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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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
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不断积聚,公安机关肩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职责,使人民警察处于群众矛盾的中心,一部分人心态失衡,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袭警案件不断攀升。只有加大对公安硬件、软件的投入,加强对民警技能战术的培训力度,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权益保障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袭警案件的发生,保障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警察执法权益保障
警察执法权益就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具体来说,是指警察执行公务时其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其人身、财产、精神以及其他权益不受侵害;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其家庭和家属不容受到侵扰或打击报复等等。而现实是,随着近年来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遭到多方面的不法侵害,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侮辱、诬告,
甚至遭到不法分子暴力抗拒、围攻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民警的身心健康,而且公然挑战警察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遏制。
一、袭警案件发生的特点
1、从被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尤其是巡逻大队民警。巡逻大队的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处臵警情的第一环节,民警到现场后,往往面对的是情绪比较激动的当事人、纷繁复杂的现场情况。根据当前的警力实际,处警民警一般都为两到三人,与当事人相比,人数上往往处于劣势,一旦现场难以控制,而援警不能迅速赶到,处警民警很容易受到侵袭。
2、从侵袭环节看,一般发生在民警接处警的传唤和调解过程中。多为民警处臵纠纷、殴打他人等警情时,个别当事人将激动的情绪发泄到民警身上,由抗拒民警的依法传唤发展至对民警的人身攻击,这些人也由一般纠纷或案件的当事人转化为妨害公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3、从袭警发生的时间来看,具有不确定性。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难以确定违法犯罪嫌疑人袭警的时间,特别是在判断违法犯
罪嫌疑人是否存有暴力袭警、阻碍执法意识上,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尽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小心谨慎,但难免还是会被违法犯罪嫌疑人袭击,造成自身伤害。
4、从袭警人员看,人员成分复杂。既有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不强、自制能力差的人,也不乏对法律知识略懂,恶意攻击民警的人。前者有些是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对公安机关不满,对社会报复情绪强烈,一旦和民警接触,情绪极易失控,对民警实施侵袭。还有个别是醉酒人员,酒后失控,对民警的人身造成伤害。后者往往对公安机关工作纪律比较了解,多采取煽动周围群众或恶意攻击的方式,对民警造成伤害。
二、袭警案件发生的危害:
一是严重侵害国家公权和法律尊严。警察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证。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代表着国家法律尊严。在袭警案件中,被打掉的是警帽,被撕破的是警服,被侮辱的是民警个人,但被亵渎的是法律尊严,更是神圣的国家公权。
二是藐视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尊严和形象。从表面看,袭警是个别不法分子藐视警察个体尊严的行为,但结果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形象在公众心目中大打折扣,甚至被扭曲。袭警案件屡屡发生,不仅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其他社会成员可能不自觉地仿效挑战执法权威。
三是使公众置疑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袭警案件接连发生,客观上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公安机关的执法威慑力在减弱。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能保护老百姓?怎能给老百姓安全感?人民群众因此受到社会心理暗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社会公信力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四是严重挫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在当前从严治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的形势下,基层民警怕媒体曝光、怕群众投诉,对如何应对暴力袭击事件普遍感到束手无策,担心把握不好尺寸会被追究责任,导致一些基层民警“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执法不作为。
三、袭警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存在苛求的现象,严重束缚了警察正常行使自卫权。近年来,随着执法环境发生的根本变
化,法律对警察执法的保护作用显得弱不禁风。我国司法实践是把警察行使防卫权归入正当防卫的理论体系中,但二者之间的区别其实的相当大的。权利行使主体、权利的性质、权利行使的强度以及防卫过当后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主体都不同。同时,公安机关为了树立人民警察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普遍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如有违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以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患得患失、畏首畏尾,一些民警因为担心使用警械出错会受到处罚,为降低风险而放弃使用警械。在遇到不法行为侵害时不敢行使正当防卫权,以致陷入被动执法局面。加之社会上普遍过于强调警察的义务、责任和无私奉献精神,忽视了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这给执法的社会大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积聚,而公安机关则承载了过多的社会矛盾压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复杂。社会各类矛盾的集中发生有时会直接反馈到社会治安领域。人民警察处于社会治安管理的第一线,容易受到个别不正当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利益受挫的社会成员的攻击,人民警察成为他们发泄对社会不满的对象。特别是涉及征地拆迁、企业转制、退耕还林、矿产水电开发等触及群众个人利益的问题常常引发社会不安定事端,甚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肩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
特殊职责,决定了在处臵过程中很容易处于矛盾的中心、冲突的前沿,经常会被群众认为是其对立面,加上一些片面舆论的误导,易引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偏见,将对社会的不满转嫁到公安机关,一旦受到别有用心的人挑拨或是个别人员的过激行动,极易引发袭警察案件。
三是警务行为、装备、训练等方面规范的缺失,民警装备训练不足,是袭警察案件多发的间接因素。“警务法定规范的缺失,在导致警察违法犯罪的同时诱发或者助长了袭警行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说。中国内地在警察的技战术方面少有人研究,缺乏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装备配臵、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培训也不到位,致使民警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差。部分民警认为自己是执法者,代表着国家强制力量,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和警惕性,出警时没有携带必要的武器警械及防护装备,加之个别民警警务技能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遭受攻击受伤的可能性。少数民警素质跟不上尊重保障人权、严格文明执法的要求,以管人者自居,缺乏群众工作技能和方法,易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引起群众对立,易导致非对抗性矛盾升级引发袭警案件。与此同时,袭警案件查处工作中往往以提供有利证据一方占先,一些民警执法过程特别是袭警过程中缺乏取证意识,导致在案件审理操作中很难真正有效维护民警自身执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