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拗救

1 词:是“曲子词”的简称,它的别名之一叫“长短句”。

2 词调:是写词时所依据的乐谱。

3 、词牌:词调的名称叫词牌。

(1)由于后来词调失传,加上词与音乐的逐渐分离,词牌的作用仅止于规定字数﹑句式﹑平仄和用韵了。

(2)词牌有些原先就是词的题目。

(3)同调异名:是同一词牌具有两个以上的别名;

(4)同调异体:是指同一词调有几种别体。

4 、词谱:是词调所包含内容的具体描写。

5 、词的用韵:词人所遵循的还是“平水韵”。词的用韵都是词调所规定的,其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一韵到底。

(2)同部换韵

(3)平仄换韵。有二种情况:一是换韵只是规定声调,对韵部没有什么要求。二是换韵后又回到原韵。

6 、词的平仄和句式:词对平仄的要求比近体诗更为严格。词是“字有定声”,有的地方规定必平必仄,不能通融。

[ 附] 一、给下面各首近体诗标上平仄(可平可仄处加上记号)

1 李白《渡荆门送别》(仄起仄收式)

渡远荆门外,来从楚国游。||- ——| ,——||—。

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 ,——||—。

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 —| ,||| ——。

2 王维《山居秋暝》(平起仄收式)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 ,——||—。

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 ——||,—||——。

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 ——| ,——||—。

 3 李商隐《晚晴》(平起平收式)

深居俯夹城,春去夏犹清。——||—,—||——。

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 ——| ,——||—。

并添高阁迥,微注小窗明。| ——||,—||——。

越鸟巢干后,归飞体更轻。||——| ,——||—。

4 杜甫《旅夜书怀》(仄起仄收式)

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 ,——||—。

星垂平野阔,日涌大江流。———||,||| ——。

名岂文章著,宜应老病休。—| ——| ,——||—。

飘飘何所似,大地一沙鸥。———||,|||
12、古代汉语以单音词为主,现代以复音词主要是双音词为主。单变复主要有三种情况:


A、换成完全不同的词。


B、加上词头词尾。


C、用两个同义词作为词素合成。


13、单纯的复音词,绝大部分是联绵字。文字学主要凭字形辨别本义。


14、文字的创造时期,象形是最基

本的原则。


15
、隶书是汉字演变史上的重要转折点,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的分水岭。


16、押韵分为三种:


A、 句句押韵。


B、 隔句押韵。一般是奇句不押韵,偶句押韵。如《诗经》


C、交韵。奇句与奇句押韵,偶句与偶句押韵


17、《诗经》押韵主要格式:隔句押韵的句尾韵;首句入韵而后隔句押韵的句尾韵。


18、古韵指上古时代主要指先秦的韵部,现在被分为三十部。《诗经》押古韵。段玉裁《六书音均表》、江有诰《诗经韵读》、王念孙《诗经群经楚辞韵谱》


19、注解古书开始于汉代。


20、注解常见的情况有下列四种:


A、释词。


B、串讲。把一句或几句连串起来讲解。


C、通释全章大意。使文章的意义更为明确。


21、常见古书术语:


A、曰、为、谓之。被释词放于其后。不仅用来释义,且用于分别同义词或近义词的差别。


B、谓。被释词放于其前。以具体释抽象,或以一般释特殊。谓之,被释词放于其后。


C、 貌。于动词或形容词后。被释词往往表示某种性质或状态的形容词。等于“…的样子”。


D、犹。释者与被释词往往是同义或近义关系。等于“等于说”。上面单纯用于释义。


E、之言、之为言。必然是“声训”除了释义外,释者与被释词有时是同音关系,有时是双声叠韵的关系。


F、读为、读曰。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


G、读如、读若。一般用来注音。有时说明假借字。


22、唐人为汉下其他古书注释。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和张守节《史记正义》;唐代李善注和五臣注萧统《文选》。南朝宋裴松之的《三国志》注。


23、郭象注和成玄英注《庄子》。


24、如字,通常表示在特定的上下文里这个字要按照它本来的读音读。有时一个字下注“如字”,又注别的反切或直音,表明这个字在特定的上下文里传统有不同的读法。


25、古书常常有一字异读的情况。不同的读音往往表示了词义或词性的不同。异读有时只是音调的差异,有时不仅是声调、词义上的差异,还有词性上的转变。


26、利用四声区别词义和词性,是汉语的特点之一。


27、朱熹:《周易本义》、《诗集传》、《大学章句》、《论语集注》、《孟子集注》、《中庸章句》、《楚辞集注》等。


28、清代陈奂《诗毛氏传疏》、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刘宝楠《论语正义》、焦循《孟子正义》、王先谦《庄子集解》、郭庆藩《庄子集释》。


