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之要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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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之要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之要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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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发生各类事故都在100万起左

右,死亡人数在13万人以上,据估算,每年工

矿企业事故损失都在4000亿元以上,约占国民

生产总值的4%左右,其中应急救援不力是我国

生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目

前,我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正在初建

和完备阶段,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指挥职能交叉,没

有明确的负责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管

理机构。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仅仅依靠

某一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往往十分有限,而临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则难以协同作战。本文就当前政府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索。

一、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应急救援的概念大概只是“119、120、110”这些紧急电话号码,“应急救援”似乎是在“SARS”之后才让国人有了广泛的意识和认同,在媒体曝光度越来越大的煤矿、爆炸、井喷、道路交通事故背后,应急救援的必要性才逐渐被全社会认知。笔者以为应急救援的必要性重点在于“预防”,其次才是“救援”。

其一,这是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需要。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的制定,能总结以往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重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通过体系和预案的制定提出预防事故的思路和办法,加大投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和设施,同时体系和预案建设的过程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再认识和再提高。

其二,这是事故救援及时性的需要。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体系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及时出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对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意义重大。

其三,这是事故救援有效性的需要。专业化的应急救援组织是保证事故及时得到专业救

援的前提条件,可以有效避免事故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减少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伤亡和损失,降低事故的救援成本。

同时,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也是当前一项迫切的战略任务。这既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也我国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虽呈好转趋势,但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大事故仍不能有效控制,因此,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高效运行成为降低事故发生后果严重性的迫切手段。此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表明,完善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备条件和基础。

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现状

自SARS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定位于国家危机管理的重要支撑和总体应急救援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综合管理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社会安全应急体系、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并列为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应急救援体系。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目前各地应急体系建设起步良好。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制定了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了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队伍也通过整合提高了战斗力。但应急救援的体系建设中,也存在着救援力量分散,管理薄弱,装备不足,立法滞后等问题。

在建设规划上,《安全生产法》第五章中

有明确的要求,这标志着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进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生产安全应急体系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国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高效、权威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并逐步建立完善条块结合、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国家安监局副局长梁嘉琨在谈到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时,提出了应遵循四个原则:一要与我国建立总体应急救援机制统筹考虑;二要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教训;三要抓好应急救援各个子系统建设;四要避免急于求成,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三、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1、法制化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石

《安全生产法》第五章对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人员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中,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事故抢救、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要求,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极端必要性和建设原则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当前,国家正在加紧研究和制定并逐步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各省也加大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立法力度和进度,这将从根本上夯实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法制基础,为资源整合、投入保证、建设基础设施、责任落实等方面确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法律原则和依据。

2、落实责任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核心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协调和配合。如何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有效的救援预案,强化责任制的落实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核心。没有明确职责分工和以资考核的职责要求与制约机制,再完美的体系建设和预案规划都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安全生产法》要求在事故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工作,为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除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较明确的要求外,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其它单位或人员的职责仅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落实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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