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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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正确执行,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隐患,防止越权和滥用职权行为发生,促进管理规范化,保证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庆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是外汇管理内控制度的执行单位。

第三条外汇管理公文办理的管理

1、需以公文形式审批或上报的外汇管理业务,经办人员初审后将相关文件送上级领导审阅,经领导批注具体办理意见后交相关部门办理。

2、拟稿经办人员须准确运用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公文文稿,经科长审核同意,交行政办公室核稿后,呈送局长审核签发。

3、对于涉及其他相关部门业务的公文,在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保证政策执行周密和完善的前提下,执行会签制度。

4、经办人员严格按照领导签注办文时限处理公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超过办理时限的公文将严格追查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科长应严把公文质量,监督公文办理的各环节,杜绝压文、拖文和丢文现象。

6、对总局、省局下发的文件,如需转发的,经科长签批,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转发辖内相关单位,不得截留和拖压,如由此引起延误和纠纷,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外汇管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庆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业务下设外债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岗、外币携带证管理岗、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岗、外汇账户岗、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岗、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岗岗位职责如下:

外债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境内机构外债、外汇(转)贷款的登记、结汇、开户以及还本付息和对外担保履约的核准;

(二)负责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登记;

(三)负责检查辖内外债、外汇(转)贷款对外担保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负责辖内资本项目外债、外汇(转)贷款借、用、还的统计监测及汇总上报工作;

(五)组织、开展辖内外债、外汇(转)贷款及对外担保的调查研究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和监管;

(三)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和监管;

(四)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或增资进行审核;

(五)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撤资、清算、结汇资金的购汇和汇出进行审核、监管;

(六)负责对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投资款划拨进行审批和监管。

进口付汇核销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所辖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的监管;

(二)负责对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及货到付款项下核销业务的监管;

(三)对贸易真实性审查备案业务进行签发、确认及管理;

(四)负责审核进口单位对外付汇名录资格;确定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录并予以公布、更新、调整、撤销;

(五)对进口单位、外汇指定银行进口付汇业务进行日常和重点检查;

(六)负责按月汇总上报全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的各项报表,及时、准确通过网络传输省局;

(七)严格管理进口付汇核销档案,定期归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出口收汇核销岗位职责

(一)负责向出口单位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出口单位出口报关后送交的核销单存根、报关单、发票等材料,并合理归类存档;

(二)做好各种贸易方式的收汇核销工作,严格审核有效商业单据,对单证不齐的一律不予核销;

(三)负责定期向辖内的出口单位下发清理逾期未核销通知,督促出口单位及时核销,对违规企业核销人员要写出书面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移交外汇管理检查岗立案、查处;

(四)负责将受理的核销业务及时输入计算机,建立出口收汇核销资料档案库;月末及时生成出口核销业务报表,通过网络传输至省局;

(五)保证出口退税用出口核销数据的准确生成,支持出口退税工作;

(六)负责按季将辖内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填制考核表形成电子数据上报分局;

(七)严格管理出口收汇核销档案,定期归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岗位职责

(一)特殊非贸易外汇支付的审核、管理工作;

(二)认真完成居民个人超金额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工作;

(三)负责境内机构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并及时填制报表上报分局;

(四)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项目。

外汇账户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及转户;

(二)严格按照《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开户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三)严格按照《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企业核定保留最高限额;

(四)按时向省局报送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情况报表;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外币携带证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外币携带证登记发放工作;

(二)及时收缴全市外币携带证存根,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三)按上级局要求对外汇指定银行外币携带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适时开展对辖内外币流出境外的专项调查研究。

第五条外汇管理业务审批的管理

外汇管理的各项业务审批,应严格按照外汇管理业务各项操作规程办理。

严格执行外汇管理登记、核准业务中的双签制度、逐级审批制度、授权办理制度和办理承诺制度。

双签制度:经办人员接收业务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应按有关规定审核申请内容签字负责。复核人员重新审查上述内容,无误后签字负责。

逐级审批制度:经办人员经过初审和复核提出具体办理意见,科长审核批准或提请主管局长批准的制度。

授权办理制度: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及结汇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业务审批实行双签核准;100万美元(含)至300万美元的业务审批实行双签后经科长审批核准;300万美元(含)以上报经局长审批核准;其他重要业务经双签后需科长或局长审批核准。

办理承诺制度: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根据现行法规和操作规定认真审核材料,对材料不充分的必须当场提出补充要求,材料补充要求不得超过两次。经办人员自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起开始正式受理,办理时限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意见必须通知申请人。

经办人员态度认真、热情,不得刁难申请人并随时接受业务申请人的监督。

第六条外汇管理日常工作的管理

外汇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参加会议、出差、电话答复、咨询、保密等日常性业务,实行事后报告或记录制度。

1、外出参加会议和出差后将会议精神和出差任务的完成情况、涉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等内容详细说明,上报科长或局长。

2、管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见的异常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支局领导或省局,请示处理,并做简明扼要记录,留档备查。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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