29、阮元为《十三经注疏》作《校勘记》。清代王念孙《读书杂志》、王引

之《经义述闻》、俞樾《古书疑义举例》。


30、姚鼐《
古文辞类篹》把文章分为十三类。


31、古代断句用“、”作为标志。语意未完而需要停顿的地方,点于两字之间。句终在字的旁边。错误因为三种情况:意义不明、语法不明、音韵不明。


32、《诗经》是赋的远源,《楚辞》是赋的近源。主要特点铺陈事物。


33、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分赋为古赋、俳赋、律赋、文赋四种。


A、汉代为古赋,又称辞赋。一般较长,多用问答体的形式,韵文中夹杂散文,句式以四六言为主。


B、六朝赋是俳赋,又叫骈赋。篇幅短小,用韵。骈偶、用典,实际为押韵的骈体文。


C、律赋,是唐宋时代科举考试所采用的一种试体赋。押韵严格限制,由考官命题,出八个韵字,规定八类韵脚,所以说八韵律赋。甚至押韵词序、平仄也有规定。字数有限制,不超过四百字。


D、文赋,受古文运动影响而产生。中唐后,古文家的赋逐渐以散代骈,句式参差,押韵随意。不重铺排和藻饰,用散文方法写赋,贯穿散文的气势,重视清新流畅,十分接近散文。


34、赋的结构:前面有序,中间为赋,后有“乱”或“讯”等。


35、古汉语的修辞方法:


A、稽古:援引古人的事迹来证实自己的论点。叙述一些历史事实,有正反两面。


B、引经:正面援引古代圣贤的言辞。


C, 代称。


a、以事物的特征或标志代指。如“二毛”。


b、以部分代全体。如“风雅”。


c、以原料代成品。如“鱼网”。


d、以具体代抽象。如“丝竹”。


e、以地代人。如“彭泽”。


f、以官代人,表尊重。如“王右军”。


g、专名用作通名。如“扁鹊”。


h、割裂式的代称。如“吞舟”。


D、倒置,词序颠倒为了修辞押韵。


E、隐喻,没有比喻词。


F、迂回,一种隐晦难懂的修辞手法。作者不直言,而转弯抹脚地说出。


G、委婉,委婉曲折地把意思表达出来,外交辞令和谦词属于委婉语。


H、夸饰,一种极度形容语,使语言增加生动性。


36、唐后诗歌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近体诗又叫今体诗,古体诗又叫古风。超过八句的叫做排律。绝句分为古绝和律绝。古绝一般只限于五绝。


37、四言诗句式一般为二二,五言诗为二三,七言诗为四三。


38、句句入韵的诗歌,因相传汉武帝作柏梁台,与群臣共赋七言联句,句句入韵,故名柏梁体。如曹丕的《燕歌行》。


39、《文心雕龙·声律》提到“声律”的问题,南朝沈约发明四声,写作《四声谱》。




40、三平调是古风的专用的形式,是古风的特点之一。律绝一般截取律诗的首尾两联。


41、
清代戈载《词林正韵》分为十九词韵部,用《集韵》的韵目。


42、曲有南曲北曲之分。北曲有杂剧和散曲。散曲有小令和套数两种形式。


43、元代周德清根据北曲写成《中原音韵》分平水韵为十九韵部。




二、名词解释。


1、直切:用同音字来注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两个字合注一个字的音,称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声母。下字取韵母合声调,合称被注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义复词: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只是作为陪衬。如“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4、本义:词的本来意义。如,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


5、引申义 :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引申意义是“朝着”、“对着”。直接引申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意义。间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来的意义,与本义为间接关系。


6、假借义:如同朱骏声所说是“本无其义,依声托字”,与本义不相。如解通邂(解逅即邂逅)。


7、六书: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汉字形体的构造有六种: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


A、象形: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


B、指事: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


D、形声: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类别,如江、沐。意符相同的形声字意义上大都合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


E、转注:说法不一。


F、假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


8、古今字: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乐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那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如“责”

,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9、异体字:由于时间或地狱的关系,人们为同
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乐形体结构相差较大,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如睹覩。


