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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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0.1码头与岸壁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4.1.0.1-1~表4.1.0.1-5规定划分。

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高桩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4.1.0.1-1
注:当接岸结构为板桩式结构时,序号4的分项工程应增加板桩、斜顶桩沉桩等。

表4.1.0.1-2
重力式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4.2 码头与岸壁工程总体
4.2.0.1 码头和岸壁工程整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0.1-1和表4.2.0.1-2的规定。

重力式、高桩、板桩码头整体尺度允许偏差表4.2.0.1-1
注:L为码头设计长度,B为码头设计宽度,b为板桩宽度,单位为mm。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整体尺度允许偏差(mm) 表4.2.0.1-2
4.2.0.2 码头和岸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按表4.2.0.2的规定进行检查评价,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4.3 基槽与岸坡开挖工程
4.3.1一般规定
4.3.1.1 码头基槽与岸坡开挖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00m。

墩式结构应按设计单元划分。

4.3.1.2 水下基槽开挖后应及时抛填。

4.3.2 水下基槽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2.1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应对土质进行核对。

槽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3.2.2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断面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4.3.2.3水下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2.3-1和表4.3.2.3-2的规定。

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基槽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2.3-1
注:在无掩护或离岸500m以上水域当爆破开挖水深大于等于20m时,其平均超深、超宽、超长允许偏差值可适当加大。

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2.3-2
注:①表中土质的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的有关规定;
②无掩护水域当挖泥水深大于等于20m或抓斗大于18m3时,其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
③河港的小型码头基槽挖泥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应适当减小;
④链斗式挖泥船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分别为0.4m、1.5m;
⑤当土质与设计要求不相符需要超挖时,超深、超宽值不受本表规定值限制。

4.3.3 陆上基槽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3.1基槽基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防止扰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3.3.2基槽底层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3基槽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一般检验项目
4.3.3.4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符合表 4.3.3.4-1和表4.3.3.4-2的规定。

非岩石地基陆上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3.4-1
4.3.4 岸坡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4.1岸坡开挖范围及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开挖断面测量资料。

4.3.4.2 岸坡水下开挖断面的平均轮廊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分层挖泥的台阶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0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一般检验项目
4.3.4.3 岸坡坡面应平整、稳定,不得有贴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4.4岸坡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3.4.4的规定。

岸坡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4.4
4.4 基础工程
4.4.1 一般规定
4.4.1.1 码头基础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

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对于基床砂垫层、地基换砂、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和整平等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4.4.2 地基换砂
主要检验项目
4.4.2.1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4.4.2.2换砂的范围、厚度和密实的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4.2.3地基换砂振冲后的标准贯入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抽样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4.4.2.4水下施工前应检查基槽断面,发现明显变化应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槽断面复测记录、插深或潜水检查记录。

4.4.2.5地基换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2.5的规定。

地基换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4.2.5
注:①h为砂垫层设计厚度,单位为mm;
②排水砂垫层只检查厚度。

4.4.3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
4.4.3.1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9节的有关规定。

4.4.4 水下基床抛石
主要检验项目
4.4.4.1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4.4.2抛石前应对基槽断面、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

基槽内含水率小于150%或重度大于12.6kN/m3且厚度大于0.3m的回淤沉积物应予清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槽检查记录和取样试验记录。

99
4.4.4.3 水下基床抛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4.3的规定。

水下基床抛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4.4.3
注:当水深大于20m时,基床边线的允许偏差可适当加大。

4.4.5 水下基床重锤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
5.1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
5.2夯实的方法和遍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试夯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
5.3 基床夯实验收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
5.3.1当采用原夯锤、原夯击能复打一夯次验收时,其沉降量的平均值,码头基床不应大于30mm,孤立墩基础不应大于50mm。

4.4.
5.3.2 对离岸式码头,当采用定点复夯验收时,选点数量不应少于20点,并应均匀分布在基床上,其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每1 施工段抽查不少于5m 一段基床。

检验方法:检查复夯验收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100
4.4.
5.4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补夯记录。

4.4.6 水下基床爆炸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6.1爆炸夯实后,抛石基床的平均夯沉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爆炸夯实前后的基床测量断面,计算夯沉量。

一般检验项目
4.4.6.2基床抛石的厚度和爆炸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床抛石和爆炸夯实施工记录。

4.4.6.3 爆炸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爆或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补爆或补夯记录。

4.4.7 水下基床整平
主要检验项目
4.4.7.1整平的范围和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整平轨道或机械的定位记录。

4.4.7.2基床顶面的坡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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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整平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4.7.3水下基床整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7.3的规定。

