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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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是法定建设程序,是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建立审查机构信息统计和诚信公示平台。

凡在我市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应当纳入公示平台。公示平台企业信息有效期一年,每年3月份为办理纳入公示平台时间。已纳入公示平台的审查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审查业务情况统计信息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录入公示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

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都应遵守我市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加强

图审备案;施工图审查包括前期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诚信行为评价管理制度。

(三)建立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制度。

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权限,将审查情况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跟踪和监管,在报建审批办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重点关注审图机构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已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作为工程项目报建的必备内容;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是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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