10、简繁字: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今天所用的许多简化字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禮、气氣等。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後、适適、征征、余餘。


11、判断句: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在古汉语中一般不用判断词“是”,而是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时在主语后用语气词“者”表示提顿。现代汉语中主谓之间一般用“是”。


12、叙述句: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


13、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须有否定词,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可以是副词“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可以是代词如“莫”。


14、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中有些词临时改变词性,如名作动、形容词作如动词,名词作状语,动词作状语等等情况。如“秦师遂东”。


15、韵母:指一个音节中除声母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和,包括韵头、主要元音和韵尾。


16、韵:只指主要元音和韵尾(如果有的话)。


17、诗韵: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


18、韵脚: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汉语诗韵一般放在句尾,习惯上叫韵脚。


19、韵例:就是关于用韵的格律:什么地方用韵,什么地方不用韵和怎样用韵。


20,换韵:不一韵到底,中途变换成不同的韵押韵的押韵方式,交韵的情况不是。


21、天籁:民歌随口而唱,随口用韵,随时换韵的情况。


22、叶韵:古人为了说明《诗经》的押韵和谐,认为某字是改读某音,就是“叶韵”,或称“叶句”(叶,同“协”,和谐之意)。


23、叶音法:一种应该否定的注音法。古人认为押韵可以临时改变读音,以求和谐,没有根据。


24、双声:两个字的声母相同,如现代汉语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双声。


25、叠韵:两个字的韵母相同,韵

头不同也可以,如现代汉语中“光芒”。


26、古音通假: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或本有其字,或本无其字,借用同音近音字表示,两个字本来形体不
同,意义不同。如“蚤起”,蚤通早。


27、三十六字母:传统认为,有三十六字母,字母指声母,古代没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个汉字作为声母的代表,如见溪群疑等,反映了唐宋时期汉语声母系统的情况。而上古的声母现在研究为三十二个,被分为牙音、舌音、唇音、齿音、喉音、半舌、半齿。


28、连绵字: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


29、疏:由于时代的变迁,前人的注解已经不再容易理解,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成为“疏”,也叫“正义”。《十三经注疏》中的《诗经》就是汉代毛亨传,汉代郑玄笺、唐代孔颖达等正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指补充与订正毛传的意思。


30、《十三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十三经注疏》多为汉朝或魏晋人的注。


(《十三经》是儒家文化的基本著作,就传统观念而言,《易》、《诗》、《书》、《礼》、《春秋》谓之“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属于《春秋经》之“传”,《礼记》、《孝经》、《论语》、《孟子》均为“记”,《尔雅》则是汉代经师的训诂之作。这十三种文献,当以“经”的地位最高,“传”、“记”次之,《尔雅》又次之。)




31、衍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衍”,也叫“衍字”。用来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如“‘汉水以为池’,‘水’字衍”。


32、脱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脱”,也叫“脱字”。用来指明古籍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如“‘孔世家云:颀然而长’”“‘孔’下脱‘子’字”。


33、韵文:指有韵的文章,有完全的韵文,也有不完全的韵文。


34、平水韵:隋朝陆法言的《切韵》分为206韵,过于细,唐代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平水刘渊,将同用的韵合并,成107韵,后人渐为106韵,被成为平水韵,一般叫“诗韵”。


35、平仄;近体诗最重要的格律因素,在诗和韵文中构成一种高低长短相互交替的节奏,即所谓的“声律”。阴平、阳平是平声,上声、去声、入声为仄

声。古代的入声现在转入其他三声中。


36、黏: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失黏:诗歌中不合乎黏的规则的现象。


37、对: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反类型的。也就是对句的平仄对立
。失对:诗歌中不合乎对的规则的现象。


38、孤平:诗歌中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是律诗的大忌。


39、拗句:不依照一般的平仄的句子,即该用平声的未用平声,该用仄声的未用仄声。拗救: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就是一个句子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则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以便补救。合起来叫作拗救。


40、对仗:诗歌特别是近体诗中,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为对仗,这是正格。另外又一种情况,只要求字面相对即词类相同,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对仗一般平仄相对。同类的词相对是工对。


41、合掌:一联对仗出句合对句完全或者基本同义,是诗家的大忌,叫做“合掌”。


42、流水对:对仗中的特殊类型。相对的两句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一个意思连贯下来,也就是说出句与对句不是两句话,而是一句话。如“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43、借对:对仗中的利用一字多义的现象。一个字有甲、乙、丙等多种意义,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借用它的乙义或丙义与另一字相对。






