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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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6年重庆市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

社会推荐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妇联系统改革工作,坚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由群众说了算”,进一步拓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全市广大妇女在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市妇联拟直接面向社会征集创建重庆市巾帼文明岗20个,接受公众通过岗组自荐、他荐形式的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区、村居等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和岗位。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或组织申报岗组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条件

1.女性成员为主。原则上女性应占集体人数的60% 以上。争创岗组的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 一般要求3 人以上(含3 人) 的集体。

2.政治素质好。全体成员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业务技能好。全体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创先争优、团结协作, 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4.创建氛围好。有明确的争创计划, 细化的创建标准, 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 健全的创建档案, 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 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5.岗位业绩好。围绕本单位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示范作用好。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积极参与创建,创建有一年以上。

四、创建安排

1.申报。创建岗组要填写《重庆市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自测评分表》(附件2),6月30日前将申报表、自测评分表电子版传至市妇联发展部邮箱:*****************。

2.审查。7月中旬市妇联对申报岗组进行资格审查。

3.创建。8月-9月,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岗组进一步拓展创建。

4.验收。9月中旬前,市妇联将对申报岗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重庆妇女网”上进行公示验收结果。

5.认定并命名。9月底,市妇联确定重庆市巾帼文明岗名单并命名。

联系人:谢欣

联系电话:67125570

附件:1.重庆市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

2.重庆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自测评分表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6月12日

重庆市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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