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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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变化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建筑业应适应政策变化,积极寻求应对方法,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的正面、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对策
一、“营改增”政策的现实意义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
“营改增”前,对于商品和劳务流转额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整个社会经济大家庭里,各个行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于各产业间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在凸显出的弊端,成为了协调各产业分工的阻碍,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抵扣机制作用日渐显现
“营改增”前,有的企业征收营业税,有的企业征收增值税,这种局面下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会受到限制,可能会造成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断裂,很大程度上
限制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营改增”实施后,取消了营业税,全部企业相关项目都统一征收增值税,这有利于统一标准,理顺了上下游企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有利于增值税抵扣机制和“中性”作用的发挥。
(三)“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服务行业加快发展
“营改增”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不包括大多数服务行业,不利于促进服务行业的发展。原因是营业税的征收基数是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基础的,不像增值税的征收可以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之后征税。因此,大多数服务行业企业要想少交营业税只能少计算营业额,这不利于服务业良好发展。
二、“营改增”建筑业的影响及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与分析
根据建筑业特点,建筑工程成本主要分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其他成本(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从现行增值税试点政策看,直接的人工费支出部分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材料成本基本属于货物,理论上均适用17%的基本税率(包括有形动产设备租赁“营改增”后也适用17%税率);其他成本(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难以取得抵扣。据调查,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成本结构中人工成本约35%,材料成本约60%,其他成本
约5%,假设行业利润率为15%,人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无抵扣,材料成本中均取得17%的抵扣,按以上比例可以测算一下理论上的增值税税负为2.33%与营业税税负3%相比税负下降(如利润率达不到15%,税负会更低)。但据对某房建项目实际结算成本和取得的进项抵扣进行分析,增值税税负达到5%左右,高于3%的营业税税负,且纳税人为取得正规发票会增加3%左右的经营成本。
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差距的原因主要为:(1)采购关联行业增值税政策不统一或管理不规范。建筑材料种类“散、杂、多”,建筑业面对的采购相关行业也较多,并且材料供应商经营规模大小不一。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供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作为建筑主要材料的商品混凝土不能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不能执行17%的基本税率,实行的是按3%进行简易征收;机械设备租赁行业也不能严格按有形动产出租执行17%的税率,一般采用3%简易征收或按租赁服务取得6%的抵扣。(2)行业经营不规范的特点造成税负不均衡。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合作挂靠经营多的特点,直接造成管理粗放、千方百计压低成本的后果。特别是合作挂靠经营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很不
规范,企业对挂靠项目的成本管理、材料采购无法有效控制。工程款、材料款拖欠滞后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3)“甲供材”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为降低建设成本,甲方往往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商品采用“甲供材”形式,供应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建筑企业只能从建设单位得到金额相同的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二)对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分析
1.影响经营管理方式
建筑业集团企业与所属分公司的组织构架形式将受到冲击。集团公司与分公司法人成员企业由于法人主体不相容性,必须独立履行纳税义务,各自依据税法在注册机构所在地纳税。建筑项目(项目经理)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目前大多实行的由项目经理负责,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运作方式无法适应新的税收管理需要。建筑企业普遍存在联营合作项目,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管理相对粗放,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发票管理抵扣不规范,造成工程税负增加,从而加大了联营合作项目的风险。建筑业“营改增”将遏制非法转包行为,打击挂靠行为,同时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2.影响建筑预算造价管理
“营改增”后,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的构成基础发生了变化,会引发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国家投资项目),甚至房地产价格及市场发展一系列的改变,对建造产品造价的构成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一是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3.影响建筑材料采购管理
建筑材料通常占建筑成本的60%~70%,建筑材料采购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建筑项目的成败。建筑业务大多以项目管理为中心,采购模式是以项目为主单独采购的,由于材料品种多、杂,特别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控制成本提高利润,采购易出现不规范、不科学现象,结果是既没有有效
降低成本,又不能有效取得正规发票,落后的采购方式将被淘汰。
三、建筑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具体措施(一)加强发票台账及会计核算管理
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更高,核算方法更复杂。从原材料的购买,到机器设备的租赁、维修等各个步骤,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建筑企业必须根据新的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重新设置。首先要加强票据信息台账的管理。对增值税发票要实行专人专管,通过使用专门的财务软件或统计表格,做好各部门的票据使用情况统计,不仅统计票据的使用数量和结余,还能查到使用、作废和结余票据的票号。通过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和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切实做好票据日常统计、核对工作,并按规定报送票据使用情况,同时严格规范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等工作。其次要加强会计核算的管理。在购买建筑材料和租赁、采购机械设备时,必须要求供应商出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止无法抵扣的情形发生,从而有效规避涉税风险。
(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沟通机制
健全完善财务信息沟通平台,及时传递和交流财务信息,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将各个建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