古代诗律




1.四声 古代汉语分为四声: (1)平声,是一个中平调。 (2)上声,是一个升调。 (3)去声,是一个降调。 (4)入声,是一个短调。 在现代汉语的普通话中,也有四个声调: (1)阴平,从平声、入声分化而来,是一个高平调(不升不降叫平)。 (2)阳平,也是从平声、入声分化而来,是一个中升调(不高不低叫中)。 (3)上声,从古代汉语中的上声和入声分化而来,是一个低升调(有时是低平调)。 (4)去声,从古代汉语中的去声和入声分化而来,是一个高降调。 入声:是一个短促的调子。 就普通话来说,北方的入声字,有的变为阴平,有的变为阳平,有的变为上声,有的变为去声。 2. 、平仄 平仄是诗词格律的一个重要术语。 按照四声,将文字分为平仄两大类。平,包括平声;仄,包括上、去、入三声; 在现代汉语里,平,包括阴平、阳平;仄,包括上声、去声。 平仄在诗词曲中的变化规律,简单说,就是: 平仄在本句中是交替的; 平仄在对句中与本句比是相反的; 3.对仗 一般对仗的规则是:

第一,出句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立的。 第二,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可重复。 这个规则,是律诗和词中的对句所必须遵循的。 数目、颜色、方位这三类词,在对仗中自成一类,很少与别的词相对。 此外,在对仗中,一般要求名词对名词,形
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虚词对虚词,代词对代词,等等。 在很多情况下,不及物动词也可以与形容词相对,连绵字与连绵字相对,而且词性须一致。单说名词对名词,也很复杂,要注意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专用名词对专用名词,等等。从名词的细目上分,还可以分为天文、时令、地理、宫室、服饰、器用、植物、动物、人伦、人事、形体、文化、武备、技艺、珍宝等等。 在对仗方面,词性、词类、句型等分别整齐相对的,称作“工对”。工对也称“严对”。比工对的要求宽一些的对仗,称作“宽对”。 对仗中要注意的是“合掌”,即防止对句与出句的意思完全一样。对句与出句完全同义,历来被看作是作诗的大忌。 就律诗的对仗而言,其常规是中间两联对仗。古人为了论诗的方便,把律诗的第一、二句称作首联,第三、四两句称作颔联,第五、六两句称作颈联,第七、八两句称作尾联。这就是说,对仗一般体现在颔联和颈联上面。不论是五律还是七律,都是这样。 长律的对仗,只有尾联不用对仗,首联可对仗,也可不对仗。中间各联,一律对仗。 绝句,一般可不用对仗。从平仄、对仗方面讲,这种不对仗的七绝,是截取七律的首尾二联。 如果用对仗,往往用在首联。从平仄、对仗方面讲,这类七绝是截取七律的颈尾二联。 全篇都用对仗的绝句就平仄和对仗而言,是截取律诗的颔颈二联,这类绝句是很少见。 4.对粘 对仗是从律诗各联特别是颔、颈两联的内容与词性上说的。 对粘,则是律诗平仄方面的规则,律诗中有四联,每联都是两句。每联的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上句和下句也就是出句和对句的平仄关系,叫作“对”;前联和后联的平仄关系,叫作“粘”(nian)。具体说,就是对句的平仄和出句的平仄相反,就是相对立,所以就称为“对”。符合这个要求,叫作“对”;不符合这个要求,叫作“失对”。后联出句的平仄与前联对句的平仄相同,所以就称为“粘”;不符合这个要求,叫作“失粘”。 辨别“粘”还是“失粘”。只要盯住五律后联出句第二、第四字与前联对句第二、第四字的平仄是否相同就可以了。相同就是粘,不同就是失粘。七

