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当代语文教育(1949-世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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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当代语文教育(1949-世纪末)
1949年,解放区的教学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根据原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学改革的经验,接受语文教育家叶圣陶等人的建议,决定取消“国语”和“国文”这两个名称,统称“语文”。从此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开展了各种试验,走过了曲折复杂的道路。
第一节语文—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
学科名称体现着学科的性质,规定了学科的目的、任务、教学原则等,反映了特定的语文教育思想。“语文”这个名称沿用最久,争论也最多。
一、建国初期的语文教育改革
(一)语文学科的定名——语文
什么叫语文?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拟定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中的解释是:“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叶圣陶先生1964年《语文教育书简》中说:“‘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语文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又说:“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第二种解释与原意为近,惟‘文’之含义较‘文学’为广,缘书面之‘文’不尽属于‘文学’也。课本中有文学作品,有非文学之各体文章,可以证之。第一种解释之‘文字’,如理解为成篇之书面语,则亦与本意合矣。”[1]简言之,语文就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这一改革的根本意义,在于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结合起来,彻底改变了传统语文教育中书面语言(文言文)脱离口头语言(生活语言)、重读写轻听说的倾向,并从而最终确定了现代语和现代文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这是解放区语文教学改革经验的总结,也是一个世纪来(鸦片战争以来)教育改革特别是语文教学改革经验的总结。
(二)语文教材建设
1949年8月,上海联合出版社以原陕甘宁边区的初高中《国文课本》为基础,修改出版了《初中国文》和《高中国文》临时课本。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审局又在临时课本的基础上,改编出版了《初中语文》和《高中语文》课本。1951年1月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版了由周祖谟、游国恩等编辑的《高级中学语文课本》一套共6册,1953年10月修订。1951年7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由宋云彬、朱文叔、蒋仲仁等编辑的《初级中学语文课本》一套共6册,1953年7月修订。这两套教材继承了解放区语文教学的优秀传统,体现了新的语文教育思想,呈现出崭新的面貌。最主要的特点是清除了旧中国语文教材中反动的、腐朽的、没落的教学内容,反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斗争和胜利,强调政治思想教育。《初级中学语文课本·编辑大意》中说:“无论哪一门功课,都有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这个任务,在语文科更显得重要。”这个特点首先在选文中体现出来。例如该书第一册就选有《毛主席和工人》、《见列宁去》、《新中国第一个女拖拉机手》等课文。课文基本上是以思想内容组织单元。在体裁上初高中都是以现代文为主,初中基本没有文言文,高中只有少量文言文。
(三)加强语言教学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同时开始连载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把语言教育作为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和学习革命理论的基础,并运用语言科学知识加以指导,于是在全国掀起了学习语法修辞的热潮。与此相适应,中小学语文教学中也加强了语文知识的教学和语文能力的训练。例如注重字、词、句和标点符号的教学等。这对以后的汉语与文学分科教学和语文教材中包含系统的语文知识奠定了基础。
(四)扫盲运动和识字教学
毛泽东早在1945年就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2]把识字教育与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巩固人民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联系在一起。新中国建立后,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扫除文盲的政策和法令。人民解放军某部文化教员祁建华,总结解放区扫盲工作的经验,根据汉字音义形相结合的特点,创造了“速成识字法”。基本方法是以注音符号为辅助识字的工具,联系生活实际理解字义,通过读写训练达到会读、会讲、会写、会用,互教互学,集中识字。这种方法在部队识字教学中取得了明显效果,然后向全国推广,在扫盲运动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这种方法对中小学的识字教学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1958年国家颁布了《汉语拼音方案》,小学语文教学普遍采用的识字教学的方法,就是以拼音字母为辅助识字的工具——先学拼音,然后利用拼音进行识字教学
(五)语文教育理论和语文教学法研究
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央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各省市也相继成立了语文教学研究会,翻译出版了一些苏联的语文教学论著作,广泛深入的开展了语文教育理论和语文教学法的研究。1950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黎锦熙《新国文教学法》,是新中国
第一部语文教学法著作。
二、关于语文课程名称的争论
关于语文课程名称的争论,实质上是关于学科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原则、教育思想等根本问题的争论。这种争论半个世纪来从未停止过。可以说,把中小学母语教学课程的名称定为“语文”,对于语文教育发展史来说,一方面是总结了一个世纪(1840年鸦片战争——1949年新中国建立)的经验,而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半个世纪(20世纪后半)的混乱。所谓“总结了一个世纪的经验”,是指鸦片战争以来语文教育思想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革,每一次变革都要鲜明的体现在课程名称上。语文从世纪初单独设科,历经“讲经读经”——“国文”——“国语”、“国文”并称,终于确定了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合称的“语文”这个名称,教学的主要内容是规范的普通话和用普通话写成的典范的现代文,这是整整一个世纪语文教育发展变化的经验总结。所谓“造成了半个世纪的混乱”,是指“语文”这个名称含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引起了持续不断的争论,造成了学科性质、目的、任务、内容以及教材和教学体系的混乱状态。
(一)语文到底指什么
“语文”这一术语,是在“国语”和“国文”并存时期(1919—1949)的朱自清、叶圣陶及其他教育家、语言学家、语文教育家的文章中开始使用的。一开始使用就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解和用法。多数人采用历史的一贯的用法,指语言文字。但有人把它作为“国语”和“国文”(即国语文)的合称,有人用它指语体文(语)和文言文(文),有人用它单指与文言文相对立的语体文,有人用它指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等等。1949年根据叶圣陶先生的建议,把“语文”作为中小学母语教学课程的名称,确定了语文的含义就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但以后仍有人持不同见解,例如:
1、根据构词法,把“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字”。这一解释具有历史的一贯性和社会的共同性。历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都有很多变化,但有一点始终不变: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就是“使学生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各种语体(古代、现代、口头、书面)和各类文章(包括文学作品),都是语言文字的不同运用形式。
2、根据语文教材的基本内容,把“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学”或“语言文章”。 1956年以前,语文教育界的权威人士实际上是把“语文”理解为“语言文学”的。不然的话,为什么会有1956年的汉语文学分家呢?但以后有许多人指出,语文教材中有许多非文学作品的常用文体文章,文章可以涵盖文学作品,而文学作品不能涵盖文章。所以语文是指语言文章。
3、根据语文教材演变的历史,把“语文”解释为“语体文”。因为“语文”是由“国语”和“国文”合并而来的,“国语”原以语体文为主,“国文”原以文言文为主。而到建国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