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帐镇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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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吼镇“村帐镇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健全和完善“村账镇管”管理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潜山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意见》、《潜山县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镇各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村集体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原则。

第四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

第五条镇农经站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村级各项经济活动,具体组织实施“村账镇管”工作;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账镇管”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以镇农经站为依托,成立“村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会计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各村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财务公开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会计核算中心受县农委和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根据工作需要,

设会计中心主任、主管会计、资金会计,中心主任由农经站长兼任。

第七条各村确定一名报帐员,一般由村文书担任。在会计中心指导下,负责全程办理本村的会计业务。一个会计年度内,报帐员不得调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要征求会计中心的同意方可进行。

第八条会计中心主要职责

1、反映和监督村级经济活动,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汇总分析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全面准确反映债权、债务及收益分配总体状况。

2、依法进行村级会计核算和分析,定期向村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3协助村级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定期向群众公布村级财务状况。

4、认真进行会计检查,实行会计内部监督制度,并接受外部监督和指导,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收支拒绝受理。

5、妥善保管各种会计档案资料。

6、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九条岗位职责

(一)会计中心主任(兼审查监督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探索研究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根据村级财经管理制度,依法审核各村报帐会计传递的各类收支凭证,对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凭证,有权予以否决,不予入帐。

3、及时解决会计中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同各村负责人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4、组织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做好中心人员管理和岗位考

核,督促中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各项制度的执行。

(二)主管会计

1、在会计中心统一安排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协助各村编制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妥善保管中心财务专用章及本人私章。

2、认真审核各村收支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凭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3、按规编制记帐凭证,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及时登记有关账簿。每季与资金会计核对。编制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定期向镇领导和中心主任及各村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公开表、年度收支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

4、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严禁会计档案的毁损和散失。

(三)资金会计(兼票据管理员)

1、在中心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各村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缴与拨付工作,负责保管各村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

2、办理各村存款余额内的现金、转帐、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及时登记各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和主管会计对帐,做到帐款、帐据、帐实、帐表、账帐相符。每季末将本季度收支情况分村、分项汇总。提供给中心主任和主管会计,以利于监管。

3、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并负责村级收费票据的发放、登记、核销工作。

(四)村报账会计主要职责:编制村级年度收支计划,按规将村直接收取的收入直缴会计中心专户,向中心申请拨款,负责村备用金的领取、保管、支出登记和报账工作。审核本村支出原始凭证,负责各类票据的领

取、发放及核销;负责登记村固定资产台账、产品物资登记薄。负责按季度抄录、张贴会计中心提供的财务公开表,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上墙公开。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级所有收入都要在收到10日内缴存会计中心专户,凭银行缴款单或转账凭证到会计中心结算,不得瞒报、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按日加收5‰的罚金。对隐瞒收入超过六个月的一律视为贪污处理。其中县有关部门直拨给施工单位的资金,经镇长签字的拨款单及资金使用文件帐据一律要复印交农经站备案。

第十一条村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潜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据》或《农民负担专用收据》。严禁打白条或收款不开据,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日常支出,会计中心按村规模大小核定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一般为1000—3000元。村领取备用金时需填制《现金支取报告单》一式三份,经村主任签字后,由报账员呈报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批,资金会计开出现金支票;根据工作需要,暂缓拨付资金的村,申报备用金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开具现金或转账支票。

第十三条备用金主要用于出差人员的差旅费,购置零星办工用品,办公用水电费、电话费等,村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范围可使用现金外,都应通过会计中心转账结算,报账员不得将现金外借。

第十四条村干报酬(固定工资、补助性工资、福利性工资、奖励性

工资)须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固定工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打卡;其它各类报酬须经镇党委审核或考核后方可划入相应的工资帐户;除社会化发放工资外,各村不得以任何名义以现金发放各类补助性支出。

第十五条村报账员每季要及时将金额收支原始凭证传递到会计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在无特殊情况下,结算期最长不得超过每季度首月15日。根据资金会计提供的季度拨款单,主管会计发现逾期未入账或不足额入帐的,应及时向主任汇报,会计中心将从即日起停止办理一切业务,直到前期业务入帐后15日,再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村报帐员要认真做好备用金的收付工作。要按发生顺序及时逐笔记入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如实反映现金收付存款情况。

第四章开支审批

第十七条村一切经济开支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制度,即由村委会主任签批。

第十八条500元以下开支由支部书记签字、核算,村主任签批;500—1000元的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后,由支部书记签字,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支部书记签字,主任审批;1万元以上的开支先经两委和民主理财组共同研究通过,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村主任、书记、联系村镇干、分管领导签字并复印两项会议记录一并入帐。对未经审批,越权审批的单据一律无效,报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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