律比五律多两个字,因此不仅要看第二、第四字,同时要看第六字的平仄是否一样。 记住粘对的规则,有助于记住律诗的格式,只要知道第一句的平仄,就可以推出全篇的平仄。长律也是一样,也要遵守粘对的规则。不论多长的长律,都是按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只要知道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全
篇的平仄都可以推知。 绝句是律诗的一半,所以绝句的对和粘也与律诗的对和粘相同。所谓相同,是指规则和粘对部位而言的。就粘对之处的数量来说,当然要少于律诗了。 七绝的粘对,如同七律一样,不仅要看第二、第四字,而且要看第六字。 5.“一三五不论” 《切韵指南》载有一个口诀: 一三五不论, 二四六分明。 这个口诀,是指七律、七绝而言的。意思是说,律句、绝句的第一、三、五个字的平仄可以不拘,而第二、四、六个字的平仄必须分明。当然,第七字的平仄也必须分明,因为韵脚在第七字,逢韵必平,加上“对”的要求,出句末字必仄,所以是分明的,属不言自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对于五律、五绝来说,因为句子一共才五个字,不存在第六字该平或仄的问题。这样,这个口诀也变成了“一三不论,二四分明”。同样,第五字的平仄也必须分明,原因与七律的第七个字是一样的。 {需要说明一下 [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强调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样,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非论不可的了。对于七言仄脚的句子来说,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即“一三五不论”是对的;对于七言平脚的句子来说,只有第一、五两个字可以不论,第三字非论不可,即必须用平声。古人在这样的句子中宁可“二四六”不论,也绝不在此处用一个仄声。为的就是避免律诗的大忌--孤平。这一点,下面还将论及。对于五言仄脚的句子来说,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可见,所谓“一三五不论”,是相对而言的。 还应指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七言第二、四字必须分明,这是对的。而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五言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

;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的第六字,也并不一定非要分明不可。可见,“二四六分明”的说法,也是相对而言的。] 这是别人总结出来的,知道比不知道要好} 6.孤平 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五律“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型中,除了韵脚的平声字之外,不能只有一个平声字。如果只有一个平声字
,就是孤平。就是说,五言句的第一字、七言句的第三字必须用平声,而不能用仄声。孤平是律诗的大忌。 7、拗救 拗救,是写绝句、律诗常用的一种技法。填词、作曲有时也用得着拗救。“拗”和“救”是两个意思。所谓拗,是指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所谓救,是指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之后,必须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这种不依常格的句子,叫作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古风式的律诗了。为了避免孤平,在律绝中就出现了一种特定的格式:五言的“平平仄平仄”、七言的“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拗句,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说的拗句。这一点,需要格外加以注意。这种句式,王力先生将其称作“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但多用于律诗的第七句。 一般意义上的拗句及拗救,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本句自救。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个字用了仄声,要在第三个字处补偿一个平声,以免孤平。这就变成“仄平平仄平”。七言则由“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就是本句自救,与前面提到的平仄的特定格式有相似之处,但不一样。二者的区别在于,平仄的特定格式指的是“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而本句自救格式是“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 (2)对句相救。 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个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或三、四字补偿上平声。这样,原格式“仄仄平平仄”就变成“仄仄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对句相救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拗必救。另一种是小拗可救可不救。 大拗必救,指的是出句平仄脚句型,五言第四字拗、七言第六字拗,必须在对句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来补偿。 小拗可救可不救,指的是出句平仄脚句型,五言第三字拗,七言第五字拗,可以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个平声字去补偿。这就算“小拗”,救也可,不救也不算毛病。 8.古风式

的律诗、律绝 从格律上看,诗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古体诗一般称作古诗或古风;近体诗又称今体诗。所谓今体诗,不是“今天的诗体”,而是唐代就有的一种分法及说法。在唐人看来,从《诗经》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而对他们所写的诗,便称作古体诗。古体诗是依照古代的诗体而写的,但古代写诗原本就没有一定的规范,因而也不可能受近体诗的格律的束缚。王力
先生曾下过一个定义:“凡不受近体诗格律的束缚的,都是古体诗。” 在律诗尚未 定型化的时候,诗人 也并非完全依律写诗。因此,平仄不合、对仗不工等现象大量存在。 同诗分为律诗和古诗一样,绝句也分为律绝和古绝。律绝是律诗兴起以后才有的,而古绝则远在律诗出现以前就有了。古绝是古体诗的一种,它不受格律的限制,不用平韵,而用仄韵,也不讲究粘与对仗。古绝和律绝的界限有时不是截然可分的。大体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就可以了。


