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专业培训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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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抑的困守与绝望的反抗

——探寻潘金莲婚姻悲剧的社会根源

摘要《金瓶梅》是明朝四大奇书之一,其成功之处在于将世俗人情写进小说中,于嬉笑怒骂中骂尽社会诸色。而小说中最为引人争议的是潘金莲,在在漫长的封建制度伦理框架下,她被世人以败坏道德之恶名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而不得以翻身。而今,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潘金莲并非罪不可恕,她的人生悲剧与其身处的社会文化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主要从中国古代封建婚姻、习俗、观念、伦理等方面探索造成潘金莲婚姻悲剧的根源。关键词潘金莲,古代婚姻,悲剧,

(一)

《金瓶梅词话》第一章里便介绍了潘金莲的身世。潘金莲是清河县南门外潘裁缝家的女儿,排行六姐。父亲死后母亲因度日艰难,便将九岁的她卖到王招宣府里学习弹唱。后王招宣死,其母又将不过十五岁的她以三十两银子卖与张大户家继续学习弹唱。长至十八岁时被张大户收用。因其主家婆利害,张大户反倒赔房?将其嫁与老实丑陋的武大郎。(《金瓶梅词话》第一回)从潘金莲的身世来看,无论是她历经王招宣府还是张大户家的辗转,还是沦为武大郎之妻和西门庆之妾,以至于最后落于王婆手中以待出售。她至始至终都作为一种商品任人买卖和作为礼物随意送人、任人宰割,毫无人生自由和个人意志的体现。潘金莲只是古代妇女悲惨命运的一个缩影。在古代,

妇女被当做男人的寄生之物,其地位极其低下。

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提道:“宗法社会会有一最特殊而最不平等的观念,便是‘妇人非子’。子,是滋生长养之意,是能够传宗接代的。妇人,不过伏于他人;夫人是扶助他人的,自己没有独立性。”这就确定了男女及其不平等的关系。自周代宗法制建立以后,建立各种道德、教条、信仰对女性进行压抑、训诫,在社会地位上规定其“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使妇女的一生只是作为男人的一个附属品而存在,她们的生命意义完全寄之于男人。“周代宗法制组织家长之权,定于一身尊,子女是父母的所有物,女子又是男子的所有物。而人工价值的增昂,是男子要保有女子及其所生力役的主要原因。所以以女子为奴隶,买卖婚制乃发现。”(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第22页)女子地位之卑贱,以至于成为奴隶,被人当做商品,任意赠送、买卖和践踏。而至明朝时,这种风气甚重。潘金莲未嫁时是父母的所有物,被迫卖身为奴,成为权贵之家的所有物。后又被胡乱赠与武大郎。在后来成为西门庆之妾后被西门庆之妻吴月娘另王婆出卖,成为王婆敛财的摇钱树。即使她因不满而有反抗的意识,却毫无反抗的能力,只能任人摆布。

(二)

潘金莲被卖到王招宣府和张大户家学习弹唱,是以优伶出身。而在古代封建社会,优伶的地位是及其底下的。而被收纳为富贵人家的优伶则为家妓。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提到:“中国之有妓女,实起于汉武之宫妓。而南北朝时,家妓最为盛行。而至东晋时天下已乱,特殊的权贵此倒彼继。很多一旦富贵的人,因为这些人从前艰苦的缘故,特别纵情声伎,穷极淫侈”

而到了明后期,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淫乐之社会不良风气在社会上蔓延,行院妓女也随之增多。可是妓女之由来已久,说到底,妓女就是男人淫欲玩乐的产物,其一生的命运都被玩弄于男人的鼓掌之间。

而家妓之命运如何呢?据《晋书》所载:“王荠、石崇豪侈相尚。荠置酒时,女伎吹笛小失声韵,便杀之。又使美人行酒,客饮不尽,便杀美人。石崇爱妻数十人,常屑沈香末布象床上,使妾践之,无迹者赐珍珠百串,有迹者即节其饮食至体轻。”可知沦为男人赏玩之物的家妓姬妾,轻则糟玩弄遗弃,重则引杀身之祸。而和潘金莲一道的玉莲则年少早逝,印证了古代“红颜薄命”这一命运。即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礼教压制之下,粗陋寡闻之妇符合道德标准,能够成为‘诰命夫人’。而貌美多才之女则成为男人的玩物,注定命薄早逝。”(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第14页)而“好命”的潘金莲也沦为张大户的玩物,并将之弃与武大郎。

(四)

在男权社会里,古代女子不管为妻为妾还是为伎,都是依附于男子而存在,男人用自己的标准规范着妇女的一切行为。特别是在婚姻方面,妇女须守妇道贞洁。何为妇道?东汉刘向作《烈女传》,内有七篇,为《为母仪》《贤明》《仁智》《节义》《辩通》《选虐》,每篇十五传,规定了妇女的各方面的道德标准(东汉刘向《烈女传》)。东汉班固作《女训》,连序约一千六百字。全书在说明夫为妻纲和三从四德之义,其曰:“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行违神旨,天则罚之;礼仪有衍,夫则薄之:——固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夫妇第二)可知,在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之下,夫妻之间是绝对不平等的,

妻子始终以从夫事夫,顺从丈夫为妇女最高美德。在如何顺从丈夫上,其又说道:“夫妇之好,终身不离,房室周旋。。。。。。既生,语言既过,纵恣必作,纵恣必作,则辱夫之心生矣。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着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侮夫不节,谴呵从之;谴呵从之,愤怒不止,楚达从之。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楚达既行,何义之存?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义既废,夫妇离矣。”(敬慎第三)说明了丈夫是妻子的恩惠,为了维护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妻子必须做到不争不讼,温顺恭良,绝对地服从忍让。后有蔡文姬所著的《女戒》更加进一步说明妇女要守德守节,温良柔顺。“这些书看似在给妇女制定生活的标准,其实是系统地把压抑妇女的思想编纂起来,使他成为铁索一般地牢固,套上了妇女们的颈子。”(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第47至48页)。在婚姻上,男女之不平等不仅表现为妻子要绝对服从于丈夫,男子可以随意离婚,而妻子绝无离婚权利,一旦被弃,则遭世人耻笑,无处归依。因此,《金瓶梅》中西门庆的妻子吴月娘必得对西门庆温柔顺从,对其寻花问柳,娶妻纳妾之事充耳不闻,还得守住“不妒”之德,善待与其相好的妓女。而潘金莲嫁给武大郎,虽然心里极其不满,但也只能自哀自怨,无可奈何。

男人可以一夫多妻,自然有妻有妾,而妻妾的地位又是极不平等的。妾为何人?东汉刘熙在《释名》里说:“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说明了妾是及其下贱的,是被人接收的。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为伉俪也。”表明了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即虽可事夫,但不得与夫以夫妻相称。陈顾远在其《中国婚姻史》里说:“妾来源有出犯罪者,有出于购买者,有出于私奔而不备礼者;其中除奔则为妾,有近于‘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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