注:①滑道基床顶面极细平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无要求时按+0,-20mm控制;
②如用3条及3条以上轨道整平时,每个断面的单元测点为(n-1)×2,其中n为轨道条数。

4.4.8 预制桩沉桩
4.4.8.1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2节的有关规定。

4.4.9 灌注桩
4.4.9.1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3节的有关规定。

4.4.10 预制型嵌岩桩
4.4.10.1预制型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第2.4.4节的有关规定。

102
4.5 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工程
4.5.1 一般规定
4.5.1.1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岸壁式结构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划分,墩式结构宜按设计单元划分。

4.5.1.2现浇墙身与墩身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5.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5.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
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5.1.2.4 对于带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结构,在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螺栓等进行检查。

4.5.1.3沉箱、空心块等构件安装的偏差应在安装后并经过一个潮水后进行测量。

安装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构件箱格内回填。

4.5.2 墙身与墩身构件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5.2.1构件的型号和质量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出场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4.5.2.2 构件安装前应对基床进行检查,基床面不得有回淤沉积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或潜水检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5.2.3 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3的规定。

103
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2.3
注:①H为沉箱高度,单位为mm;
②砌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当沉箱高度不大于10m时,为80mm;沉箱高度大于10m时,为8H/1000;
④开敞海域墩式码头,当沉箱高度大于20m时,沉箱轴线允许偏差为200mm。

4.5.2.4方块和卸荷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4的规定。

方块和卸荷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2.4
注:① H为结构高度,单位为mm;
②砌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无掩护的墩式码头砌缝宽度可适当放宽;
④码头底层方块接缝的最大缝宽为50mm,其他为70mm。

4.5.2.5扶壁和一次出水空心块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4.5.2.5的规定。

注:①H为构件高度,单位为m;
104
②接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当构件高度H≤10m时,为100mm;构件高度H>10m时,为150mm。

4.5.2.6圆筒型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6的规定。

注:①H为圆筒高度,单位为mm;
②接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圆筒高度不大于10m时,为80mm;圆筒高度大于10m时,为100mm。

4.5.2.7墩台块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7的规定。

注:①H为墩台块高度,单位为mm。

4.5.2.8沉箱、空心方块封顶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8的规定。

沉箱、空心方块封顶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2.8
4.5.3 构件箱格内回填
一般检验项目
4.5.3.1回填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资料并现场检查。

105
4.5.3.2相邻箱格内的回填应均匀,回填料的高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3.3回填施工应避免构件顶面棱角损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3.4 带有消浪孔的沉箱,箱内回填料的护面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5.3.5 箱格内回填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3.5的规定。

箱格内回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3.5
4.5.4 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
一般检验项目
4.5.4.1 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4.5.4.1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4.1
注:H为墙身与墩身高度,单位为mm。

106
4.5.5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
主要检验项目
4.5.5.1 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第2.7.1节和第2.7.4 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4.5.5.2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表面应平整,砌缝应均匀,勾缝应密实、牢固、线条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5.3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5.3的规定。

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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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板桩墙与锚碇结构工程
4.6.1 一般规定
4.6.1.1 板桩墙及锚碇结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划分。

4.6.1.2现浇锚碇墙和锚定帽梁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6.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6.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6.2 板桩墙与地连墙
4.6.2.1 当码头前墙为板桩结构时,板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
5.1节和第2.5.2节的有关规定。

4.6.2.2 当码头前墙结构与锚定墙为地下连续墙结构时,地连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
5.1节和第2.5.3节的有关规定。

4.6.3 锚碇板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6.3.1 锚碇板的型号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并观察检查。

4.6.3.2锚碇棱体的材料、断面和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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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验项目
4.6.3.3锚碇板的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和整平,其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6.3.3的规定。

4.6.3.4锚碇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6.3.4的规定。

锚碇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6.3.4
注:H为锚碇板高度,单位为mm。

4.6.4 现浇混凝土锚碇墙
一般检验项目
4.6.4.1现浇锚碇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6.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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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现浇混凝土锚碇帽梁与导梁
一般检验项目
4.6.
5.1帽梁与导梁应与板桩墙或地连墙等严密嵌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
5.2现浇帽梁与导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
6.5.2的规定。

注:H为现浇帽梁与导梁的高度,单位为mm。

4.6.6 钢导梁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6.6.1钢导梁制作与防腐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2.2.4节、第2.2.8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4.6.6.2导梁与钢板桩应紧密贴合,间隙夹垫的垫圈应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6.3固定导梁的连接螺栓应拧紧,外露丝扣应不少于2~3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6.4钢导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6.4的规定。