9。古声部 提及古声部,不得不提及唐末守温和尚所做的三十字母,现常提及的古三十六字母就是依此增订的。 唇音 重唇(双唇音) 帮 滂 并 明 轻唇(唇齿音) 非 敷 奉 微 舌音 舌头(舌尖中) 端 透 定 泥 舌上(舌面前) 知 澈 澄 娘 齿音 齿头(舌尖前) 精 清 从 心 邪 正齿(舌叶音) 照 穿 床 审 禅 牙音 舌面后音 见 溪 群 疑 喉音 舌根音、半元音 影 喻 晓 匣 半舌音 舌尖边音 来 半齿音 鼻齿音 日 经过无数先辈的整理,将上古三十六字母统一成三十二部,其中有以下变化: a 钱大昕认为唇音“非敷奉微”应归入“帮滂并明” b 钱大昕认为舌音只有“端透定泥”,没有“知澈澄娘” c 章太炎认为“娘日”二母应归入“泥”部 d 黄侃主张“照穿床审禅”一部分归入“精清从心邪”,一部分归入“端透定” e 曾运乾认为“喻”母一部分归“匣”母,一部分归“定”母 表格如下:




(全清) (次清) (全浊) (次浊)(清) (浊)


唇音 重唇(双唇音) 帮 滂 并 明


轻唇(唇齿音) 非 敷 奉 微


舌音 舌头(舌尖中) 端 透 定 泥


舌上(舌面前) 知 澈 澄 娘


齿音 齿头 (舌尖前) 精 清 从 心 邪


正齿(舌叶音) 照 穿 床 审 禅


牙音 (舌面后音) 见 溪 群 疑


喉音 (舌根音、半元音) 影 喻 晓 匣


半舌音 (舌尖边音) 来


半齿音 (鼻齿音) 日




10 古韵部 王力依韵尾分为阴、阳、入三部,阴声韵是开尾韵或以元音收尾的;入声韵是以塞音收尾的;阳声韵是以鼻音收尾的。 经王力考订,《诗经》时代古韵

分为十一类二十九部,《楚辞》时代为三十部 如下: 阴声韵 入声韵 阳声韵 第一类 1之 2 职 3 蒸 第二类 4 幽 5 觉 6冬 第三类 7宵 8 药 第四类 9候 10 屋 11 东 第五类 12 鱼 13 铎 14 阳 第六类 15 支 16锡 17耕 第七类 18 歌 19 月 20 元 第八类 21 脂 22质 23 真 第九类 24微 25 物 26 文 第十类 27 缉 28 侵 第十一类 29 叶 30谈 上古三十个韵部基本是适用于先秦两汉的作品,魏晋以后,语音变化极大,出现了许多韵书,隋陆法言《切韵》分193
韵,北宋陈彭年《广韵》在《切韵》基础上细分为206韵,但过于繁琐,至南宋,江北平水刘渊《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就把许多韵合并起来,成107韵,与此同时,金王文郁《平水新刊韵略》再并为106韵,即鼎鼎有名的“平水韵”,后人做诗、词,多倚此韵。 其实今人做诗无法再依古韵,现代汉语的语流音变与古汉语完全不同。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无“入”声,甚至在北方方言中亦无“入”声,“入”归三声。仅仅在吴方言区、闽方言区、粤方言区、客家方言区中,还有部分入声音的存在,那么,现代人写诗若要完全依靠查韵书,还能写什么诗来。 11。拗救 近体诗的平仄一般来说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违反平仄称为“拗”,但拗了之后可以在其他地方“救”。 1.在丁种句中“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五字仄不能改为平,否则就是“三平调”,三平调是古诗中用法,近体诗中大忌。(从1-4点,“_”为拗,“ ”为救) 2.在乙种句中“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三个平字若改为仄,则全句除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犯孤平。可用第五字救。将第五字改为平,即“仄仄仄平平仄平”, 例:“溪柳自遥沙水清”(苏轼《新城道中》) 3.在丙种句中“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五字本应用平而用仄(拗),那么第六字要由仄改为平(救),则全句改为“仄仄平平仄平仄”。在这种情况下,本句七言第三字、五言第一字必须是平声,这种句式多用在尾联的出句。 例:记取江湖泊船处(陆游《夜泊水村》) 4.在甲种句中“平平仄仄平平仄”,第六字可用仄,其条件是对句的第五字不用仄而用平,全联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例: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杜牧《江南春》) 甲种句的对句是乙种句,上文讲过,乙种句若犯了孤平,也是用第五字变平来救,这样,甲种句的这种拗救就和孤平拗救结合起来。 例: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陆游《夜泊水村》) “无”字即救孤平,又救出句“万”字之拗

此外,甲种句的第五字拗,也可用对句的第五句救,即“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例: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苏轼《新城道中》) “沙”字即救本句“自”,又救出句“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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