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老年社会福利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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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老年社会福利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文/黄加成
瑞典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早在1996年,就已成为世界上25个高度老龄化的国家之一。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老有所养”,瑞典把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政府的责任,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渐形成了为各国广为效仿的养老保险模式和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了一套由国家承担的比较完善的高福利养老保障模式。
规范的老年社会福利管理体系
对于老龄工作,瑞典实行的是中央、省、市三级分权管理。国家议会和中央政府制定政策方针,通过颁布法律和财政投人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各省议会负责制定卫生和医疗政策;市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是贯彻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政策,提供各项具体的社会福利服务。另外,由国家卫生和社会福利委员会和其在各省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对各省及市的社会福利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瑞典政府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负责老年保障事务,具体的管理服务环节则由社会养老机构中介组织来承担,如社区、各种基金会、老人院及老人协会等。瑞典国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设在卫生部。地区和县配置相应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老年人的健康和社会照料服务等工作。县级政府将有能力、有经验、有爱心的人聘用到社工组织中来。社工组织对当地政府负责。社工组织负责对本地区老年人收入、健康状况做出评估,并就老人应不应该享受服务及补贴做出决定。照料服务的次数和范围根据需要而定,有的是只提供一个月一次照料服务,有的则一天里要提供几次照料服务。
健全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在瑞典,养老金制度惠泽每个社会成员,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证。养老退休金包括基本年金和附加年金,大约为退休前工资的70%,再加上老人平时的积蓄,老人退休后,一般都能过着富裕的生活。瑞典现退休人员平均每年可领取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约11-12万克朗,其中基本年金约7.2万克朗。政府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为养老提供经济保障,所有定居瑞典的人,年满65岁的就可以根据居住年限领取数额不等的养老金。
政府对所有低收入退休者提供住房补贴。地方政府提供分级的医疗服务保障,老年人退休后仍能享受象征性交费的医疗服务,并享受两种特别医疗保健服务:一是请医生、护士到家看病;二是长期住院治疗,各医院都为老人设有相当数量的专用病床,保证他们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居家的老人生病,可以得到家属的照顾,照顾老人的家属可以得到适当的津贴。老人若无亲属照料,可以享受护士的照料,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得到国家免费提供的服务。长期住院或进行有难度的手术等,老人去医院就诊,只需交挂号费和少量医药费,其它绝大部分费用由当地保险机构支付。
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002年,瑞典颁布了新的《社会福利法——2002年1月以后你将有哪些权利?》,明确了国家老年福利政策的目标:确保老年人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独立生活并有所保障,得到社会的尊重,享有良好的健康和社会福利服务。法案明确规定老年福利政策必须为老年人能够尽可能长时间地独立生活创造条件。当老年人无法独立生活时,则可以申请人住老年福利
机构,由专业人员提供照料服务,并由国家负担开支。
为了“最大限度地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养老”,瑞典政府规定,由地方政府提供社会服务保障,在地方建立政府服务网,市级社会服务部门负责安排居家护理服务,根据社区大小,设立不等的家政服务区,开展社区服务、定点定期上门服务,满足社区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瑞典社区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要设立不同的服务机构。一是家庭帮助服务中心。由一般工作人员、护士、社会工作者组成,提供24小时的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冬季扫雪、理发、洗衣、做饭、生活监护以及到医疗护理等;二是日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聚会、进行社交娱乐活动场所,让老年人进行各项康复锻炼、健身和娱乐活动。三是日间照料中心,轮流接纳生活在社区家中的老年痴呆患者,让照料他们的子女和亲属一周内有一个休息的日子。在瑞典,全国参与社区服务人数近25万人,有50万老年人在社区享受到细致、周到的各种照料服务。
多层次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瑞典《社会福利法》的规定,市级地方政府须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兴建老年福利机构。各地在建设老年福利机构时都遵循“尽可能让老年人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的原则,竭力做到使在福利机构中的老年人像生活在自己的家里一样。老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不同的单元房。人住时,还可以搬来自己的家具和个人用品。目前,瑞典全国有7%的65岁以上老年人长期生活在各类福利机构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中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更高达17%。瑞典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入户服务公寓(Service-homes or service-flats):入住老年人租住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的单元房,由市政府社会工作部门根据他们的需要提供各项入户服务。
二是老年公寓(Old people’s homes):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并需要经常性照料的老年人,可以租住面积不大但是带卫生间、客厅和餐厅的单人间。工作人员将提供24小时的照料服务,定时提供膳食。
三是疗养院(Nursing homes):配备训练有素的护士专门负责照料患老年痴呆症、晚期重疾以及需要经常性医疗护理的老年人。
四是类家庭(Group homes):一种选择性的福利机构,主要收住存在认知障碍的老年人。一个类家庭通常人住6个老人,各自有独立的房间,有专业工作人员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提供24小时服务。
瑞典高福利的养老保障建立在经济发达、国家富有的基础之上。我国人口老龄化面临未富先老、老年人口基数庞大、分布不均衡、为老福利服务设施缺乏等基本国情,在国家财力和政府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国的老年社会福利只能是低水平的,走瑞典式国家高福利的养老保障的路子并不现实,我们应学习与借鉴瑞典在老年社会福利建设方面的经验,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社会福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