战 争。 在 格 劳 秀 斯 看 来,这样的战 争 无 论 其 发 动 的 理 由 是 何 等 的 合 理 与正当,它 也 无 法 成 为 正 义 的 战 争。 格 劳 秀 斯 认 为基于自然 法 的 要 求,每 个 人 以 及 国 家 都 有 自 保 的权利。格劳 秀 斯 认 为,战 争 发 动 的 目 的 在 这 几 种情况下是与自然法则相一致的: 一是为了保存 我们的生命和人身安全; 二是为了取得或享有对 自己的生活是必要的且有益的事物。因为在他看 来,每一个动 物 在 被 创 造 之 时 即 已 被 上 帝 赋 予 其 保护和保全自己的力量。
只能是为 了 和 平,且 确 实 是 出 于 必 须。 正 义 战 争 包括对入侵 者 的 抵 抗、对 其 无 可 争 议 的 的 权 利 的 恢复以及对他人过失的惩罚。正义战争尽管是悲 剧,但有时却是必要的恶。③ 奥古斯丁并不认为国 家之间的道德是一种绝对的正义。因为世界上的 人类存在着 永 无 停 止 的 斗 争,而 休 战 只 不 过 是 偶 然且暂时 的 而 已。 因 此,这 种 道 德 也 只 能 被 称 作 是近似的正义罢了。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思想提 出了基督教神学关于战争伦理的最根本的道德信 条———至善至德。④ 而后来的正义战争理论则是这 一套基本标准之中演变而来。
第 29 卷第 3 期 Vol. 29. No. 3
·政治与法律研究·
攀枝花学院学报 Journal of Panzhihua University
对格劳秀斯正义战争理论的简析
———读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段倩倩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淀 100088)
2012 年 6 月 June. 2012
( 二) 战争中的正义 战争中 的 正 义 具 有 与 正 义 的 战 争 相 同 的 渊 源,即自然 法。 战 争 中 可 能 出 现 攻 击 者 可 能 是 被 所有的神法、人 法 和 自 然 法 视 为 其 人 身 是 神 圣 不 可侵犯的 情 况。 但 是 格 劳 秀 斯 认 为,自 然 法 规 则 中,不仅强调“严格正义”,同时也包含诸如审慎、 节制以及坚韧这样的美德。因此在一些时候遵守 这些美德也是一项义务而非仅限于荣誉层面了。 相应地来看战争,按照自然法的要求,战争的发动
①( 荷) 格劳秀斯,A. C. 坎贝尔英译,何勤华等译: 战争与和平法,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出版,第 83 页。 ②( 荷) 格劳秀斯,A. C. 坎贝尔英译,何勤华等译: 战争与和平法,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出版,第 83 页。 ③ 同上注,第 108 页 ④ 周桂银,沈宏: 《西方正义战争理论传统及其当代争论》,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4 年第 3 期。
此外,那些 不 正 当 的 发 动 战 争 的 理 由 受 到 了 他的批判。他认为有些借口,乍看貌似可行,却经 不起道德 的 考 验。 一 旦 其 外 表 的 伪 装 被 去 除 之 后,这些借 口 的 邪 恶 本 质 即 暴 露 在 人 们 面 前。 诸 如对邻国的忧虑、对利益的过分期待、奴役他人的 欲望等一些借口在格劳秀斯看来即是那些乍看上 去可行,但 却 并 非 正 当 的 理 由。 对 周 边 国 家 的 担 忧作为战争发动的理由尚不具有足够的正当性。 只有因正当 的 担 忧 而 产 生 的 危 机 存 在 时,才 能 将 国家的防御手段划定在战争这一方式之上。在格 劳秀斯看来,就重要性而言,战争中将获得之利益 不能与战争的必要性相提并论; 意欲通过迁徙来 获得更加适宜的生存环境同样不能成为发动战争 的正当缘由; ②因为通过发现获得的所有权好权利 只能适用于 无 助 的 国 家 和 地 方,所 以 若 新 发 现 的 所有权但事物已属于他人而基于这样的权利发动 战争或提出权利要求则是不正当的战争理由。每 个人都毫无 差 别 地 享 有 一 项 自 然 赋 予 的,先 于 所 有人类或契约而存在的自然权利,即自由。因此, 通过武力对那些被认为是依其特性即适合成为奴 隶的人进行奴役显然也不正当的。
首先,有 正 当 的 战 争 发 动 者———主 权 国 家。 “主权”是指那些行为不受他人法律的控制,不会 因为别人的一直使其行为无效的权力。② 他还认 为: 战争是公共的主权权力实施并授权的活动,而 非那些强硬的冒险家的私人行为不是那些强硬的 冒险家的 私 人 行 为。 主 权 权 力 的 共 同 载 体 是 国 家。