钢导梁安装的允许偏差表4.6.6.4
4.6.7 锚碇拉杆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6.7.1拉杆的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制作质量应符合第2.2.4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4.6.7.2 拉杆安装应平顺,张力应均匀,螺母和紧张器应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拉杆应力测试记录,并拧试检查。

4.6.7.3拉杆的防腐应满足设计要求。

包裹层不得出现空鼓和防腐油未浸透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6.7.4拉杆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6.7.4的规定。

111
4.7 码头上部结构工程
4.7.1 一般规定
4.7.1.1码头与岸壁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岸壁式结构宜按结构段划分;墩式结构应按结构单元划分。

4.7.1.2现浇上部结构和构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7.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7.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7.1.2.4设有止水带或止水片的混凝土结构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止水带或止水片的位置、偏差和外观进行检查。

4.7.1.2.5带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结构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螺栓等进行检查。

4.7.2 现浇混凝土胸墙
一般检验项目
4.7.2.1 现浇胸墙、防浪墙和防汛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2.1的规定。

现浇胸墙、防浪墙和防汛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7.2.1
112
注:①序号1、2是指相对于施工准线的偏差;
②H为墙高度,单位为mm;
③板桩码头胸墙预留拉杆孔和预埋连接铰的位置偏差按表4.6.5.3的规定检查;
④预制胸墙块与上部接高胸墙的错台不应大于30mm;
4.7.2.2现浇廊道、管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2.2的规定。

现浇廊道、管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7.2.2
4.7.3 现浇混凝土桩帽与墩台
一般检验项目
4.7.3.1预留钢筋的数量及外伸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
4.7.3.2现浇桩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3.2的规定。

现浇桩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7.3.2
注:B 和H分别为桩帽高度,单位为mm;
4.7.3.3现浇墩台与系船块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3.3的规定。

现浇墩台与系船块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7.3.3
注:H为墩台高度,单位为mm。

4.7.4 现浇梁板
一般检验项目
4.7.4.1安装搁置面应压抹平顺。

叠合部位的凿毛和钢筋的数量及外伸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4.2现浇梁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4.2的规定。

114
现浇梁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7.4.2
注:①H为梁高度,单位为mm;
②梁长度大于10m且高度大于1.5m时,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高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

4.7.5 现浇混凝土柱
一般检验项目
4.7.
5.1现浇立柱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5.1的规定。

注:H为立柱设计高度,单位为mm。

115
4.7.6 混凝土构件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7.6.1构件的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7.6.2安装时,构件和下层支承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及支点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7.6.3 构件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和固定构件的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7.6.4构件与支承面应接触严密,铺垫砂浆应饱满并及时勾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6.5变形缝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上下贯通、顺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6.6梁类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6.6的规定。

注:L为梁设计搁置长度,H为梁高度,单位为mm。

116
4.7.6.7 板类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6.7的规定。

板类构件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7.6.7
注:L为板设计搁置长度,单位为mm。

4.7.6.8靠船构件与防浪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6.8的规定。

注:H为靠船构件或防浪板高度,单位为mm。

4.7.6.9剪刀撑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6.9的规定。

注:L为剪刀撑设计搁置长度,单位为mm。

117
4.7.7 钢构件安装
4.7.7.1码头钢构件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5节和第2.2.7节的有关规定。

4.7.8 现浇接缝
一般检验项目
4.7.8.1 接缝和接头的钢筋应理顺,钢筋的规格和数量、焊接或绑扎接头的质量应符合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7.8.2新老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第2.1.4.8条的规定。

4.7.8.3现浇接缝和接头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8.3的规定。

现浇接缝和接头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7.8.3
4.7.9 变形缝及止水
主要检验项目
4.7.9.1变形缝的位置及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9.2 止水设置的位置及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7.9.3止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取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7.9.4同一条止水带应连续、完整,不应有割口、撕裂和钉孔。

焊接或粘接的连结形式、工艺和质量应满足止水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1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7.9.5止水带与混凝土的结合应严密。

止水带不得发生卷曲,混凝土不得有蜂窝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7.9.6变形缝的上下层位置应贯通,缝内不得夹有杂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9.7填缝材料的品类应满足设计要求,填缝应饱满、整齐、不污染工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9.8变形缝及止水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9.8的规定
4.7.10 现浇混凝土面层
一般检验项目
119
4.7.10.1基层面的处理应按满足设计要求。

浇水湿润不应有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10.2 混凝土面层应压抹平整,拉毛或刻纹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均匀一致。

不得有空鼓、脱皮、石子外露、缺边掉角和飞边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10.3胀缝和缩缝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线条整齐、边缘完整。

有填缝要求的,填缝应饱满、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10.4 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10.4的规定。

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7.10.4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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