此外,并非 仅 受 害 国 有 权 以 正 当 理 由 发 动 并 进行战争。发动战争的正当性理由也可以作为对 他人实施 帮 助 行 为 的 正 当 理 由。 由 此 可 见,一 个 国家无论是 否 是 不 正 义 行 为 的 直 接 受 害 者,它 都 享有一个普遍权利———加入一场正义战争。这一 观点被思想大师赫德利布尔称作是当代集体安全 思想的萌芽。④ 格劳秀斯还认为,一个国家在做出 战与不战的决定时,应本着排除一切疑虑的原则, 尽量避免战争,即如果对战争的正当性,尤其是对 是否具有正 当 的 理 由 无 法 排 除 一 切 疑 虑,则 应 做 出不战的决定。此时,对正义的秉持即为不作为。 对于只要有正当理由即可随时发动战争的主张, 他也是反对的。他认为即使存在发动战争的正当
( 二) 早期正义战争理论评介 由前述可 以 看 出,早 期 的 正 义 战 争 理 论 对 战 争中的行为是否正义这一问题并未关注。在奥古 斯丁、阿奎那 等 人 看 来,战 争 是 否 正 义,根 本 在 于 其前提条件。而战争中行为的正义并不成问题。 因为上帝的爱与仁慈、教会的神圣性、中世纪的骑 士制度及其精神能够使得交战者在战斗的过程中 秉持正义的行为。然而近代以来战争组织方式和 技术已有 迅 猛 发 展。 战 争 形 态 已 非 常 不 同,战 事 也越发频 繁,战 争 执 行 者 的 行 为 也 愈 发 暴 力。 因 此,战争中行为的正义问题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 引起了广泛关注与重视。学者们逐渐将正义战争 的理论探究集中在了两点上来: 战争是否具有正 义的前提和战争进行当中的行为是否体现正义。 从而正义战争理论被划分为两大主要体系: “正义 的战争”( jus ad bellum) 和“战争的正义”( jus in bello) 。格劳秀斯第一次对此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二、格劳秀斯正义战争理论的核心思想 在 17 世纪初期的欧洲,“国家享有绝对战争 权利”为 社 会 主 流 观 念。 格 劳 秀 斯 针 对 这 一 观 念 提出了自己的正义战争理论,包括: 正义的战争, 主要是对战争的性质进行分析; 战争的正义,对战 争中作战手段的正义进行探讨。 ( 一) 正义的战争 在格劳秀斯看来,战争权利并非绝对,而是应 受到严格限制。对于战争是正义战争还是非正义 战争这一问 题,他 依 照 先 辈 们 对 正 义 战 争 的 定 义 来进行界定与区分。书中规定了战争的正当性, 战争的形式要达到万国法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 它须是国家的主权权力的基础上开展的; 它须伴 随着某种形式。这两方面的要求是非常重要且不 可或缺的。①
产》北京大学出版 2003 年出版。 ④周桂银,沈宏: 《西方正义战争理论传统及其当代争论》,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4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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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本身是否合法理; 对教士而言是否合法理; 对 设伏对交战者是否合法理; 神圣时节战斗是否合 法理。阿 奎 那 并 详 细 回 答 了 以 上 四 个 问 题。 同 时,他首次明确提出,正义战争必须满足三个前提 条件: 战争不能是私人的争斗,因此战争发动者和 执行者应当具有主权; 有充分且正当之由而发动 战争; 有正当目的与意图而进行战争,如对秩序与 和平的追求而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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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但如果不是必须战争,则不应发动。他强调 说,国家所享 有 的 只 是 基 于 自 然 法 的 伦 理 和 法 律 而存在的 相 对 的 战 争 权 利、有 限 的 战 争 权 利。 如 果国家享有 的 不 是 有 限 且 相 对 的 战 争 权 利,那 么 国际社会的正义与秩序就无从谈起。自然法的基 本内容包括 不 侵 占 他 人 所 有 物、将 侵 占 以 及 侵 占 所得归还其所有者、信守承诺、补偿因自身过错而 造成的损失、按他人过错施以适当惩罚。① 因此相 应地,正义战 争 必 须 遵 守 诸 如 对 别 国 权 益 遭 受 的 损害进行恢复,对国家主权的尊重,对国际承诺的 遵守、对因自身原由对别国造成损害的赔偿、对他 国违法行为按其罪过进行制裁等这些关于国际责 任和义务的共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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